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3日電 題:數字遺產何去何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邵魯文
為回饋姐姐的照料,“00后”馮先生在遺囑中將工資存款全部留給姐姐,并把使用7年的游戲賬戶作為數字遺產納入分配范圍。這是近日發布的2025年中華遺囑庫“十大典型案例”中的一個案例。
在我國,每年約有1000萬互聯網用戶離世。他們留下的不僅是親情與回憶,還有龐大且沉默的數字王國:微信與支付寶余額、游戲賬號、自媒體賬號、數字藏品,以及聊天記錄、云相冊等。
隨著當前數字技術深度融入每個人的生活,數字遺產的治理,正成為亟待破解的前沿課題。
被凍結的數字資產
“如果有一天我突然‘下線’,朋友圈里的視頻照片、擁有不少粉絲的短視頻賬號,還有游戲里充過值的賬號,到底該歸誰?能否被親人拿到?”近日,某知名大V突發疾病去世,留言區里有不少網民探討。
去年10月,某已故歌手在一家音樂平臺的賬號被人意外登錄,平臺核查后發現,這是藝人在去世后,賬號綁定的手機號被運營商回收后“二次放號”所致。
這一事件也引發了網民對數字遺產問題的討論:親人去世了,關于他們的“數字記憶”該如何處理?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近年來,數字遺產相關訴訟增長速度很快,但大量案件因法律空白與技術壁壘久拖不決或無法執行。
上海某大學學生周某的母親在某平臺創建的公眾號被不少用戶關注。母親去世后,周某嘗試繼承,卻發現個人類型的公眾號不支持繼承。一方面,母親精心運營的公眾號將面臨銷戶危險;另一方面,由于原綁定的銀行卡已隨母親離世銷戶,此后產生的廣告收入無法到賬。去年,周某將該平臺告上法庭。
“法院立案后,平臺方提出將該公眾號遷移的調解方案。我希望通過這個案件,讓數字遺產繼承問題被看見、被重視。”周某說。
為規避此類風險,數字遺產正逐漸被一些人寫入遺囑。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項目辦主任陳凱表示,隨著年輕群體對遺囑的認知不斷刷新,虛擬財產已成為年輕人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今年2月發布的第5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國互聯網即時通信用戶規模達10.94億人,網絡視頻用戶規模達10.93億人,網絡游戲用戶規模達5.73億人。
當歲月流逝,這些龐大的數字賬號中有一部分會慢慢變為數字遺產。一名年輕受訪對象說:“數字遺產跟房子、存款不一樣,它看不見摸不著,很容易被忽略。但數字、賬號背后,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和情感,不能悄悄消失。”
法律、技術與倫理的三重困境
數字遺產繼承到底難在哪?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在法律、技術、倫理層面,存在三重困境。
在法律層面,雖有原則規定,但缺乏具體規定。受訪法律工作者說,民法典第127條雖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作出規定,但僅為宣示性保護,缺乏具體操作規范。目前,不少平臺的服務協議,與民法典的指導原則存在沖突,在司法實踐中仍需“摸著石頭過河”。
記者查閱多款主流互聯網平臺的用戶協議發現,絕大多數平臺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賬號所有權歸平臺所有,用戶僅享有使用權,禁止轉讓、繼承”,有的平臺還在協議中寫明“用戶離世后,賬號將由平臺直接收回”。
此外,部分數字資產的價值評估也缺少明確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難以判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琦說,游戲裝備、自媒體賬號等資產的價值受市場、政策、用戶活躍度影響較大,又沒有公開、合法的交易市場,價值評估缺乏統一標準。
在技術層面,數字賬號在繼承時面臨登錄驗證、加密解除等技術限制。例如,短視頻平臺賬號如果可以繼承,需要賬號密碼、手機驗證碼、人臉識別等多重登錄驗證;電子貨幣的提取,也需要平臺密碼、取款密鑰、身份信息等要素,如果有加密資產,還要面對平臺對用戶數據的保密措施,更難以實現繼承。
某互聯網平臺從業者王曉告訴記者,若逝者賬號長期不使用,就可能被平臺限制登錄;由于平臺有賬號安全保護的規則限制,后續即便是親屬也難以輕易登錄。即使有公證部門的遺囑公證,在互聯網平臺中也很難直接變更權屬關系,只能借助司法訴訟的方式確定歸屬權。
在倫理層面,數字遺產繼承也要面臨情感和隱私的“沖突”。“數字遺產的繼承分兩方面,分別是財富和情感。”青島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周思釗說,情感固然重要,但逝者生前的每一條信息、每一段語音、每一張照片、每一個視頻,是否全部允許對繼承人公開,是值得商榷的倫理問題。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高蕾說,私密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數據兼具人格權益和隱私屬性,如果直接交給繼承人,很可能構成對逝者和第三方隱私權的侵犯,這導致逝者賬號在繼承認定中的可繼承邊界難以統一。
以創新探索出路
第5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國互聯網普及率達80.1%。周思釗等受訪專家說,在網絡時代成長起來的“數字原住民”越多,數字資產越龐大。而這些數字資產,終有一天會變成數字遺產,關于這類遺產繼承的需求會逐漸增多。如果繼承問題始終難以“破題”,在一些平臺還可能會滋生非法獲取用戶數據、私自付費繼承交易等灰色產業鏈。
目前,圍繞數字遺產繼承的立法探索正在全球多地開展,已有部分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中規定,遺囑執行人有權接收遺囑設定人的數字資產或設備。企業、平臺也紛紛發力,開展有益嘗試。一些大型手機廠商和互聯網公司允許用戶指定遺產聯系人,并授權遺產聯系人在用戶身故后一段時間內,訪問部分存儲在賬戶及云端的內容。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第三次修正,其中增加第一級案由“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為包括數字遺產繼承在內的虛擬財產糾紛案件的受理、審理提供了司法依據。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建議,各地可先行探索出臺框架性規范與可操作指引,明確底線規則,如明確社交賬號等數字遺產的法律地位,構建分類繼承制度,明確數字遺產繼承程序,隨后依據技術迭代與司法實踐高頻評估、滾動修訂。
數字遺產不僅關乎巨額資產的歸屬,更關乎數字社會如何確立“以人為本”的底層規則——數據不僅屬于平臺、資本,更屬于創造它、賦予它靈魂的每個普通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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