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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恩施市法院執行局成功執行完畢一起因網絡二手交易平引發的買賣合同案。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耐心溝通,為申請執行人追回購車款及相關損失,有力維護勝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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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干警現場查驗執行標的物
2025年4月,張某通過“閑魚”APP聯系到李某,以4萬元購買二手摩托車一輛,雙方簽訂合同。收貨后,張某發現車輛缺少約定配件,實際里程與合同不符。更在駕駛途中被交警查獲后得知車牌與登記信息不符。經查詢,該車輛處于注銷狀態。為此,張某多次協商退貨退款未果,遂訴至法院。
審理中,李某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決支持張某解除合同、返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判決生效后,李某未主動履行,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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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鄭雁接手案件后,仔細梳理案情,發現被執行人經營一家車行。為盡快兌現當事人權益,鄭雁決定上門執行。
到達車行后,鄭雁向李某出示執行公務證,并耐心釋明生效判決的法律效力及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考慮到張某人在異地,鄭雁當場通過微信視頻連線張某,組織雙方進行遠程溝通。視頻連線中,鄭雁居中調解,一方面向李某講清法律底線,另一方面引導雙方互諒互讓。
“今天既然來了,就把問題一次性解決。”鄭雁耐心說道。經過近一個小時溝通,李某終于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愿意履行義務。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李某當場將全部執行款項一分不少地支付到位。視頻那頭的張某連聲道謝,這起一波三折的買賣合同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鄭法官跑這一趟,幫我解決了大問題,七天就拿回錢了,感謝!”張某事后專程致電表達謝意。
“案子判了,錢要拿回來。”——這是每一位勝訴當事人最樸素的期盼,也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最根本的追求。下一步,恩施市法院將繼續發揮“釘釘子”精神,在執行強度上“再加力”、在執行實效上“再加碼”,讓公平正義不僅不缺席,更能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落到實處、見到成效。
來源丨執行局
圖文丨喻靖堯
美編丨喻靖堯
初審丨張 森
復審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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