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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省商洛市丹鳳縣初級中學部分家長在表演活動后退回統一購買的服裝,引發網友熱議。
近年來,媒體報道中演出服“用完即退”引發糾紛的案例屢見不鮮,此類事件為何會頻繁發生?又該如何有效杜絕?
事件:店主稱售出表演服裝被集體退貨
嚴重影響二次銷售
據報道,某電商平臺一童裝店店主徐先生反映,今年4月初,20位來自陜西商洛的顧客在店鋪下單了同一款女孩演出服。4月10日前后,已售出的20套服裝,有10套被退貨回來。“天氣原因活動取消”“質量問題”……退貨理由各不相同。因該演出服僅自己一家在售,徐先生通過社交平臺,找到了近期丹鳳縣初級中學的學生們身穿店鋪表演服進行彩排和正式表演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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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顧客退回的演出服(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隨后,徐先生聯系到其中一位家長,對方以“演出換衣服了”為由要退貨退款。徐先生則表明自己已經看到了學生身穿表演服彩排和表演的視頻,該家長又改口稱衣服“起球”有質量問題。此外,徐先生稱收到退貨商品后發現,退回的衣服存在著明顯的使用痕跡,袖口和褲腿處可見多處污漬,部分衣物還出現起球等破損,嚴重影響二次銷售。
校方回應:家長已全部確認收貨付款
將對學校活動演出服作規范要求
4月14日,丹鳳縣初級中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學校已經關注到這件事。4月13日晚,學校跟11位家長們現場了解了具體情況,退貨為家長的自發行為,目前家長們已經全部確認收貨。作為學校主要職責還是教育學生,后期增強和學生家長的溝通配合,杜絕這類事情的發生。”
4月15日,記者就此事聯系丹鳳縣教育體育局,該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了防止這類情況的再次發生,目前,由教體局領導牽頭,計劃制定關于學校活動演出服裝的規范要求,相關工作已經安排下去正在推進。
“演出服退貨”屢見不鮮
“7天無理由退換”規則不可濫用
記者關注到,早在2023年,有媒體曝光,某高校學生在表演活動結束后,出現集體退貨;六一兒童節過后,某幼兒園將演出服裝全部退貨……近幾年,售出的演出服飾被集體退貨的新聞屢見不鮮。
綜合各方信息來看,部分家長認為,演出服是學校要求買的,往往款式特殊、價格上百元,且使用次數有限,對于很多普通家庭而言是一種“浪費”,就想利用電商平臺規則及時“止損”。
對此,網友普遍認為這種行為欠妥。具體到此次事件,社交平臺上點贊量較多的一種聲音認為,父母是學生最好的老師,明顯使用過的衣服卻謊稱其他理由來退貨,家長給孩子做了錯誤示范。消費者缺失誠信,對商家十分不公平。
記者查閱淘寶平臺的“7天無理由退換”規則,其中童裝、女裝類的退貨條件之一為:商品無明顯穿戴、無洗滌、無沾染化妝品(如口紅)等痕跡。根據規則,店主收到的退貨有明顯使用痕跡,甚至破損的演出服,并不符合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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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無理由退換”規則(央廣網發 電商平臺截圖)
大多數商家面對消費者的此類退貨,表現出了無奈的態度。如何保障商家的相關權益?
對此,上海申浩(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明確,構成濫用民事權利的,該濫用行為不發生相應法律效力,造成損害的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處理。消費者使用商品后再以不實理由退貨,其行為已逾越正當使用消費者權利的邊界,有悖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對自身權利的濫用,構成對商家合法權益的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惡意退款”并非僅止于民事責任。如果是有組織、策劃惡意退款,很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事件情形尚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但這一案例提醒大家:利用退貨規則謀取不當利益,越過法律紅線將面臨刑事追責。
專家:營造公平交易社會氛圍
家長學校更應起到帶頭作用
陜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員王曉勇從社會學角度分析指出,此類退貨事件折射出的是一個系統性社會問題,其成因并非單一主體,而是多方綜合的結果。他認為,當前我國高度重視提振消費,以及消費環境建設,在這樣的背景下,構建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與消費環境至關重要。在營造良好環境的過程中,廣大消費者遵紀守法是基礎。
王曉勇進一步解釋道:“學校有舉辦文藝活動的實際需求,而演出服裝、道具等成本理應納入活動整體預算。一旦這些成本被轉嫁給家庭,不僅加重很多家庭的經濟負擔,還可能促使一些家長將壓力繼續轉嫁給商家,最終導致商家收到大量退貨,形成惡性循環。”
他認為,學校應加強內部管理,在組織活動時合理規劃成本,避免將責任外溢;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更應以身作則,在日常消費行為中堅守誠信原則,用實際行動為孩子樹立榜樣。只有學校、家庭、社會、企業各司其職,不將自己的職責或權益范圍內的風險與危機轉嫁給他人,才能共同促進公平交易大環境的形成,從根本上規范消費行為,保障各方權益。
來源:央廣網
記者:劉昱
原標題:《不是第一次了!“用完即退”的演出服,該由誰來買單?》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李林蔚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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