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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了一個月班的新員工,
下班后在家用微信跟客戶聊工作,
沒想到突發疾病猝死
公司不服工傷認定,
堅稱員工是“擅自加班”,高院判了!
近日,一起員工在家加班猝死工傷糾紛案件,讓不少打工人都破了防。
據媒體報道,某科技公司員工李某,入職僅一個多月,2023年4月17日這天,卻突然猝死在加家中。
一般來說,員工既不在上班時間,又不在上班的工作崗位上,其死亡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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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該區人社局卻對李某作出了工傷保險資格或待遇認定。
公司不服該認定,把區人社局和區人民政府起訴到了法院訴,官司從一審、二審一直打到高院再審。
人社局的理由是,雖然李某死亡期間是在非工作時間,但其與客戶微信溝通的內容是其銷售的本職工作。
這種為了單位利益的加班,即便是在家中,理應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且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被“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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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也恰恰正是本案爭議的焦點所在。
公司方面堅稱,對李某死亡時間的推斷缺乏專業法醫的鑒定支持,說服力不夠。
重點是,李某入職時間短,工作強度并不大而且死亡前已經休了兩天假,不存在過度勞動的情形。
公司方面強調,任何員工未經批準禁止擅自加班,李某的行為純屬個人自愿,與崗位職責無關。
因此,公司覺得對李某的死亡并沒有過錯,如果判定工傷很可能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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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經過審理,最終采納了人社局的意見,裁定駁回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認定李某剛死亡視同工傷。
該案件讓很多人都想不通,工傷保險金不是由社保部門支付嗎,為什么公司還要打這個官司?
其實,這也是一個誤區。
這其中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位給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另一種則是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
先說繳納了工傷保險的情況,社保部門需要支付醫療費、康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和傷殘津貼、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等。
而用人單位也需要掏一部分錢。
其中包括:護理費用、工資福利、五六級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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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一旦員工被認定為工傷,那這些錢可就全部由單位承擔。
也許有人會問,要是單位就是不給該怎么辦,打官司也需要時間,難道就任期拖延下去嗎?
并不是這樣的。
法律早就考慮到會出現這樣的場景,為了保護員工方的利益,規定可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這錢照樣需要用人單位償還,如果不想還,就由社保機構進行追償。
別看很多用人單位對員工很硬氣,可對上比他們更強硬的部門,有些人慫的比誰都快。
說白了,員工被認定成工傷,單位也會有損失,這也就能夠解釋為什么該公司會這么執著反對了。
然而,公司似乎沒有算清楚一筆賬。
該案件里,公司承擔的只是一小部分,可這一番糾纏之后,只會讓其他的員工更加寒心。
畢竟,有這個前車之鑒,以后誰還會愿意為這樣一家沒有絲毫人情味的公司“賣命”?
到時候,公司潛在的損失會更大。
只能說,如今的就業環境已經把很多企業給慣壞了,對勞動法視若無睹,違反起來連一點愧疚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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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人命,在這些用人單位眼里,還比不過他們算計利益的份量重,這不能不說是一個讓人無法接受的現實。
996/007盛行,雙休變單休,甚至每月只有一兩天假,想休個年假都是奢望,普通打工人想要享受到這些本該有的勞動保障,這條路還很漫長!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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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2026-04-14 20:50發布)下班在家微信工作猝死,算工傷嗎?公司:擅自加班;官司一路打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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