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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知名歌手被指“旋律雷同”,到熱門歌曲的和弦被質疑抄襲,音樂創作中的“套旋律”“撞和弦”問題近來引發爭議不斷。近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結合相關案例提示,“空耳鑒抄”不能證明法律侵權,僅憑聽覺相似不能認定抄襲。
什么是“空耳鑒抄”,通俗地說,就是指僅憑聽覺上兩段旋律“聽起來像”,就斷定一首歌抄襲了另一首。隨著數字音樂平臺和短視頻的蓬勃發展,音樂創作與傳播的門檻大幅降低,部分網友將兩首歌曲在一起比對時,僅憑聽覺上的相似性就斷定某作品抄襲了另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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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董某某訴歌手李某某等音樂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中,董某某認為李某某等制作的歌曲副歌部分抄襲了自己歌曲的副歌,起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對此法院經審理認為,復制行為不僅包括原封不動地照搬他人作品,也包括保留原作品基本內容、僅作非實質性改動。
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法院在比對曲譜的基礎上,由雙方邀請專家輔助人,通過現場演奏的方式就兩作品進行展示說明,最終認定二者的調式、動機、樂句、旋律等存在差異,未構成實質性相似。
知識產權核心點:
1、法律上的“實質性相似”≠“聽起來像”:法律判斷需要基于曲譜、音符、旋律等專業要素進行整體綜合比對,而非簡單憑借聽覺感受。
2、“接觸+實質性相似”是侵權認定的核心標準: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機會接觸其作品,且兩作品在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才能認定侵權成立。
3、保留創作證據很重要:創作者應保留底稿、曲譜等原始證據,網友也應理性看待音樂相似性,避免“空耳鑒抄”。
案件警示:
音樂創作需要尊重,但“空耳”判定不可取,法律講究證據,不靠“聽起來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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