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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抽煙,神憎鬼厭。
據媒體報道,浙江一小區有人在電梯抽煙,有業主向物業建議在電梯內張貼禁煙標識。令業主沒想到的是,物業的做法出乎意料。物業直接在電梯內掛了一個紅色的牌子,上面黃色字體寫著:電梯內抽煙者人臉頭像公示區。之后,有兩名在電梯內吸煙者監控視頻照片被公示了出來。業主認為物業的做法值得點贊,能對電梯內抽煙者起到威懾作用,還特意下單制作錦旗表揚物業。
電梯屬于密閉空間,而且是公共場所,如果有一個人在里面抽煙,其他人都成了受害者。關鍵是,電梯里的煙味短時間很難散去,抽煙者雖然早已走出電梯,但后來者仍然深受其害。公示電梯抽煙者照片,讓違規者“社死”,確實可能比一般規勸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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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很多網友紛紛點贊。有人說,這物業費繳得值了,這一招應該全國推行。
但是,也有人擔心,會不會侵犯他人隱私,畢竟連小偷、殺人犯都有自己的隱私,而抽煙者又沒有違法,依法享有自己的隱私權。電梯里抽煙的陋習要治,但治理的手段不能比陋習本身更傷人;公共場所應該人人遵守規矩,但不能因此就給不守規矩的人“游街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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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認為,電梯里抽煙屬于素質低下,本身就已經不要臉了,又何必在乎照片被公布?這種人危害公共健康,隱私權不應該受法律保護。
早在2025年9月,成都一小區就做過類似舉動,對電梯內吸煙行為采取監控截圖方式進行曝光。當地社區居委會認為,電梯內吸煙屬不文明行為,但并未違法,物業使用監控截圖即便不是正臉,也可能侵犯個人隱私。但有律師明確表示,物業為維護公共利益曝光不文明行為,若在合理范圍內且方式恰當,通常不構成違法。司法實踐中,如未歪曲事實、惡意編輯或侮辱誹謗當事人,一般不認定為侵權。話雖如此,律師還是提醒物業需注意避免圖像可識別到具體個人,避免引發名譽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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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電梯里抽煙者的照片公示出來,大快人心,贏得贊聲一片。物業如果合理曝光對圖像進行一定程度的處理,比如打上馬賽克,可能就不違法。但是,這種以暴制暴的舉動,存在一定隱患。
對違法吸煙者,法定的責任是罰款和批評教育。而公示照片,帶來的可能是社會性死亡、人格貶損甚至潛在的網暴風險,其嚴厲程度可能遠超法律規定的處罰。這種全未經正當程序的“處決”,實質上是一種“法外施刑”。
一個法治至上的社會,不應該鼓勵以侵權制止侵權。如果贊同甚至鼓勵“以毒攻毒”,很可能造成滑坡效應:今天可以為了電梯禁煙公示他人照片,明天是不是可以為了制止亂扔垃圾而公布他人家庭住址?后天是不是為了催繳物業費而曝光私家車牌號?大后天是不是因為某個人在家聲音大擾民就砸爛他們家玻璃?公共管理的權力不能失去韁繩,否則就可能滑向肆意妄為的深淵。
解決電梯吸煙問題,并非只有“貼照片”這一條“近路”。法律已經提供了正確的路徑:物業在履行勸阻、張貼標識義務后,對于不聽勸阻者,應固定證據(如監控錄像)并向城管等執法部門舉報,由公權力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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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雖然看似“慢”一些,卻是程序正義的體現。同時,技術手段也可輔助,如在電梯內安裝靈敏的煙霧報警器并聯動語音警告、將多次違規者信息在業主群內進行“不點名”的批評警示等。治理的智慧,應該是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守住個人權利的底線。
市民渴望一個無煙的健康環境,這個訴求正當且迫切。但實現它的方式,必須是在法治和文明的軌道之內。真正的文明,不僅體現在對不文明行為的厭惡上,更體現在用以糾正它的手段是否文明,是否合法。
在通往文明社會的路上,既要驅逐電梯里的煙霧,也要警惕“以越界手段實現正義”的戾氣。只有對規則與邊界心存敬畏,社會才能更和諧,風氣才會更清朗。
來源 | 大象新聞評論員 邱延波
主編 | 彭丹編輯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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