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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聯合體”是一個缺乏解釋的概念。
概念的元邏輯源自青年馬克思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在《手稿》中,青年馬克思提出“真正的共同體”、“人的社會聯合”、“自由類存在”等關聯概念。《資本論》中有了更明確的表述:
“設想有一個自由人聯合體,他們用公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并自覺地把他們許多個人勞動力當作一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這些產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產資料。這一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一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
當然,這只是一個“設想”。
但是,如何理解這個“公共的生產資料”?一種解釋是:每個具體產權人的“公共”;另一種是馬院博導們堅持的、每個人都不直接擁有產權的“公共”,是以社會名義的擁有。
后者是錯的。
因為這在語義上直接矛盾,我們不清楚“社會”是誰,從經濟學的角度下定義,有法律形式下個人的明晰產權時,你就擁有;沒有法律形式下個人的明晰產權時,你就洗洗睡吧。住房有產權證,就是你的擁有;政府行政大樓是國有資產;阿里巴巴的辦公大樓是私人財產;“公共”,還是“私有”,還是“國有”,“全民所有”,對你來說,完全是一回事,不存在復旦張維為說的“全民所有是人人皆有一份”的問題,半份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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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私人產權,又拿什么去聯合?那只能說是空洞的、抽象的共產主義。
如果按博導們的解釋,“公共”只是在社會學層面的占有,不需要明晰的個人產權作背書,那就不僅僅是主義上的沖突,也是概念沖突。馬克思打碎了資本主義私有制,同時又構建了一個新理想:重建個人所有制。
這是一個非常清晰的表述,自由人聯合體是“個人所有制”。
所有制是什么概念?是產權定位。這么清楚的概念關系,馬列學院的博導卻做了一個庸俗解釋:要將私有財產從“自由人聯合體”中“連根拔掉”。這“連根拔掉”已經不是產權,連私人財產也“連根拔掉”了,那就成了原始共產主義,返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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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地說,產權與財產的私有與公有是不可調和的悖論,是永恒的社會沖突。如果將私有財產從公有制中“連根拔掉”,它一定不屬于全體人民,人民沒有任何支配權、買賣權、議價權、甚至使用權,這與大清治下的宮廷產權,在官民關系的資產管理上,沒有什么本質的不同。本質的不同是社會制度,而不是經濟制度。馬克思把個人的權力從生產資料分割出來,這是馬列博導的主要依據,但這本身自帶漏洞,因為享有分配權,也是任何私人資本的產權形式。這就是為什么國營與民營,對打螺絲的工人來說,在產權管理與分配上從來也沒有一條清晰的界線,你甚至無法定義同一樣結果,為什么一個是剝削,一個不是剝削。那么,生產資料與消費資料的分離,只能說是把一切交給了政治,而這正是哈耶克的警告。
到今天為止,人類還是沒有找到一種人人擁有的聯合產權形式,這才是真相。現在的公有制,不是馬克思的自由人聯合體,也不是馬克思理想中的“個人所有制”。而自由人聯合體作為一個理想的構建,由于自身的悖論,只能說是烏托邦。
馬克思晚年關注到股份制,認為“這是作為私人財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范圍內的揚棄。”這的確可以說是最接近自由人聯合體的形式,但同樣解決不了決策悖論。在一種“公共”關系中,決策指令不可能由所有人共同發出,只要有代表,就一定有背離。這是人類政治生活中的委托與代理難題,人類社會的基本形式決定了永遠存在內部性的對抗。任正非的老廠人人擁有股權,這不等于人人公平,且本質上,這也只是有限范圍內的分配基礎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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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建立的“個人所有制”到底是什么形式,馬克思沒有說清楚。馬列學院的博導當然也說不清楚。他們所做的一切,都不過是解釋學,是對當下中國模式的理論嵌入,僅此而已。
自由人聯合體不是對經濟現象的原理性解構,而是《德法年鑒》那位年輕撰稿人認為社會“應該”變成的樣子。
而經濟學從來也不是解決“應該”怎么做,而是解決“可以”怎么做。
我們在本質上都是理想主義者,都想站在道德高地上吶喊,都想讓人類“飛得更高”。但社會是脆弱的,人性的本質不過是自利個體的最大公約數——沒有完美的人,也沒有完美的經濟制度。
正如奧登在《悼念葉芝》中所寫:“瘋狂的愛爾蘭將你刺傷成詩。”于是,有了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有了哈耶克所說的無數自利個體的信號協同。而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人類沒有走向奴役,社會在進步,這就是悲觀中的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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