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交通執法震懾,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守護群眾出行安全,近日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曝光3起典型交通違法違規案例,涉及出租車超范圍經營、貨車超限超載、無證營運三類突出問題,相關責任人均受到依法處罰,望廣大從業者引以為戒。
案例一:出租車越界營運,“賺”8元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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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執法支隊接到群眾舉報,蒙EYXXXX號巡游出租車涉嫌超經營許可區域營運。經查實,1月28日,當事人齊某某駕駛該車,在海拉爾區盛世家園小區南門巡游攬客,將1名乘客送至步森百貨北門,收取車費8元。
該車輛經營許可區域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此次營運起訖點均不在許可范圍內,違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最終,執法部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元的處罰。
案例二:貨車超限超載,源頭單位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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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海拉爾東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對蒙EA3XXX號貨車開展稱重檢測,發現該車輛總質量達61.95噸,遠超法定限值。為追溯源頭,執法人員當日對該貨車貨物裝載源頭單位開展核查,確認其未按國家標準配載貨物。
該源頭單位違反《內蒙古自治區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相關規定,執法部門責令其整改,并依法處以10000元罰款,從源頭遏制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案例三:無證擅自營運,涉案人員被罰1.1萬元
2026年1月,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局接到市人民檢察院移交線索,反映王某某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客運經營。經查,2025年5月31日至6月3日,王某某駕駛黑Rxxxxx號小型客車,運載乘客從哈爾濱出發,途經呼倫貝爾等地前往云南,收取運費1000元,其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涉嫌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王某某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的處罰。
執法部門鄭重提醒:巡游出租車經營者需嚴守經營區域界限,貨運源頭單位要規范裝載配載,道路運輸從業者必須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
來源:呼倫貝爾i城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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