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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商標協會發來賀信——由高沃代理的“漁梁魚燈”商標異議案,成功入圍北京商標協會推介的“2025 年度商標局階段十大非訟典型案例”。
同時,高沃律所代理的“峰學未來”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亦入選“2025 年度商標十大行政訴訟典型案例”。
兩大案件分別從非訴、行政訴訟兩大維度斬獲行業權威認可,不僅是對高沃專業法律服務能力的高度肯定,更印證了高沃在商標服務領域的標桿地位與深厚積淀。
▌“漁梁魚燈”商標異議案
安徽歙縣,素有“非遺魚燈之鄉”美譽,汪滿田、瞻淇、漁梁三盞魚燈傳承千年。其中,史料記載“漁梁魚燈”起源于唐宋,從漁村自發娛樂,演變為融舞蹈、音樂、手工藝于一體的徽州民俗瑰寶。2023年以來,更憑借線上線下傳播,吸引超300萬人次游客打卡,成為現象級文化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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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異議人歙縣漁梁魚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漁梁魚燈”非遺傳承人徐繼麗創立。多年來,徐繼麗通過抖音、短視頻、線下展演等形式,推動漁梁魚燈在現代社會的傳播和“破圈”。
然而,同處歙縣的被異議人方某清,明知“漁梁魚燈”的公共文化價值與知名度,卻在第25類(服裝)惡意申請注冊第81330825號“漁梁魚燈”商標,并在第11類、20類、35類、41類等多類別批量囤積“漁梁魚燈”“看魚游”“魚龍繞梁”等關聯標識,具有囤積商標的主觀惡意。
接受異議人委托后,高沃團隊精準梳理案件焦點,圍繞 《商標法》第4條(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注冊)、第10條第1款第(7)項(欺騙性/誤認)、第15條第2款(特定關系搶注)、第30條(近似商標)、第32條(在先權利與在先使用) 等條款,搜集整理提交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示的魚燈守藝人名單、文旅部門非遺認證材料、權威媒體對徐繼麗及漁梁魚燈的持續報道、徐繼麗抖音平臺推廣數據、“徐繼麗”相關公益活動宣傳證據、被異議人背景調查資料及跨類別批量注冊“魚燈”系列商標的清單等,從多角度構建了嚴密的維權體系。
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采納了高沃代理意見,裁定:第81330825號“漁梁魚燈”商標不予注冊。
▌案件意義
本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傳統文化活動名稱商標保護的典型司法實踐案例,對遏制非遺相關公共文化資源被惡意搶注、囤積具有極強的指導性與示范意義。
其一,明確了非遺類傳統文化活動名稱屬于公共文化資源,其承載的地域文化價值、公共屬性決定了不能被單一主體不當獨占,為同類涉及非遺、民俗、地域特色文化符號的商標異議案件劃定了裁判思路;
其二,強化了《商標法》在非遺保護中的適用落地,將《商標法》第十條與非遺公共屬性結合,明確非遺類文化符號在商標注冊中需兼顧公共利益,防止因商標獨占損害傳統文化的傳播與發展,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司法機關審理同類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參考;
其三,為非遺傳承主體維護自身權益、保護非遺文化符號提供了清晰的維權路徑,明確非遺傳承主體提交的官方認定、宣傳傳播、文化推廣等證據的證明效力,對后續同類商標注冊審查、地域傳統文化標識的知識產權保護均具有重要的示范與指引作用。
▌高沃辦案小結:
本案承辦商標代理人段雪靜:非遺及地方傳統文化活動屬于公共文化資源,其商標保護需堅守公共利益底線,堅決遏制惡意搶注、囤積公共文化資源的行為,防止單一主體不當獨占珍貴的文化符號,造成消費者的誤認。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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