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胤衡 見習記者 鄒竣麒)“喝酒不開車”已是社會共識,但仍有駕駛人在酒后鋌而走險。清明假期臨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通報多起危險駕駛罪案件,提示醉駕的法律后果。
2024年某晚,王某飲酒后駕車,在北京市西城區一隧道入口發現交警設卡檢查。他非但未停車,反而立即掉頭,在隧道內逆向行駛。逃離中,王某車輛與對向駛來的警車發生剮蹭,造成警車受損,但他仍未停車,最終在家中被抓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85mg/100mL。
“此案關鍵在于王某的一系列后續行為。”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助理朱子恒指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剛達醉駕標準,但他在遇檢時駕車逆行、碰撞警車并逃逸,屬于“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這一系列情節導致其行為從行政違法轉化為刑事犯罪。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王某從重判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
2025年某晚,宋某在大量飲酒后駕車,在北京市房山區一路口失控撞上路邊空調外機,車輛被卡無法移動。交警與消防救援人員趕到時,宋某因醉酒嚴重,仍在駕駛室內昏睡,最終被破窗救出。經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93mg/100mL,且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法院依法對宋某從重處罰,判處其拘役三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張浩提示,若此類行為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涉及的罪名和刑罰將進一步加重。
2024年某夜,李某醉酒駕車至豐臺區一檢查點附近時,為逃避處罰,與后排乘客調換座位,并指使對方冒充駕駛員,被執勤交警當場識破。經檢測,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22mg/100mL。
朱子恒稱,李某找人“頂包”的行為,構成對其從重處罰的考量情節。最終,李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
張浩強調:“法律對醉駕的認定和懲處具有剛性。試圖通過逃跑、頂包等逃避檢查的行為,不僅難以得逞,反而會成為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付出沉重代價。”他提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和安全紅線,這既是對自己和家庭負責,也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敬畏。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