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報告訊(記者 張華征 桑建偉 通訊員 申建忠 陳雪峰 方亞娟)“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安全出行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希望大家給孩子做平安出行的好榜樣。”4月16日,新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劉志遠在交通安全課上對家長和老師的叮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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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密市市直第二幼兒園邀請,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劉志遠為學校家長代表及老師上一堂“知危險 會避險”交通安全教育課。課堂上,民警播放電動車、三輪車警示教育視頻,一個個血淋淋的慘痛事故,警醒交通參與者不要心存僥幸。民警結合二、三輪電動車便捷靈活,但安全隱患突出的實際情況,用發生在學生身上的一起起事故案例,向大家宣講駕乘電動二輪、三輪車輛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行、不走機動車道、從大型車輛旁邊穿行、酒后駕駛、違法載人等交通行為的嚴重危害和后果。民警向家長分析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詳細科普了酒后駕車的法律成本和經濟成本,強調了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上路、未滿16周歲不騎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安全規則。“很多涉及孩子的交通事故,都是家長疏忽大意造成的,作為家長一定要牢記‘生命只有一此,安全不容忽視’,不論駕車還是騎車、步行,一定要遵章守法,摒棄交通陋習,安全文明出行。”民警再次叮囑家長,并教育家長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教育孩子們從小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共同守護學生安全上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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