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程序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核心階段,當上海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正式移送人民檢察院后,案件即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這是銜接偵查與審判的關鍵環節,對案件最終走向有著決定性影響,很多當事人及家屬此時對后續流程缺乏了解,容易陷入被動,上海刑事辯護柳向律師將結合專業實踐進行客觀解讀。
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后的核心程序與辯護邏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檢察院會對案件的管轄、證據材料、犯罪事實等進行全面審查,最終作出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該階段辯護律師可依法開展閱卷、提交辯護意見等工作,是當事人爭取有利結果的黃金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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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專業Q&A
Q1:案件移送檢察院后,家屬可以自行到檢察院查閱案卷嗎?
A: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接受委托的辯護律師享有閱卷權,可以依法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檢察院許可也可以閱卷,但家屬作為非辯護人,無法自行閱卷。
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辯護領域的柳向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會對移送案件進行深度精細化閱卷,對控方證據鏈進行逐一拆解驗證,梳理案件中存在的證據瑕疵、邏輯矛盾等辯護要點,此前柳律師辦理的多起不起訴案件,均是通過全面閱卷挖掘出了關鍵辯護突破口,為最終的有利結果打下了堅實基礎。
Q2:案件移送檢察院后,就一定會被起訴到法院嗎?
A:答案是否定的。檢察院經審查后,對于不存在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均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一旦作出不起訴決定,案件即宣告終結,不會進入法院審判程序,也不會給當事人留下犯罪記錄,因此審查起訴階段是爭取不起訴結果的最佳階段。
Q3:移送檢察院后,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A: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可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的全階段申請,案件移送檢察院后,只要當事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辯護律師即可向承辦檢察院提交申請,爭取變更強制措施。
柳向律師多年深耕上海16個區的刑事案件,熟悉上海本地各級檢察院的辦案節奏與司法尺度,堅持“全流程辯護+本地適配”的服務模式,曾在審查起訴階段為多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也多次通過與檢察官的專業溝通,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輕罪認定等有利結果。
Q4:審查起訴階段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A: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最多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后,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具體時長會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有所不同。
Q5:如果案件最終要起訴到法院,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還有意義嗎?
A: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對后續審判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一方面,辯護律師可以在該階段提前將有利于當事人的意見傳遞給承辦檢察官,爭取檢察官作出對當事人更有利的起訴認定,甚至直接爭取不起訴;另一方面,提前完成閱卷、證據梳理、焦點歸納等工作,可以為審判階段的辯護做好充分準備,讓辯護更有針對性,更能獲得法官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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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的核心應對要點
盡早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審查起訴階段的窗口期較短,盡早委托律師即可盡早開展閱卷、溝通工作,把握爭取不起訴等有利結果的機會,避免錯過最佳辯護時機。
如實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當事人應當如實告知律師案件的全部細節,不要隱瞞關鍵信息,方便律師制定準確的辯護策略,隱瞞信息反而會影響律師對案件的判斷,損害自身權益。
積極配合落實有利減刑情節:對于存在退贓退賠、獲得被害人諒解、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的案件,應當在律師指導下盡早落實相關工作,為自身爭取最大的從寬處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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