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轉自:法治日報
誰能為失智母女日后生活“做主”?
上海普陀法院判決指定居委會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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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女二人先后罹患阿爾茨海默癥,家中無親屬照顧日常起居,誰能為她們日后的生活“做主”?今年3月2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法院)當庭對該案作出判決:宣告母女二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其住所地居委會擔任監護人。
判決后,普陀區長壽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園社區迎來一場“五方會談”。該案主審法官林雨佳與居委會工作人員、檢察官、母女二人的親屬、朋友聚到一起,共同敲定她們的后續財產托管、養老機構選擇等具體事項。
在老齡化日益加劇的當下,該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法槌落下后,《法治日報》記者走進普陀區法院和社區,深度還原該案的來龍去脈。
母女二人相繼失智
事情的起因可追溯至10年前。2016年,上海居民王玲(化名)的母親張阿婆被診斷患有阿爾茨海默癥。彼時,碩士畢業的王玲在某金融機構工作,收入穩定,但未婚未育。為了方便照料母親的日常起居,她雇請了保姆陳阿姨。
誰料,命運給王玲開了個殘酷的玩笑。她在2021年出現智力衰退癥狀,2023年被確診患有阿爾茨海默癥。自此,母女二人雙雙失智。
近兩年,母女倆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照料她們起居的重擔全部落在陳阿姨身上。陳阿姨在這個家庭工作了近10年,但也年近60歲,身心俱疲。“兩人不僅無法正常交流,還排斥肢體接觸,不時大喊大叫,大小便失禁。”陳阿姨坦言。
2025年7月,大上海城市花園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在例行走訪中發現了二人的困境,隨即向普陀區法院法官咨詢相關法律問題。依托此前建立的民事檢察支持起訴協作機制,普陀區法院法官告知社區居委會,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并將案件線索移送至普陀區人民檢察院。
接到線索后,檢察官依法履職,上門走訪母女二人,并與居委會深入溝通,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況,研判司法支持路徑。檢察官還前往派出所查閱戶籍檔案,確認母女二人身份及親屬關系,核查母女二人多年來的病歷資料。
檢察官收集到的證據材料為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提供了依據,也還原了這個家庭的真實情況。
原來,今年已逾八旬的張阿婆,退休前是某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其丈夫已離世超過30年,育有二女,大女兒常年在國外,王玲是小女兒,已由原單位辦理了退休手續。母女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仍有近200萬元貸款未還清,每月需還房貸一萬余元。母女二人的養老金每月合計超過2萬元,但扣除房貸和保姆費用后所剩無幾。
更為棘手的是,此前是由王玲的姐姐及一位朋友共同代管母女倆的銀行賬戶,每月支付保姆工資及房屋水電等費用,但王玲的姐姐自2025年4月起失聯。檢察官查詢出入境記錄發現,其姐姐自2019年出境后,再無入境記錄。
幾經輾轉,普陀區檢察院聯系上王玲在外地的遠房親屬,但他們均表示因地域、年齡及健康等原因,難以承擔監護照料職責。
母女二人陷入無人可依的困境。
公職監護兜底保障
“當一個家庭沒有適格的法定監護人時,誰來承擔監護責任?這不僅是該案的核心問題,也是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們面臨的一個法律難題。”林雨佳說。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等按順序擔任監護人;沒有前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或者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監護人。
“這就是公職監護,是為無監護人的失能群體提供的‘兜底保障’。”林雨佳告訴記者。
從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出發,檢察官也將目光投向了最早發現母女二人困境并主動尋求法律幫助的社區居委會,但居委會是否愿意從“發現者”轉變為“守護者”?
在詳細了解監護的權利義務及相關法律后果后,居委會給出了肯定回答并依法向普陀區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宣告兩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并擔任她們的監護人。
今年1月,普陀區法院予以立案。彼時距離春節僅有一個多月,為了讓母女二人能在春節前得到妥善安置,普陀區法院開啟了“綠色通道”,加快案件審理進度。
普陀區法院指派家事調查員,再次針對王玲的親屬朋友、居委會工作人員、陳阿姨等人開展全面的事實核查工作,調取相關證明材料,確保指定的監護人能夠真正履行職責。
今年3月2日,為了強化老齡監護的普法效果,法院特意將該案的庭審地點選擇在社區居委會,30余名參加旁聽人員包括居委會工作人員、親屬、保姆、社區居民代表等。法官審理后當庭宣判:宣告母女二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其住所地居委會擔任監護人。
推動監護事項落地
判決不是終點,而是監護工作的起點。判決生效后,普陀區法院持續跟進監護事項的落地,牽頭組織了前文提到的“五方會議”。
會上,各方認為,母女二人的困境,疊加了醫療、經濟、情感多重矛盾。兩人需要入住專業養老機構,但需兼顧醫療水平、生活質量與經濟承受能力。為此,親屬、居委會、朋友三方還將審慎篩選養老機構。
針對母女二人房貸壓力較大的問題,居委會正在探索房屋出租抵扣房貸的可行性,接下來準備聯系中介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
照料銜接工作也在有序推進。陳阿姨雖計劃離職,但暫留守協助過渡,等待居委會全面承接照料協調工作。居委會也組建了專門的監護小組,明確專人負責母女二人的日常照料協調、醫療對接、財產管理等工作,同時建立了監護臺賬,定期向法院、檢察院及親屬匯報監護情況,接受各方監督。
結合該案的審理,普陀區法院開展了專項普法宣傳活動,通過社區講座、入戶宣講、線上科普等多種形式,普及監護相關法律知識,引導老人以及其他獨居、無親屬群體提前規劃。
林雨佳特別提醒三類人群需提前規劃:一是“老養殘”家庭,高齡老人需為殘疾子女預設監護;二是獨居、無親屬的人群,或無子女、或子女異地定居無法照料;三是家庭關系復雜,擔心法定監護引發糾紛的人群。
“提前規劃不是不吉利,而是對自己負責。”林雨佳說,公職監護是兜底渠道,意定監護、遺囑監護、委托監護等都是可供選擇的路徑,關鍵是在意識清醒時為自己未來作決定,不要等到失能、失智后,才發現沒有合適的人來“做主”,陷入被動局面。
普陀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將持續加強涉老監護案件的審理與普法宣傳,推動形成“社區排查—分級處置—專業支撐”的工作機制,聯動居委會、街道、民政、醫療機構等多方力量,為高齡失能老人提供支撐保障,讓司法溫度溫暖每一個特殊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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