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濤)4月7日,市應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共3起“打非治違”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發生。
此次公布的案例均涉及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案例一,2025年12月,市公安局岳塘分局荷塘派出所在辦理一起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時,發現涉案人員劉某某涉嫌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岳塘大隊調查,劉某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從雨湖區某門店購入禮花14箱,以2000元銷售他人,獲利600元。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劉某某被責令停止非法經營,并處3000元罰款。
案例二,韶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于2026年1月對韶山鄉某商店現場核查,發現該店無證經營煙花爆竹,違法獲利10元。該店被責令停止非法經營,處罰款2000元,并被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案例三,2025年6月,雨湖區應急管理局根據舉報對響水鄉某超市核查,發現其無證經營煙花爆竹,違法獲利10元。經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雨湖大隊立案調查,該超市被責令停止非法經營,處罰款4000元,并沒收非法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3起案件當事人的行為均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鑒于均有減輕處罰情節,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等規定,依法給予減輕處罰。
市應急管理部門指出,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爆炸,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將面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惡劣的,可處行政拘留;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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