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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當日上午接受網絡節目專訪時,首次就此案公開表態。他表示,不分區民意代表肩負回應支持者期待的責任,而李貞秀目前“并未達到這個標準”。黃國昌聲稱,民意代表履職應為民眾爭取權益,而非為個人謀取利益。
談及中評會權責與黨內相關標準,黃國昌稱,李貞秀案屬中評會處理范疇,個人意見在程序結束前不便過多公開評論。他還提到,當初民眾黨提名具有陸配身份的李貞秀擔任不分區民意代表,意在踐行所謂“共融社會”理念,且其參選資格在當時符合相關規定,同時質疑賴清德當局上臺后對此作出不同法律解讀,妄稱質疑臺灣地區是“法治還是人治”。
被問及李貞秀爭議并非源于職權行使,而是個人言行失當引發風波時,黃國昌未正面回應相關后續法律風險,僅重申民眾黨對公職人員的言行要求。他表示,不分區民意代表依靠政黨票當選,并非單純“任職”,需履行對選民的承諾,言行也應符合支持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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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主持人追問李貞秀是否達到相關標準,黃國昌直接表示“沒有”,并稱已收到不少黨內人士轉達的支持者意見,外界相關聲音均已關注到。
此次中評會審議結果,或將影響李貞秀在民眾黨內的后續安排。黃國昌的公開表態,也體現出該黨高層對此事的態度,以及其對不分區民意代表角色與履職要求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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