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的上海某公司與新加坡某公司跨境電子元器件貨款拖欠糾紛案件正式辦結。國樽律所涉外商事團隊憑借對國際貨物買賣規則、中新跨境司法協作體系的深刻理解,以及覆蓋全球的法律服務網絡優勢,通過非訴談判與跨境法律施壓相結合的方式,僅用 5 個月便幫助委托人全額收回拖欠貨款 34350 美元,高效化解跨境商事糾紛,獲得委托人的高度認可。
![]()
案件梳理
委托人系上海某電子元器件供應企業,2023 年 12 月與新加坡某電子公司就電子元器件供應事宜達成正式合作協議,明確約定了貨物規格、交付標準、貨款金額、付款周期及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2024 年 3 月,委托人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完成全部貨物交付,且貨物經對方簽收確認,但付款期限屆滿后,新加坡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貨款,累計拖欠金額 34350 美元。委托人多次通過跨境郵件、商務溝通等方式自行催收,對方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推諉,遂委托國樽律所通過法律途徑全額追回拖欠貨款。
1、2023 年 12 月:委托人與新加坡某公司就電子元器件供應事宜簽署合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與交易核心條款;
2、2024 年 3 月:委托人按照協議約定,向新加坡公司完成全部約定數量電子元器件的交付,對方完成簽收與驗收;
3、2024 年 3 月 - 2024 年 10 月:付款期限屆滿后,新加坡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貨款,委托人多次跨境催收無果,累計拖欠貨款金額達 34350 美元;
4、2024 年 10 月 9 日:委托人正式委托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跨境貨款追討事宜;
5、2024 年 10 月 12 日:國樽律所涉外團隊完成全案證據梳理、法律適用與管轄分析,向新加坡公司發送中英雙語正式律師函,明確其違約行為的法律后果,提出全額付款的解決方案;
6、2024 年 10 月 - 2025 年 2 月:針對新加坡公司提出的各類抗辯理由,團隊逐一出具專業法律意見予以駁斥;聯動新加坡本地聯盟律所完成對方主體資質、經營狀況與履約能力核查,同步制定跨境仲裁與訴訟兜底方案,與對方及代理律師開展多輪跨境談判;
7、2025 年 3 月 10 日:新加坡公司將拖欠的全額貨款 34350 美元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賬戶;
8、2025 年 3 月 11 日:雙方完成全部事宜交接,本案正式結案,委托人對案件結果表示完全滿意。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是典型的跨境貨物買賣合同欠款糾紛,核心爭議焦點與辦案關鍵要點如下:
1、跨境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與管轄認定
本案交易雙方營業地分屬中國與新加坡,兩國均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締約國,且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排除公約適用,因此案件核心爭議可直接適用 CISG 相關規定,無需額外舉證論證屬地合同法的適用,大幅簡化了法律適用流程,降低了跨境維權的論證成本。
2、買方拒付貨款的抗辯理由合法性認定
談判過程中,新加坡公司曾以 “貨物存在質量瑕疵” 為由提出拒付抗辯,但未能提供符合 CISG 要求的貨物檢驗報告、有效異議通知等核心證據,且已實際簽收并處置案涉貨物,其抗辯既不符合國際貨物買賣中買方質量異議的法定程序,也無實體事實支撐,不能成為拒付貨款的合法理由。
3、跨境貨款追討的路徑選擇與效率平衡
相較于耗時久、成本高的跨境訴訟或仲裁程序,本案優先選擇 “非訴談判 + 法律施壓 + 訴訟 / 仲裁方案兜底” 的處理路徑。通過專業的法律文書、精準的規則論證,聯動新加坡本地律所完成屬地法律風險告知,既大幅壓縮了維權周期,也為委托人降低了跨境維權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實現了回款效率與維權成本的最優平衡。
4、境外主體履約能力核查與維權風險防控
針對境外債務人主體信息核實難、財產線索追蹤難的行業痛點,團隊依托國樽律所覆蓋新加坡的全球服務網絡與合作律所資源,快速完成了對方主體存續狀態、經營情況與履約能力的全面核查,精準制定談判策略與兜底維權方案,有效規避了債務人惡意失聯、轉移財產的風險,保障了回款的最終落地。
法律依據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核心適用公約
1、《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一條: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
2、《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五十三條: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3、《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六十一條:如果買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賣方可以行使本公約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六條規定的權利,要求損害賠償,不受行使其他救濟方法的影響。
(二)中國合同糾紛與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三)跨境民事訴訟與司法協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締約雙方根據本條約,在民事和商事領域相互提供司法協助,包括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承認與執行法院裁決等,為中新跨境民商事糾紛維權提供了明確的司法保障。
![]()
封躍平
國樽律師事務所-全球管委會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領軍人物TOP30
職業領域:跨國企業并購、涉外法律服務、公司治理、知識產權、涉外企業注冊、跨境投資等
國樽律師事務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律所,以 “立足中國,服務全球” 為宗旨,構建起覆蓋 106 個國家及地區的全球服務網絡,在美國、香港、新加坡、歐洲等多地擁有直設分支機構與本土執業團隊,匯聚 2000 余名具備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國語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師團隊。
國樽律所涉外企業服務團隊經驗豐富,精通美國、新加坡、歐洲等多個國家及地區的企業注冊規則,依托各地分所本地資源,可為客戶提供“資料整理、合規審核、材料提交、流程跟進、后續配套”一站式涉外企業注冊服務,尤其擅長美國各州企業注冊代辦,熟悉特拉華州、加州等熱門注冊州的規則與流程,能夠精準適配客戶需求,高效完成注冊事宜。多位律師入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斬獲錢伯斯、ALB、LEGALBAND 等國際權威獎項認可,服務客戶涵蓋騰訊、海爾、波音、樂高等世界知名企業,以及各類跨境創業個人、中小企業。
作為 “一帶一路” 十周年企業家大會唯一簽約中方律所,國樽聚焦跨境投資并購、涉外企業注冊、國際貿易合規、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等核心涉外業務,深度適配不同法域監管要求,憑借熟悉各國企業注冊規則、跨境服務網絡完善的優勢,為中國公民、企業“走出去”提供全鏈條、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涉外企業注冊、跨境創業布局高效落地,是跨境經營、投資的可靠法律伙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