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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一則2026年校園招聘公告引發關注。公告顯示,昆明官渡農村合作銀行招聘的營業網點員工崗位,要求應聘者須持有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在籃球、排球或足球項目上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與競技水平,還分別對不同性別應聘者身高作出要求。面對公眾質疑,云南農信社隨后取消了相關招聘條件,并就此事向社會公眾致歉。
事情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細看下來,公眾心里的那個問號并沒有被拉直: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一家銀行網點崗位把“國家二級運動員”等內容寫進了招聘條件?
此前,相關工作人員曾回應,各單位招聘有一定自主權,無法回復“為什么”設置這樣的要求。一個“自主權”的解釋,顯然難以服眾。云南農信社是省屬國企,不是普通的私營公司。國企的招聘,用的是公共資源,享受的是政策傾斜和信譽背書,天然承擔著比私企更高的公平性要求、更嚴格的程序規范。所謂“招聘自主權”,從來不是想怎么招就怎么招,而是在法律法規和公平公正原則框架內的自主。
公眾之所以對“蘿卜崗”三個字高度警惕,是因為國企招聘涉及最基本的就業公平。一個崗位如果按照某個特定個體的條件量身定制,就意味著成百上千的人連報名機會都沒有。正因如此,公眾對國企招聘的敏感不是多疑,而是對公平底線的本能守護。
事實上,云南農信社在去年的校招中已有過類似操作。那么問題來了:一家銀行接連以“營業網點員工”的名義招聘高水平的體育特長生,究竟是網點真有這般業務需要,還是為了在系統內的籃球賽、排球賽上拿到好名次?更值得追問的是,這些崗位的實際工作內容,到底是銀行柜面業務,還是訓練和比賽?如果是比賽為主,那崗位設置的真實性質是否應該如實向社會公開?
這些問題,不是吹毛求疵。國企招聘的一個基本底線,就是崗位要求必須與工作實際需要直接相關。國家人社部在關于國企招聘的規范性文件中多次強調,不得設置與崗位要求無關的資格條件。一個營業網點員工,日常要處理的是存取款、對公業務、客戶服務等金融事務,把國家二級運動員證和嚴格的身高門檻作為硬性條件,其相關性在哪里?把這樣的條件悄悄塞進普通網點員工的招聘表里,無疑會讓本就敏感的招聘公平性受到沖擊。
云南農信社的道歉是必要的,但還不夠。道歉之后,應該有一份公開的說明:這個崗位經過了怎樣的決策程序?過去兩年按類似條件招進來的人員,現在在什么崗位、從事什么工作?如果確實存在程序問題,相關責任人是否受到了處理?只有把這些“為什么”回答清楚,公眾才能判斷這到底是一次“考慮不周”,還是對招聘規則的刻意繞行。
向社會公開招聘,就意味著要接受社會的監督。一個真誠的道歉,是平息輿論的起點,而一個負責任的交代,才是重建信任的真正開始。
文|胡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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