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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健安醫院發生一起院前急救違規事件:120調度指令要求將患者送往指定醫院,該院卻擅自更改送治地點,被指導致搶救延誤、轉院不及時。事后,涉事醫院被罰款7.6萬元,并暫停院前急救服務六個月。罰單開了,處理來了,但這件事遠不能就此翻篇。
120急救指令,不是建議,也不是參考,而是具有法定效力的調度命令。患者被送上救護車的那一刻,生命就交到了急救人員手中。《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寫得清清楚楚,按指令送指定醫院。健安醫院為什么敢不聽?答案不難猜,是因為利益。現行院前急救模式中,120調度中心負責派車,但救護車的運營主體往往是各個醫院。車是醫院的車,人是醫院的人,患者上了車就等于進了這家醫院的“漏斗”。把患者送到別家醫院,等于把潛在的住院收入、檢查費用、手術機會拱手讓人。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給醫院截留患者埋下了利益誘因。
不少網友的觀點一語中的:如果急救資源被私利裹挾,誰來守護“生死時速”的醫道仁心?只要醫院從急救環節中直接獲利,那么搶病人的沖動就永遠存在。解決之道不在于一次次事后罰款,而在于切斷急救與醫院營收之間的利益鏈條,比如將院前急救剝離為獨立于醫院的公共事業,實行收支兩條線,讓救護車不再成為任何醫院的“引流工具”。
每一次重大事故之后,我們幾乎都能看到相同的“標準動作”:全面核查、責令整改、系統優化。深圳衛健委這次的反應不可謂不快,態度也不可謂不誠懇。但我們必須追問:這些檢查是否能夠常態化?全流程監督是內部閉環還是向公眾開放?如果每一次整治都伴隨著輿論熱度的消退而偃旗息鼓,那么再過半年、一年,同樣的事情還會不會重演?
院前急救是公共衛生體系的神經末梢,也是生命線的第一道關口。這道關口一旦失守,整個急救鏈條都會崩斷。生命通道不應該有任何的利益算計。人命關天,這四個字不是用來掛在墻上的。
原標題:《救護車違規截單,生命通道豈容利益算計|鋒面評論》
欄目編輯:潘高峰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陳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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