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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獲知了一起執行案件詳情。
十余年前,姚奶奶念及姐妹情深,出資購買本市一套住房和姐姐一同居住養老,房屋產權登記在姐姐名下,兩人書面約定姚奶奶實際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八年后,姐姐在未告知、未征得姚奶奶同意的情況下,偷偷將房產贈與并過戶至自己兒子王先生名下。直至姐姐離世,王先生上門要求搬離,姚奶奶才發現房產已被過戶。
姚奶奶已年逾八旬,被迫在外獨自租房居住,生活拮據。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她將外甥王先生告上法庭。經兩級法院審理,王先生敗訴,應向姚奶奶支付房屋損害賠償款90萬元,但王先生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姚奶奶遂向楊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抵達王先生住所后,對方聲稱已經申請再審,期間不能執行,拒絕配合法官工作。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也就是說,申請再審并不影響原生效裁判的執行。只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審并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執行程序方可暫停。即便進入再審,追索贍養費、撫養費、醫療費用等涉民生案件,也可依法不中止執行。
執行法官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后,王先生抵觸情緒逐步緩解,主動前往法院配合執行工作。隨后,執行法官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再次明確姚奶奶出資事實及生效法律文書效力,并繼續對王先生釋法明理。
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王先生承諾在約定期限內向姚奶奶支付全部賠償款。
原標題:《上海一八旬老人出錢買的“養老房”,被姐姐偷偷過戶給自己兒子》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通訊員 林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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