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羽扇觀金)
4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紀委、浙江省嘉興市監委通報,原溫州銀保監分局二級巡視員趙秀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浙江金融監管局紀委紀律審查和嘉興市監委監察調查。
趙秀樂的從業經歷,橫貫了中國基層金融監管體系從萌芽到成熟的完整歷程。1979年,他進入浙江銀行學校金融專業學習,與后來相繼落網的樓文龍、易會滿、沈榮勤等校友同窗共讀。畢業后,他被分配至中國人民銀行樂清支行,從基層起步,歷任股長、副行長、行長;2000年調入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任副行長;2003年起,先后擔任溫州市銀監分局副局長、麗水銀監分局局長、溫州銀監分局局長、二級巡視員。在溫州這片民間金融最活躍、監管挑戰最復雜的土地上,他主政金融監管前線長達十余年。
從人民銀行基層信貸員,到銀保監分局黨政一把手;從親歷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風暴中心,到推出“溫州樣本”化解區域金融風險。趙秀樂的仕途軌跡曾被視為基層金融監管者成長的一條典型路徑。然而,隨著“主動投案”的通報發出,這段看似完整的監管履歷,不得不面臨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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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央行基層到銀監“封疆大吏”:趙秀樂的四十年監管從政路
在溫州金融圈,趙秀樂這個名字曾經意味著某種權威。然而官方通報他主動投案時,距離他退休淡出公眾視野已有數年,隨著他被帶走了消息傳開,人們開始重新打量這位昔日的“監管一把手”——他的人生軌跡,幾乎就是溫州金融監管史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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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溫州銀監局局長趙秀樂(左)
趙秀樂長達四十年的職業生涯,始終繞不開溫州。
2000年,他調任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長,踏進這座民間資本最活躍的城市。溫州的特殊性在于,民營企業遍地開花,融資卻長期依賴地下的民間借貸,擔保公司、典當行密布街巷,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之間的界限像一層窗戶紙。對于手握監管權的人來說,溫州既是施展拳腳的舞臺,也是一個容易讓人迷失的江湖。哪家機構能拿到牌照,哪家企業的貸款申請能被“打招呼”,往往就在監管者的一念之間。
趙秀樂的起點,其實很“正統”。1979年,改革開放剛起步,他考進浙江銀行學校學金融,1981年畢業,他被分到中國人民銀行樂清支行,從股長干起,一步一個腳印,做到副行長、行長。
這所學校后來在浙江金融腐敗案中頻頻現身,樓文龍、易會滿、沈榮勤等相繼落馬的高管均畢業于此,外界稱之為“浙江銀校校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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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樓文龍(原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于2024年5月被查;沈榮勤(原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行長)于2023年8月落馬;而最受關注的當屬易會滿——這位曾任中國工商銀行董事長、中國證監會主席的“風云校友”,于2024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成為該校友圈中級別最高的落馬者之一。
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設立,趙秀樂先生隨即加入溫州市銀監分局,擔任副局長職務。隨后,他被任命為麗水市銀監分局局長,并在之后重返溫州擔任同一職位,直至以二級巡視員身份結束其職業生涯。在過去的二十多年間,趙秀樂先生掌握著實權,包括信貸準入、金融機構審批以及違規行為的處罰等關鍵職能,這些職能足以影響一家銀行的存亡。
尤其值得琢磨的是,趙秀樂在溫州主政的時間,恰好撞上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那樁驚天大案。吳華靠違規放貸、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涉案金額超過15億元,最后被判死緩、終身監禁,案子被最高法、最高檢列為金融腐敗的典型。
吳華能在溫州銀行長期操控事務,作為當時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趙秀樂與該金融生態長期共存,是否涉及其中,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中,尚無定論。
“溫州樣本”背后,危機處置者是否也是規則破壞者?
2011年下半年,溫州爆發了一場震驚全國的民間借貸危機。當時,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調查顯示,溫州有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參與了民間借貸,資金規模龐大,風險高度集中。2011年6月末,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僅為0.37%,為全國地級市最低。當年9月民間金融風波爆發后,一些中小企業的資金鏈斷裂,當地銀行業不良率開始不斷走高。
到2011年年末,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已攀升至1.36%;2012年末升至3.75%,不良貸款額達262.84億元;2013年末進一步惡化至4.41%;截至2014年4月末,已飆升至4.69%,三年間暴增近12倍。多名企業主因資金鏈斷裂出逃或跳樓,觸目驚心。
正是在這場危機的應對過程中,時任溫州銀監分局局長的趙秀樂承擔了核心角色。資料顯示,他帶領溫州銀監分局立足實際,推出一攬子創新舉措,引領溫州銀行業全力打造區域金融風險化解和防控“溫州樣本”。溫州銀監分局早在2013年7月就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溫州市銀行業防控多頭授信過度授信自律公約》,形成了聯合授信機制。至2017年末,溫州不良貸款率已從峰值4.69%降至1.92%,不良貸款余額比年初減少50.7億元,實現了連續11個季度的“持續性雙降”。
聯合授信管理機制覆蓋溫州地區21051戶授信企業,授信總額較實施前下降499.7億元,涉及3家以上銀行授信的企業數較2013年末下降66.33%。2018年,這一“溫州經驗”被寫入全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銀保監會據此正式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在國家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了近五年的聯合授信管理機制獲全國推廣。
然而,“溫州樣本”的光環之下,隱藏著不少令人警惕的結構性問題。一方面,溫州的民間資本實力雄厚,民間的借貸活動非常活躍,溫州危機期間法院借貸糾紛起訴案件是正常年份的10倍左右,銀行體系深度卷入其中。在這種危機處置的特殊時期,監管者實際上擁有了遠超平時的自由裁量空間——誰的貸款可以展期、誰的不良資產可以緩置、哪家機構可以獲得更寬松的監管待遇,這些決定往往不透明,不易受到外部審查。另一方面,溫州許多公務員也參與其中,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邊界,在這種特殊的地方金融生態中,往往變得格外模糊。
危機的爆發,客觀上為監管者介入企業經營、接觸民間資本提供了更多機會。一家面臨流動性困難的企業,為了爭取銀行不抽貸、不壓貸,往往需要打通監管渠道,而監管者也由此獲得了平時難以名正言順取得的“服務費”或利益輸送機會。這一邏輯,在過去幾年浙江金融反腐案件中反復驗證。
隨著浙江金融反腐調查的持續推進,更多曾經隱藏于權力深處的腐敗細節,或將次第浮現,金融監管體系的自我凈化,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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