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到兩則新聞。
一則,是成都航空EU2241航班。一名61歲的男性旅客,從成都飛福州,落地后突發(fā)身體異常,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認為航空公司存在疏忽,要求推進善后和賠償。
另一則,是發(fā)生在深圳寶安機場。一名51歲旅客在值機時臉色慘白、身體狀態(tài)很差,南航地服察覺異常后介入,最終明確該旅客為急性心肌梗死,血管堵塞高達99%。旅客原本還堅持要坐飛機,甚至愿意簽免責協(xié)議,想強行登機,最后被工作人員硬是攔了下來,送去醫(yī)院急救。
這兩則新聞。其實是同一件事,都是旅客身體已經明顯異常,都涉及“免責”“自愿”“我自己負責”,也都把一個問題重新擺到了民航面前:
當一個身體狀況明顯有問題的旅客,堅持要飛的時候,航空公司到底該怎么辦?
先說成都航空這件事。
目前公開信息里,有幾個細節(jié)其實很關鍵。這名旅客不是健康狀態(tài)下正常出行。
他9天前剛做完痛風石手術,處于術后恢復期。家屬稱,因其屬于術后旅客,登機前還按航司要求簽署了《風險告知確認書》——這已經說明,這不是一名普通健康旅客的正常出行,而是從一開始就帶著明顯健康風險的行程。
家屬還提到,飛行過程中,李先生已經出現(xiàn)身體異常,而且狀況惡化很快。
機組發(fā)現(xiàn)后,立即按應急程序處置,通過廣播尋找機上醫(yī)護人員,同時為其提供吸氧、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
最終,航班并未備降或返航,而是繼續(xù)飛往福州,落地后送醫(yī)搶救無效。
成都航空方面則表示,已與家屬取得聯(lián)系,事件仍在調查中,以最終調查結果為準。
這件事其實有兩個層面比較復雜。
第一個層面,是這位旅客當時到底適不適合上飛機。
術后僅9天,又被家屬判斷存在敗血癥風險,這樣的身體狀況本身是否適宜成行,究竟是誰作出的判斷?如果身體風險已經這么明確,為什么最后仍然踏上了這段航班?
這些問題,不能因為最后出了悲劇,就被一筆帶過。
既然家屬稱登機前已經簽過《風險告知確認書》,那至少說明,航空公司并非對這名旅客的異常情況毫不知情。
那航空公司當時到底掌握了多少信息?是只知道他術后不久,還是已經知道他身體狀況已經差到什么程度?在知道存在異常的情況下,有沒有進一步詢問?有沒有認真評估這名旅客到底適不適合成行?這些都需要調查來回答。
第二個層面,是機組在空中已經啟動急救之后,后續(xù)處置和判斷是否有其完整依據(jù)。
既然飛行途中已經廣播尋醫(yī)、吸氧、心肺復蘇,那就說明情況顯然不是輕微不適,而是已經發(fā)展到相當危急的程度。
但即便如此,我仍然傾向于相信,當時機組在接到客艙匯報后,已經結合航程進度、旅客狀態(tài)、機上急救情況以及地面醫(yī)療銜接條件,作出了繼續(xù)飛往福州的綜合判斷。
也正因如此,成都航空這件事更值得復盤的,未必是簡單追問“為什么沒備降”,而是要看當時機組和地面到底掌握了哪些信息,在那樣的條件下作出那樣的決定,依據(jù)是否充分,流程是否完整,后續(xù)地空銜接是否足夠及時。
所以,我私以為這件事不能說“航空公司完全沒責任”,但更不能說“全是航空公司的責任”。
旅客及家屬對自身健康風險的判斷,當然不能被一筆帶過。
但航空公司既然已經知道旅客屬于術后特殊旅客,且空中已經實施過急救,那么后續(xù)判斷是否妥當、處置是否充分,同樣必須經得起復盤。
這也是為什么,我不太喜歡這些年輿論場上的一種偷懶做法。只要出了事,立刻就要找一個對象把責任全部塞過去。
誰情緒最重,誰更歇斯底里(沒說這次的事)誰就更像有理。
這樣處理看起來很痛快,實際上影響很深遠。
它把一個成年人對自己身體狀況的判斷責任,把家屬的決策責任,把航空公司對特殊旅客的審慎承運責任,把機組在空中面對突發(fā)情況的應急判斷責任,最后全都壓縮成一句:
反正人是在你這兒出的事。
再看深圳那件事,也讓人覺得后怕。
同樣是身體出了大問題,同樣是旅客自己堅持成行,不同的是,南航地服把人攔下來了。
一個急性心梗、血管堵塞99%的旅客,還想坐飛機,還愿意簽免責協(xié)議,意思無非是:我自己承擔后果,你們讓我上飛機吧。
聽著似乎很講道理。可問題是,航空運行從來不是你簽個字就行。
因為一旦真在空中出事,承擔后果的從來不只你一個人。機組要不要啟動機上急救程序?要不要申請優(yōu)先落地?要不要備降?要不要返航?同機旅客會不會受影響?整段航班運行會不會被拖進突發(fā)事件里?
更關鍵的是,萬米高空不是地面急診室。客艙環(huán)境、飛行過程中的生理負擔、機上救治條件,都決定了某些急重癥旅客根本不具備安全成行的條件。
航空公司在合理判斷旅客繼續(xù)乘機會給人身安全帶來危險時,本就有權拒絕承運。
所以南航這次沒放人,不是多管閑事,也不是怕?lián)熑危鞘刈×说拙€。
這個底線,一方面是對旅客生命負責,另一方面也是對整段航班運行負責。
這件事最值得肯定的地方就在于,南航地服沒有把“免責協(xié)議”當成甩手的理由,而是把它當成一個更加需要警惕的信號。
旅客越是堅持,越說明風險判斷不能交給旅客自己。
旅客越是愿意簽字,越說明航空公司更不能只靠簽字來完成自我保護。
因為真正該做的,不是讓旅客把責任寫在紙上,而是把風險攔在地面。
這一次,南航做對了。也正因如此,成都航空的事才更該認真復盤。
如果最后形成一種危險的示范:旅客身體風險自己判斷就行、航空公司讓他簽個免責就能放行、出了事,再由各方去扯皮推責任,那對整個行業(yè)來說,都不是好事。
我始終覺得,雖然每家航空公司都在旅客盡心盡力,但仍然不能為旅客一切健康風險無限兜底。
且航空公司一旦已經知道旅客存在明顯異常,也絕不能只靠一紙免責聲明,就跳過本該有的判斷和把關。
有些事情,真不能等出事以后,再來討論是誰的責任。真出了事,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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