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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來源
隨著自媒體行業的快速發展,車輛測評憑借專業視角與實測體驗,為消費者選購車輛提供了重要參考,成為互聯網信息服務和消費引導中的新興形式。但部分從業者為追求流量效應,發表言論時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超出客觀、公正的評論范圍,不僅誤導公眾判斷,更對相關企業聲譽造成損害,擾亂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車評博主發布不實“黑評”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裁判結果為規范自媒體言論邊界、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實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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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某知名車企推出新款新能源車型,并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然而,在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間,擁有20余萬粉絲的車評博主王某,通過“王XX說車”等賬號,在多個自媒體網絡平臺密集發布27條針對該車型的負面測評視頻,累計獲得7萬余次點贊、5萬余條評論。
視頻中,王某在未提供任何權威檢測報告的情況下,使用“壞事傳千里,死豬不怕開水燙!”“問題一大堆”“擺爛”“油耗夸大宣傳被捅破”“瘋狂擦邊”等大量貶損性詞匯,對涉案車型的電機、變速箱、發動機、油耗、ABS彈腳、底盤、前軸、載重、車鎖等多項內容進行片面評判,通過“拿用戶的生命、錢財、體驗開玩笑”“今天我就揭穿他的嘴臉,他是怎么樣偷梁換柱,怎么樣口蜜腹劍的”等開放性、引導性語句,在評論區置頂、點贊自身發布的負面評論,煽動公眾產生負面情緒。
該車企認為王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企業品牌聲譽,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公證費等相關費用。
02?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運營的多個賬號粉絲基數大、傳播平臺多,并已入駐相關平臺承接商業推廣合作,通過定制視頻獲取經濟收益,王某身份具備顯著商業屬性。作為具有較強輿論影響力的專業車評人,王某對其發布內容負有較普通消費者更高的審核義務,必須恪守客觀中立的行業準則開展評價。
但王某在長達九個月的時間內,在未取得任何第三方專業檢測結論、未提供有效證據證實車輛存在其所述各類問題的前提下,持續發布缺乏事實依據的負面評價,通過煽動性話語挑動對立情緒,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造成涉案企業社會評價降低,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此前已將王某涉訴賬號發布不實信息的情況,列為“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專項行動典型案例予以公開通報,進一步佐證王某存在主觀侵權的故意。
法院認為,王某作為具有商業屬性和輿論影響力的專業車評人,其言論發布應恪守法律邊界與行業操守。其發布的負面評價缺乏事實根基,且通過煽動性表述引導公眾情緒,已超出合法輿論監督范疇。該行為主觀上存在侵權故意,客觀上對涉案車企的品牌聲譽造成損害。王某的行為與涉案企業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符合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因此,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權侵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03?
裁判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在國家級媒體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該車企經濟損失25萬元、支付公證費6萬余元。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日前,王某已向該車企賠償相關損失及費用,并登報致歉。
04?
普法小課堂
網絡博主憑借其粉絲基礎與傳播影響力,在發表言論時應當秉持審慎態度,恪守法律與公序良俗雙重底線。在從事測評等具有輿論引導性質的網絡活動時,必須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確保言論真實可信、評價公正理性,不得為吸引關注、謀取商業利益而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使用侮辱性、貶損性言辭損害他人商譽。
言論自由并非不受約束的權利,輿論監督亦不能逾越法律邊界。網絡博主應當時刻意識到自身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珍惜公眾信任,自覺抵制“黑評”“帶節奏”等不良行為。唯有廣大網絡內容生產者共同堅守真實、客觀、理性的職業操守,才能維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環境,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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