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安醫院救護車‘截單’延誤搶救致病人死亡”后,深圳衛生健康委4月8日晚發布情況說明:經查實,深圳健安醫院未按120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指定醫院,對其作出罰款7.6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該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暫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六個月。
4月9日,病人家屬告訴記者,他們已提起民事訴訟將健安醫院和120急救中心列為共同被告。健安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在120急救方面會作“適當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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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監控畫面
病人突發腹痛撥打120
家屬稱被救護車所屬醫院“截單”
2025年8月5日凌晨0時23分,張女士突發劇烈腹痛,家屬隨即緊急撥打120求救。120《出車單》清晰記錄,出車分站為 “健安新健”,推薦收治醫院為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健安新健” 全稱為深圳健安醫院新健急救站,該站點于2020年11月20日獲批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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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急救站獲批啟用
張女士的女兒向媒體表示,抵達現場的深圳健安醫院急救站工作人員并未遵照急救中心調度指令執行轉運,而是將患者送往了該急救站所屬的深圳健安醫院。
“我家距離三甲龍華區人民醫院僅2.8公里,離健安醫院則有3.8公里,不管是直線距離還是行駛路程,都離區級三甲醫院更近,這也是120將我母親派往該區醫院的原因。” 張女士女兒說道,事發時她正在外地求學,是父親幫忙呼叫的救護車,家屬明確表達的救治意愿也是前往龍華區人民醫院。張女士女兒認為,“是健安醫院的救護車違規截單,強行把我母親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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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出車單
據深圳健安醫院官方公眾號介紹,該院是一家集臨床醫療、急診急救、預防保健于一體的民營綜合醫院。醫院于2004年12月8日正式成立,2005年成為首批深圳市120急救網絡醫院,還曾連續7年獲評深圳市急診急救綜合考核“急診”和“院前急救” 雙A先進單位。
病歷資料顯示,當日凌晨00:53,張女士被送入健安醫院急救室,彼時其神志清楚、面色呈貧血貌,上腹部有壓痛;01:33,經 CT 檢查確診為 “腹腔大量積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張女士已出現休克癥狀;01:34,健安醫院相關負責人查看患者情況后,在病歷中記錄 “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2026年2月11日,深圳市龍華區衛健局向張女士家屬出具的《答復意見書》,提及了患者轉院及醫患溝通的更多具體細節。意見書表明,經調查核實,深圳健安醫院于2025年8月5日2:45在與龍華區人民醫院搭建的快速通道交流群內說明,患者張女士病情 “血壓現在是30多…… 能不能現在馬上轉過去?”。02:51又表示“病人病危,已經轉不過去了,不轉了”。直至當日早上8點左右,張女士血壓出現回升,深圳健安醫院才將患者轉至龍華區人民醫院救治。
8小時后被轉入原目標三甲醫院
患者術后因“脾動脈瘤破裂出血”死亡
家屬回憶道,在我們多次強烈要求下,患者在近八個小時后才終于被轉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龍華區人民醫院病歷記錄顯示,當天上午9時許患者入院時,已出現 “上腹部疼痛10小時,神智昏迷,意識喪失,雙側瞳孔散大” 的情況,被診斷出失血性休克并極重度貧血、脾動脈破裂出血及脾門血腫、急性腎損傷、電解質紊亂等13項病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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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患者被轉送入原目標醫院
因病情危急,醫院當即下達病危通知并對患者實施重癥監護。上午10:21,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介入科醫生為張女士開展了時長半小時的動脈瘤栓塞手術,手術過程順利,術后患者被轉入重癥醫學科。病歷顯示,術后張女士出現DIC(彌散性血管內凝血),循環呼吸衰竭癥狀嚴重且無法逆轉。
當日16:59,張女士出現心跳驟停,醫院立即開展心肺復蘇等搶救措施,最終于17:42宣布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張女士的直接死因為 “脾動脈瘤破裂出血”。
張女士家屬表示,事發當天凌晨,深圳健安醫院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卻介入開展醫療搶救,且醫務人員在未告知家屬的情況下單方面取消轉院安排。“我們已咨詢律師,相關醫務人員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目前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悉,家屬已拿到報警回執,但案件暫未立案。
針對事件中涉及的具體診療相關問題,龍華區衛健局回應稱,建議患者家屬通過醫療事故鑒定明確醫方責任,衛健部門會全力配合支持鑒定工作。
衛健部門:未按調度指令運送患者
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處7.6萬元罰款
事發三個多月后,涉事深圳健安醫院因違反深圳市醫療急救相關條例受到行政處罰。據信用中國網站公示信息,深圳市龍華區衛生健康局于2025年11月27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實,“深圳健安醫院在2025年8月5日轉運患者張某某時,未按醫療急救調度指令將患者轉運至指定的龍華區人民醫院救治。”
處罰決定書指出,該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 “需要將患者送至醫療機構救治的,醫療急救人員應當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相應醫療機構” 的規定。依據《深圳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該單位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破壞公共救援體系根基,嚴重損害醫療衛生行業社會公信力,同時激化了醫患矛盾,“該單位違法行為屬于從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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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衛健局處罰決定書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急救網絡醫療機構未按照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醫療機構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龍華區衛健局最終對該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7.6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龍華區衛健局已于2025年9月22日下發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該醫院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家屬認為延誤最佳搶救時間
涉事醫院連續兩次違反調度指令被罰
張女士女兒介紹,為防止同類悲劇再次發生,她向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提交信件,建議對深圳市120急救體系進行全面整改。今年4月2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在給她的回函中表示,省衛生健康委高度重視其反映的 “8?5” 重大急救延誤致死事件、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履職情況以及深圳120急救體系相關問題,已依照規定啟動專項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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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告知書(部分)
回函中提到,經深圳市衛生健康委核查,深圳健安醫院先后兩次違反醫療急救調度指令,情節嚴重,已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責令深圳健安醫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暫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六個月。“同時,我委將督促深圳市衛生健康委會對深圳市所有120急救網絡單位、120急救站進行檢查,對檢查不達標的責令其整改或暫停其院前急救服務,以保障深圳市院前急救醫療服務質量。”
回函還稱,針對深圳120急救體系存在的相關問題,按照相關規定,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已指導市急救中心進一步優化調度系統,強化全流程監督機制。同時,結合此次事件,督促深圳市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相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急救網絡布局,推進急救指揮調度系統智能化升級與遠程急救指導工作,縮短院前急救響應時間,完善多部門聯動機制,提升院前急救處置效率與水平。
張女士女兒表示,醫院未按調度指令開展急救處置,延誤了母親的最佳搶救時機,家屬認為當前對涉事醫院的處罰力度過輕,無法接受該結果。目前,家屬已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深府行復〔2026〕3023號),要求撤銷衛健部門 “暫停六個月院前急救服務” 的處罰決定,責令相關部門重新處理。與此同時,醫療損害司法鑒定已委托相關司法鑒定機構開展,家屬正等待鑒定結果。
媒體從上級衛健部門獲悉,針對家屬反映的深圳健安醫院相關診療問題,目前正由深圳市龍華區衛健局做進一步調查,后續將另行作出答復。
來 源:南方日報、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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