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讓子彈飛》中有句臺詞:
“縣長大人,你覺得我討厭嗎,如果我討厭,那么我馬上消失;如果我不討厭,那我就繼續欺負他,我有9種方法弄死他,9種!”
沒想到,一語成讖,電影照進現實。
這個案子目前沒有幾家媒體報道,或許一些媒體也想報道,畢竟這種荒誕的事從來不缺爆點,更不缺流量。
可讓人奇怪的是,幾乎大部分媒體都保持了極大的克制。我能猜測到原因,因為大家都怕招惹麻煩,怕惹火上身。
其實在寫下這些文字時,我也對著鍵盤思索了許久,因為一篇文章招來牢獄之災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他叫聶鵬立,河南周口人,2020年下半年開了一家玩具店。由于店里的水彈槍銷量比較好,所以慢慢成了主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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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武威的一名買家李某明早前從他店里買了3支水彈槍,后來其中2支壞了,李某明便準備寄給他維修。結果當地快遞公司報案,案件發生。
2023年3月,武威方面在聶鵬立的店里查獲了98支疑似槍支,其中10支由于槍口比動能大于1.8J/cm2,被認定成了槍支。
幾天后,他被刑拘;同年10月,他被提起公訴;年底,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25年3月,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7個月后,又被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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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聶鵬立從老老實實本本分分經營小店的店主變成了犯下非法買賣槍支罪的罪犯,又從罪犯變回了普通人,人生經歷了過山車般的轉折。
幾天前,聶鵬立收到了國賠共16萬元。
到這里,看似真相大白了,看似為他洗清了冤屈,看似給了他應有的補償。卻不知,這16萬,卻是他用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279天和為了洗刷冤屈前前后后花費60萬元換來的。
更重要的是,從被刑拘開始,聶鵬立已經被前后羈押超過9個月,在此期間身心受到巨大影響,并且身上還背負著“非法買賣槍支罪”的罪名。
雖然此時已經撤銷了這個罪名,但身處底層的人都應該知道,此后每當人們提起他時,最先想到的,都是“這是一個有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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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那些“正義雖遲但到”黨們肯定會反駁,說“人家都平反了,你還計較什么?”“這次好歹主動糾錯了,不是當事人一直喊冤才糾錯的”,并在評論區刷屏“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這么多年,我始終覺得這句話無比惡心。
這句話看似義正言辭,但仔細想想,這何嘗不是在美化“非正義,同時給“遲到的正義”創造條件,提供理論依據。
理論上說正義絕不缺席,可是你來了,姍姍來遲,甚至一等就是多少個日日夜夜,這個時候再來,意義大嗎?
遲到的正義根本就不算是正義,只能算是真相。
所以,遲到的正義,就是對正義的褻瀆,不但不值得吹噓,還應當好好反思。
接下了,更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
其實在一開始,聶鵬立和甘肅的買家在提出賠償請求時共有兩個方面,一是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二是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細心的朋友可能也發現了,上面文章中我們只提到了二人收到了賠償金,沒有收到賠禮道歉。原因很簡單,這個訴求被駁回了,理由是聶鵬立和買家劉新在提交賠償申請時并未提交自己名譽、聲譽受到影響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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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報道的媒體在報道時,其實都沒有提到這一點,我搜索了各方面的資料,才發現了這個令人悲憤和意難平的細節。
案子說完了,與此同時這件事中的一些耐人尋味的細節也出現了。
一是,既然不能賣,那為什么那么多廠家可以生產?為什么廠家生產時好好的,到賣家和買家這里就出了問題?如果說玩具槍都能被認定為槍支的話,那廠家是不是算得上兵工廠了?
二是,當初辦案的人員該怎么處理,相信這是所有人共同的疑問。當無罪變成了有罪,有罪又變成了無罪,我只覺得這“罪”愈發魔幻。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他們應該不用付出任何代價,雖然這樣說顯得有點武斷,但事實很大可能就是這樣,畢竟連最基本的、也最人之常情的道歉都被駁回了,追責顯得更是難上加難。
三是,這個案子應該引起什么樣的反思,我想起了李四強案,想起了李金案,還想起了呼格吉勒圖案...
一個又一個無辜之人的人生被改寫,甚至被草草畫上句號。為什么這種事屢禁不絕,該如何避免?這是同樣需要關注的,因為這種事情一旦發生,將是每個人都難以承受的。
我從不認為誰弱誰有理,但讓人悲傷的是弱者常常無處講理。
人最難的不是證明自己有罪,而是證明自己沒罪。
當臟水潑過來時,清者自清儼然就成了一句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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