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人要評職稱,而且要行賄。很多評上職稱的人都行賄,不然評不上。當然這只是行賄的人的說法,而沒有行賄的一小部分人也能評上。或許行賄只是為了有一點心理安慰,認為花了錢就一定能評上。從這種邏輯來看,似乎可以看到整個辦事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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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評職稱是要考察的,而負責評職稱的上級單位并不親自考察,也不搞論文答辯之類的。哪怕只是面對面訪談一下也行,卻從來不做這樣的工作,不深入到民間,不和普通人交流。那么普通的職員就失去了話語權,要一級一級往上報,而且要填很多表格,甚至有的人為了填表格,一個月都在弄資料,弄得焦頭爛額,卻不敢放棄,不然就會功虧一簣。還有的評職稱的人雇人填寫資料,自己花錢就行了,而專門替他人填寫評職稱資料的人早就評上職稱了,對這一套資料門兒清,當然就可以以此為職業,就像那些替學生填報高考志愿的人一樣。有教育局的人專門管招生,替高考生填報志愿,簡直手到擒來,只要下點功夫研究一下,就可以賺錢了。評職稱本身應該考察,有最終決定權的上級單位卻不搞基層考察,而是把這種考察的權力下放給下一級單位,下一級單位繼續下放,一直下放到基層單位。基層單位似乎不能完全做主,只有申報的權力。能夠滿足評職條件的人要上報個人資料,但誰來上報,就是一個問題了。一旦涉及到排序,就一定會有行賄受賄的事情發生。因為職稱名額有限,能夠滿足評職條件的人為數不少,基層單位就要給他們排序,誰先評誰后評,要依次排列好。
按照平時獎勵得分狀況來排序,似乎比較公平公正,但平時獎勵是不公平的,因為領導“近水樓臺先得月”,要先獲得優秀和模范稱號,甚至先獲得獎金,剩下的名額才分給普通職員。和領導關系近的普通職員最先獲得各種榮譽,到評職稱的時候,各種各樣的榮譽就成了加分項,要有獎狀,有對應的批文,就可以加分了。那些老實本分的員工并不一定能獲得獎勵,因為他們和領導走得不近,主要還是過年過節的時候,沒有到領導家里送禮,沒有搞行賄那一套,當然就不能評上高級職稱。評職稱本來是公平公正的事,也是很客觀的事,但最終決定單位并不會考察民情,不會走近普通員工,也不會和普通員工交談,而是把上報的權力交給了最基層的單位,而最基層單位的領導卻偏偏以權謀私。不僅他們以權謀私,而且評職稱的時候,各級審核單位的領導都會以權謀私。評職稱的人會走后門,拉關系,其實就是尋找政治掮客,通過這樣的人來送錢。每個評職稱的人少則送一萬,多則好幾萬,要讓中間人去打點。中間人會拿著這些錢,在各個衙門口打點,也就是給各級評審單位打點錢,一旦發現評職的人資料有問題,就馬上通知他,讓他去改資料,或者置換資料,這樣就可以保證他的資料送到最終評審單位。最終評審單位一般不會往下刷人,而是相信下級單位的各種篩選,一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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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評審單位不一定受賄,可是下屬的各級評審單位人員都會受賄,而且形成了鏈條式腐敗。一般來說,評職的人覺得心里沒底,有的是資料有點問題,有的是資歷不夠,就要行賄。他們早就算好了,送出去的那點錢并不是太多,幾年就掙回來了,因為職稱和工資掛鉤,評上高級職稱以后,掙的錢明顯多了。為了能評上高級職稱,很多人做事無底線,在平時和領導套近乎,溜須拍,甚至有的女職工和領導關系不清不楚,送身體紅包。很多基層的領導素質并不高,只要有行賄的,就一概笑納,甚至主動潛規則女下屬,給女下屬一個小官職,還把榮譽都給了她,讓她盡早評上高級職稱,其實實現了一種政治交換。有的女職員憑借姿色,和一百多位高官睡過覺,最終升任廳級干部,直到被查處的時候,仍然不思悔改。是什么樣的制度產生了這樣一批人?領導大多走上層路線,并不會走下層路線,不會貼近人民群眾,因為現在已經不是革命時期了,不需要人民群眾沖鋒在前了,只需要官員給上級送禮就行了,其實主要是送銀子。銀子送到位了,仕途一路坦蕩,升官發財;銀子送不到位,就很可能被排擠出局,甚至失掉手中的權力,當然就不能搞權力尋租了,也沒有有姿色的女下屬主動靠近了。
評審單位的官員并不和平評職的人交流,而是看評職的人遞交的材料,本身就有一種官老爺的風氣,也是官僚主義的體現。就像現在的網絡調查一樣,網站上的人并不到民間和老百姓直接交流,而是發網絡調查問卷,甚至這種風氣影響了政府的工作。很多政府人員都搞網絡調查,似乎可以傾聽百姓的心聲,實際上完全是兩回事。老百姓想說的心里話并不會在網絡上說,也不會在網絡調查問卷中填寫。就像一個農民,整天說社會不公平,整天罵娘,一旦記者采訪他,讓他說一說農村的形勢,那么他肯定會說形勢一片大好,而不會再說社會不公平了。網絡調查有這方面的缺陷,并不能得出真話,也看不到真實的社會矛盾,看不到問題的實質所在。評職稱也是如此,本來是客觀公正的事,應該公開透明,卻有潛規則運作。雖然評職稱的時候,材料遞交到某個部門,可以在網上公示,誰評上了,誰評不上,也在網絡上公示,但內在有很多潛規則運作,需要評職的人送錢。當然不送錢的人有時候也能評上,主要是材料過硬,資歷比較老,而那些自認為材料不過硬,資歷不老的人,甚至只是心虛的人就有可能行賄。這種行賄是一種潛規則,并不能明說,也沒人舉報,當然就不會以行賄罪論處。實際上這種行賄是違法的,受賄也是違法的。只不過雙方都不說,也沒人舉報,當然就成了潛規則。就像春節不允許放鞭炮一樣,到了春節晚上,很多人都在放鞭炮,可是警察卻不管,因為警察沒有接到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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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職稱行賄早已經成為潛規則,這種邏輯會在社會各個層面展開,而且官員總是想盡各種辦法搞權力尋租,卻不會親自去調查研究。有了這樣的工作作風,就有了行賄受賄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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