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報告書事關項目能否合法落地,更事關千家萬戶的環境安全。近年來,廣東公安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資源痛點問題,重拳打擊環境資源領域突出犯罪。
4月15日,廣東省公安廳公布了一批打擊環境資源領域突出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中山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2·11”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先后抓獲76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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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至4月,中山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2·11”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先后抓獲76名犯罪嫌疑人,查獲造假環評報告表(書)上千份,依法查處涉案環保公司36家。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黃某某等人在無環評工程師資質的情況下,違法開展環境影響評估項目,在未到現場勘查的情況下,編制虛假環評報告,以此非法牟利。陳某某、黃某某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警方提示:
環評造假行為是指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相關單位或個人通過虛構、篡改、隱瞞等手段,使環評文件或結果不符合實際情況,以騙取審批或規避監管的行為,給生態安全埋下巨大隱患。
“2·11”案并非中山打擊生態環境犯罪的孤例。實際上,中山市近年來持續加大對各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2022年至2024年,中山法院共審結涉水污染環境犯罪案件64件,占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總數的52.46%,依法對67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單位判處刑罰,判處罰金合計1938.7萬元。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N視頻記者黃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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