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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安徽省樅陽縣檢察院就該起涉及新業態勞動者民事檢察監督案,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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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有所得是每一位勞動者心底最樸素的期盼,更事關社會穩定、關乎人民幸福。但網絡主播等新業態勞動者,常常因行業規則尚不健全、用工模式多元且邊界模糊、自身法律意識薄弱等現實問題,深陷維權困境。
2024年1月,滿臉無助的主播小美來到我院申請法律監督,哽咽著訴說自己的遭遇:她因公司長期拖欠報酬被迫離職,卻反被公司訴至法院,判令承擔近16萬元的違約金。
時間拉回2022年4月,小美與一家傳媒公司簽訂了《主播藝人合作合同》,約定合作期限為兩年。起初,小美還能正常領取報酬,但一段時間后,公司開始拖延支付,當年9月、10月的直播報酬,小美多次催要卻始終未能兌現。迫于生活壓力,小美選擇離職。然而讓小美沒想到的是,2023年3月,“老東家”傳媒公司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以小美違約為由要求其賠償違約金近16萬元。小美認為,傳媒公司拖欠報酬在先,自己離職合情合理,現在公司反倒要求自己賠償高額違約金,法院絕對不會支持,因此并未出席庭審。一審判決出來后,小美傻眼了——法院支持了傳媒公司的全部訴求。彼時的小美因忙于新的工作,錯過了上訴期,直至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銀行賬戶被凍結、存款被扣劃,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急忙向法院申請再審,卻被裁定駁回,維權之路陷入絕境,遂抱著一絲希望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公司拖欠主播報酬,合同中難道沒個說法?面對我們的詢問,小美表示,入職時所簽的合同是公司事先擬定的,因不懂法,自己只是簡單核對了報酬就簽了字,對合同性質、違約金等條款細節并沒有特別注意。原審判決是依據合同約定作出的,傳媒公司也反復強調其主張訴求依據的是合同約定,我們敏銳地意識到,案涉合同很可能包含格式條款,而格式條款一般都是事先擬定并且重復使用,缺少協商步驟。
為查明真相,我們請小美提交了她與傳媒公司簽訂的《主播藝人合作合同》。在認真審查合同文本和相關證據后,我們發現案涉合同是傳媒公司為重復使用而制作的,對傳媒公司拖欠報酬等違約行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未作任何約定,明顯不合理減輕公司自身責任,且未向合同相對人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屬于格式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條款。
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查清案件事實、彰顯司法公正,我們就該案組織了公開聽證。來自不同行業的聽證員經討論一致認為,“主播在簽約時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傳媒公司拖欠主播報酬存在過錯”,認可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推動再審。
在充分調查核實、辨法析理的基礎上,我院向法院制發了再審檢察建議。2024年7月,法院采納了我們提出的監督意見,對該案裁定再審。為實現矛盾的實質性化解,再審期間我們與法院啟動了聯合調解機制。為更好地向雙方當事人開展釋法說理,我們找到類似情形的裁判案例,明確在此情形下,違約金應以網絡主播從平臺企業中獲取的實際收益為參考基礎,而該案中,原審法院依據無效的違約條款,判決小美給付近16萬元違約金,明顯超出小美的實際收益2.9萬元,應當予以調整。
最終,傳媒公司放棄了高額索賠,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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