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上班”分明是掩耳盜鈴。在醫學指標的“美容”面前,員工的健康成了犧牲品
“不吃(排鉛)藥不讓上班。”據新京報報道,廣西一蓄電池生產企業前員工反映,企業要求員工在崗中健康檢查前服用排鉛藥。4月9日,河池市衛健委工作人員稱,經調查,員工反映企業要求體檢前吃排鉛藥情況屬實。已要求企業負責人安排員工重新體檢,目前相關部門正對企業給員工提供的處方藥來源進行調查。
面對污染源,本該是加強污染防治和員工保護,誰能想到,這家企業的“防護”辦法卻是讓員工服用排鉛藥。若不是前員工掀開“蓋子”,這一嚴重問題還要掩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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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藥上班”,這哪是勞動保護,分明是掩耳盜鈴。在醫學指標的“美容”面前,員工的健康成了犧牲品。用美化指標瞞天過海,只會讓問題越積越深、對員工的健康損害愈來愈深。企業如此“用心”,真是用錯了地方。
看似荒誕背后卻是精心的算計。即使身體有相關癥狀,員工去做職業病鑒定也鑒定不上,因為服藥后數據指標達不到職業病工傷標準。顯然,要求員工服排鉛藥,是企圖以此規避企業的勞動保護責任,降低企業成本。企業一時嘗到了“甜頭”,卻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
利益驅動下的“服藥”,是不是一種持續性的企業行為?要知道,員工所服用的排鉛藥是一種處方藥,如此大量的藥從何而來?“一人一方”的處方原則如何被繞開?企業通過什么渠道獲得藥品?涉及到哪些違規環節和人員?這些都需要一并嚴查,嚴肅處理當事人,堵住違規漏洞。
因此,絕不是安排一次員工補充體檢就了事。需要以長效監督,徹底打斷企業的違規“念想”。對于員工健康造成的既有傷害,也需要在醫學檢查基礎上,進行職業病鑒定,納入職業病福利保障,該賠償的要依法賠償。
涉事企業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生產環境已改善。河池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組織涉事企業與員工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既要亡羊補牢,更要防微杜漸。保護勞動者是企業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耍小聰明、鉆空子,終究走不遠。員工是企業的同行者,而不是可以棄之如履的包袱。企業真正的正道,是改善生產條件,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承擔應有的安全與健康成本。只有守好勞動者保護的底線,企業才有前行的“動力”。
紅星新聞評論員 文陽
編輯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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