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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某科技公司一名33歲程序員,午休時間,在公司指定的健身房健身時猝死。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但最終被法院撤銷,改判“視同工傷”。
法院改判的理由是,公司的《員工手冊》白紙黑字寫著:“員工在指定場所健身的時間,計入8小時工作時間。”這起案例,首次將企業制度化的健身福利,納入“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范疇。
聽起來是不是有點黑色幽默?一個程序員,沒倒在工位上,倒在了健身房的更衣室里。
以前只知道加班算工作時間,現在連健身都算進去了。只要員工活著,呼吸著,就得為公司創造價值,就得在“工作”狀態里。
這位程序員的悲劇,不應該只是一個法律案例,更應該是一記響亮的警鐘,敲給每一個在職場中疲于奔命的我們。
公司離了誰都照樣轉,我們的人生只有一次。健身房猝死能被判工傷,是法律的進步;讓自己遠離過勞猝死的風險,才是對自己最大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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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為啥能反轉?法院的邏輯很清晰,也很有時代特色。
時間上算“工作”。法院說了,工作時間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坐在工位上的時間”。只要員工的活動“受公司支配、服務于公司利益”,那就算。公司手冊規定健身算工時,午休去健身不用批,那這健身就不是個人的休閑,而是公司安排的,為了讓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預備性工作。
這目的,太“純粹”了。
地點上算“崗位”。法院認為,工作場所可以合理延伸。公司花錢租了或者合作了健身房,指定員工去鍛煉,那健身房就是公司地盤的延伸,是“流動的工位”。員工在那里倒下了,跟在工位上倒下了,性質差不多。
法院的判決,等于承認了現代職場的一個殘酷現實:工作的邊界早已模糊。
以前是“下班等于解放”,現在是“人機合一,永不下線”。公司用制度,把員工的健康管理都納入了生產體系,那因此產生的風險,公司自然得兜著。
這判決,給所有變著花樣“管理”員工身體的公司提了個醒,別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最后馬兒累死了,還說它是自己跑著玩摔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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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心里是不是有點發酸?
這位不幸的程序員,才33歲,正是年富力強的時候,還是國家二級運動員。一個身體素質遠超常人的運動員,在健身時猝死,這正常嗎?
公司自己都承認,事發前幾個月,因為業務量劇增,發布了《應急加班管理制度》,他基本天天加班,壓力巨大。一個長期超負荷運轉的身體,就像一根繃到極限的橡皮筋,哪怕只是輕輕一碰,比如一次常規的健身,也可能瞬間斷裂。
新聞里用的是“健身猝死”,但這分明是長期過勞透支后,身體在某個瞬間的徹底崩潰。健身,不過是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公司提供健身房,本是福利。但當“福利”變成了制度,變成了計入工時的“任務”,當員工不得不拖著加班后疲憊的身體,去完成這項“健康KPI”時,福利就變了味。它成了精致的管理工具,用一種看似關懷的方式,繼續榨取員工的剩余價值:“你看,我們多關心你,還給你時間鍛煉呢,練好了身體,才能更好地加班呀。”。
這種邏輯下,健身房和工位有什么本質區別?都是為公司這臺大機器保養“零件”的地方。區別只在于,一個保養的是代碼,一個保養的是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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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判得好,它讓企業為這種“無限延伸”的工作責任付出了代價。但作為普通打工人,更應該看到血淋淋的教訓。
命,是自己的。
法院可以認定工傷,賠償可以到位,但人沒了,一切歸零。再多的撫恤金,也換不回一個鮮活的生命,一個完整的家庭。
國家,是時候動真格,進一步禁止996、禁止大小周、禁止單休和月休4天了!把生活,還給普通打工人!
真正的奮斗,是為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為了在ICU里回憶人生。真正的福報,是下班后能看到夕陽,周末能陪陪家人,有時間和精力去感受生活的美好,而不是在病床上數著心跳過載的警報。
人社部和最高法早就明確,“996”工作制是嚴重違法的。新規也在嚴厲打擊違法加班,強調加班必須協商一致,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但為什么“996”的幽靈還在職場游蕩?為什么“隱形加班”、“24小時待命”還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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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普通人,我們能做什么?
拒絕單休和大小周。從我做起,不參加內卷!
改變不了大環境,就改變自己。當越來越多的人用腳投票,拒絕那些血汗工廠,好的工作環境才會成為常態。
把命保住,才有資格談未來。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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