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江海晚報)
歷史上,石港為鹽場。石港場經歷了漫長的發展與變遷。宋代,石港場是通州利豐監八鹽場之一。南宋時,石港東距海約十里,賣魚灣是石港向東的一個凹形的海灣,海邊還有熱鬧的魚市。明嘉靖時,海仍在石港東20里左右。一直到清末,通州石港一直以鹽業為主,其東部范圍已延伸到二窎附近,范圍很廣。古代石港場作為兩淮鹽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架構嚴謹復雜,今就以其為例,說明亭、場、團、總、灶、壩、墩等地名。注意,本文所論述的“古代石港場”指的是大范圍的歷史區域,并非如今石港鎮的轄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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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亭”。“亭”最初是鹽場中曬灰淋鹵的場所,中唐以后逐漸演變為基層鹽務機構。當時鹽場的層級劃分中,大的區域設場,場下再設亭,因此亭既是鹽業生產的核心場所,也是亭戶們辛勤制鹽的勞作之地。盡管如今石港已難尋亭的具體遺跡,但在歷史上,這類設施曾是鹽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
五代南唐時期,隱士徐復曾在石港居住,他在樵珊浦邊建造了“樵珊亭”。清代嘉慶年間,李懿曾在《樵珊亭懷古》一詩中寫道:“樵珊有古亭,來者空思慕,聞說徐隱君,潛蹤此依附”,生動記錄了這座古亭的往事。值得一提的是,“樵珊亭”還曾與馬塘、豐利之間的“金鹵亭”遙相對望,共同見證了當地鹽業的發展。
二是“場”。“場”最初稱亭場,本是制鹽的生產場所,唐宋以后逐漸成為基層鹽務行政機構的通稱,其級別類似如今的鄉鎮,范圍甚廣。北宋中期,四安東部海域凹向內陸。石港一帶狄堤之內已興耕作,堤外則仍以煮海制鹽為業;原五總鄉東場村、石港鎮老九家莊村、老石南及老四安東部一帶,均為當年重要制鹽區域。如今這些地方,正是當年石港鹽場東部、南部舊域的歷史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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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太平興國年間(976—984),設通州利豐監,管轄石港、西亭、金沙等8個鹽場。元至元三十年(1293),石港場為通州利豐監七場之一。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設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石港場成為通州分司下轄的南十場之一,場署設于石港鎮。
至清末時,石港鹽場的范圍:東至二窎,南至今騎岸以南的頭總港,西至今騎岸、五總的“石港新堤(今稱范公堤)”,北抵通如界河及五總以東的遙望港。
三是“團”“總”。“團”是元明兩代鹽場下的生產組織,位于“場”與“總”之間。宋、元、明三代鹽業生產實行團煎制度,灶戶分散制鹵,聚合煎鹽之所稱團。明代洪武年間(1368—1398)設石港場鹽課司,專司鹽業生產管理及課稅。后石港場分西(或南)團、中團、北團3團,每團10總,計30總。每個煎鹽團筑有圍墻,設有專門區域運鹵、輸鹽入倉,并有巡檢司兵役把守稽查,以防私鹽。最初在石港場南、東各設便倉一個,明弘治年間(1488—1505),又增設中便倉一個。南便倉,位于鹽司以南,大致在如今石港高中門外老圓河西側;東便倉,地處孔明橋東,即原東城門外東側,約在堂子灣附近;中便倉,坐落在書院東側,約為老石港小學附近。現石港鎮區還有“鹽倉路”的路名。南、中、東三大便倉,分別對應西(南)團、中團、北團三個煎鹽團。
關于三團的具體范圍,可簡明概括為:
北團:大致在今九家莊北橫路、頭總南路以北,至石港丁家渡、原五總鄉倒埠子一線,涵蓋今石東村及原老五總鄉堤西一帶。
中團:南起騎岸街北頭總路,北到今石港新貌村北頭總港向東一線。主要在今石南及岸西沙家壩以東,范公堤以西一帶。
西(南)團:南起與西亭交界的頭總港,北到騎岸街十總一線范公堤以西,大致涵蓋今墾南、岸西南部一帶。
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倒埠子、五總埠、騎岸一線的石港新堤筑成后,石港場的“總”的建制也跨范公堤繼續向東延伸。但明朝后期,隨著團煎制度的消失,團的建制亦逐步消失。明萬歷后,人們將“團”稱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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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基于草蕩面積劃分的生產區域。級別類似以前農村的大隊。宋、元、明三代均于團下設總,明后期至清代不再設團,直接設總。總為灶戶聚居生產單位。每總有灶丁20—30戶不等,灶舍相近、草蕩接連者則編入一總。
石港場的“總”以數字命名,全部為東西走向。總與總之間鑿有界河。五總埠是石港場的北團五總,倒埠子是北團十總,騎岸街是南團十總。今十總鎮是騎岸南十總向東的延伸。今八總洋橋向北數里的頭總港,是石港場南團的頭總,沿南頭總向東到施家店再向東到二窎,均屬石港場的管轄范圍。
原石港場境內以“總”為地名的遺留較多。如,北團(段)的頭總廟、二總廟、三總廟、三總渡、七總廟、七總灣子、八總港等等,五總的戲臺墩就位于北團(段)七總上;中團(段)的六總廟、七總廟、八總埠子,堤外的六總橋、九總橋、北七總港等地名;南團(段)的東頭總港、五總港、六總港等。
據光緒十二年(1886),石港場一戶人家的佛事“憶紙”上載:“大清國江南直隸通州石港場東鄉北段七總堤外”等字樣。是指石港場北團(段)七總堤外,具體而言,是在范公堤外的北七總,即今老的上雁村附近。
四是灶。灶是燃火煮鹵成鹽的設施,一般置于海灘的高墩上。以灶長姓氏或序數冠名。最初,石港場的灶多分布于團內,石港鹽場的生產模式以“團煎法”為主,灶戶集中、鹽產歸官,杜絕私鹽。這種高效的生產方式使得石港鹽場在元明時期盛極一時。直至清末因海勢東漸、鹵氣漸淡而逐漸衰落。清乾隆、嘉慶、道光年間,南黃海凹形海灣已退縮到二窎東及慶豐東北、五甲北一線。在清乾隆、嘉慶《兩淮鹽法志》石港場圖上,在石港場東(今二窎地區)標有“寧洋灶”地名,這是二窎“迎陽村”的前身。后來還設有二窎灶、東昇灶、南港灶等。民國四年(1915)淮南墾務總局石港場“換領部照憑單”中,亦見“迎洋灶”地名,進一步佐證石港場當年范圍。
民國《南通縣圖志》有載,民國元年前后,石港有草蕩1060頃87畝5分,有沙蕩53頃9畝,其中,騎岸鄉系于民國元年分區時,從石港市劃出,成立為一鄉,其蕩地之數畝,仍并于石港市內。有灶戶5712戶,煎丁15375口,其中騎岸鄉并列于內,等調查清晰后再分。
五是“壩”。北宋慶歷年間(1041—1048),石港場與西亭場在“曲港”(后裁彎取直為石港南頭總)處漲接。知州狄遵禮從石港經西亭、金沙到余慶場筑捍海堰。后因海勢東遷,捍海堰逐步失去了作用。人們便在老堤沿線,開挖或修筑了大量的“壩”,起到旱時蓄水,澇時溢洪的作用。從石港鎮北渡村丁家渡往南,今有五總的“老壩頭”(宋時的宣家壩)、“新港壩”和岸西的“沙家壩”,然后折向西,沿石港新貌村彭家橋到“塌壩頭”,再南折經蔡家壩到西亭曲港附近的“于家壩”,到達石港海堤最南端。在民國25年的石港鎮地圖及宣統水陸道里詳圖上,現石港鎮北渡村東北處,還標有“私鹽壩”的地名。
六是墩。明清時各鹽場產鹽的灶區多在范堤外,為防海潮突至危害灶戶生命,各場均設有避潮墩。灶戶即于其上煮鹵煎鹽,又俗稱灶墩。石港的東山,后稱文山,即是最初的避潮墩。明代石港為淮南鹽區的海防要沖,朝廷于此屯兵設寨。石港場設6座煙墩瞭望哨,3座在嘉靖二十九年的石港新堤外,3座在石港古城東、南、北三城門外。煙墩的設立,為發現敵情起到隨時燃燒烽煙報警的作用。另外,石港廣濟橋外還有北土山,北極閣即建在北土山之上,為舊煙墩的遺留。
石港場的亭、場、團、總、灶、壩、墩等地名,皆是承載歷史的“活化石”。除此之外,通州有的地方,地名中還保留著“甲”這一稱謂,“甲”本是鹽場中基于灶丁人戶劃分的行政組織名。宋代,淮南鹽區推行保甲制度,規定每三至十灶編為一甲;到了清末民初,部分鹽場甚至將“總”改稱“甲”,例如呂四場、余東場就曾將原1至10總改為甲,余西場也設有2團,其中東團含10甲、西團含9甲,總計19甲。
如今雖然鹽場早已淡出歷史舞臺,但以灶、總等命名的村落與河流,仍深深地刻畫在南通大地上。
文:陳新華
編輯:王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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