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煤炭視界)
4月2日,云南一焦化公司代表專程來到市公安局分局經偵大隊,將一面印有“依法護企 保衛平安”的錦旗送到辦案民警手中,對民警高效破案表示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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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2024年1月,分局經偵大隊接到上級交辦線索:2018年至2019年期間,某副總利用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負責集團業務的職務便利,指使集團下屬一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和銷售負責人將公司的5000余噸盈庫煤、洗滌塔鋼材變賣,共計獲利700萬元。后將所得款項不入公司對公賬戶,而是以發放獎金的名義將700萬元發給公司的15名高管,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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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線索后,分局高度重視,迅速抽調精干警力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民警通過大量工作,梳理案件脈絡與資金流向,依法固定關鍵證據,并快速將犯罪嫌疑人某某某抓獲歸案。
目前,某副總因犯職務侵占罪,已被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辦案民警堅持破案與追贓挽損,通過法律宣講、政策勸導,督促涉案人員全額退賠700萬元贓款。
職務侵占罪簡介
職務侵占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一項重要罪名,以下是其核心簡介:
定義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構成要件
主體: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如普通員工、管理人員等,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除外)。
客體:侵犯的是單位財產所有權,對象包括有形財物(如資金、設備、庫存)和無形利益(如債權、知識產權等)。
客觀方面:利用職務便利(如主管、管理、經手財物的職權),通過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達到立案標準。
主觀方面: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單位財物的目的,區別于挪用資金罪(有歸還意圖)。
立案與量刑標準
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量刑檔次:
數額較大(6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不滿1500萬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1500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職務侵占罪是維護單位財產權益和職場廉潔的重要法律手段,企業可通過健全內控制度、加強人員管理等措施預防此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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