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編輯 唐崢 校對 穆祥桐
直播間銷售來路不明的白酒套路再出新變種。主播口口聲聲說免費贈送“五糧液”“劍南春”等老名酒,實則是為吸引流量,推銷來路不明的“老酒”。
近日,新京報消費研究院調查發現,部分平臺不斷出現這類直播間,銷售所謂生產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老酒”,實際上難以查明商品來路,且在產品售出后不久便迅速下架,甚至連原有的店鋪產品鏈接和介紹都找不到,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困難。
拍賣價30多萬的五糧液,直播間免費送
3月上旬,消費者高成(化名)在短視頻平臺刷短劇時,收到平臺彈窗推送的15秒廣告鏈接。“當時廣告視頻里售賣的是自稱‘老酒’的‘洛陽大曲’,99元一箱6瓶,十多塊一瓶,價格也不貴,當時看到好多人買我就隨手下單了”。
然而,在收到貨后,高成發現,其購買的所謂“老酒”雖標注生產日期為1993年,但仔細查看卻有多處細節存疑。“酒的包裝很簡陋,配蓋密合度并不嚴實,卻30多年沒有揮發,這與常識不符。”高成告訴記者,他還注意到,酒瓶的蓋子看著像有做舊的痕跡,“一眼假,瓶蓋像是故意氧化成斑駁狀的;瓶標的紙張摸起來很硬、有韌性,與小時候那種糊墻用的紙經歷幾十年發干發脆的手感完全不一樣,這些特征有做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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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高成(化名)在短視頻平臺購買的標注生產日期為1993年的“洛陽大曲”。受訪者供圖
高成遇到的老酒問題,也是不少消費者當下在購買老酒中的困惑和質疑。隨著老酒市場的火熱,記者連續在直播間蹲守發現,這類自稱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生產的老酒在多個直播間均有售賣,且有的主播以展示自稱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生產的名酒或地方酒為名,吸引網友關注。
3月11日,在一個名為“28765598725987a”的直播間,背景為露天農家院,地上散落著數百個無包裝酒瓶。主播手持一瓶自稱“1965年9月產的交杯牌五糧液”,聲稱要免費贈送直播間里的人。“這個酒就一瓶,咱們給個1965年的大哥吧,直播間誰是1965年出生的,第15個打出‘65’的就留給你了”。主播豪氣的表態迅速拉高人氣,引來直播間網友積極互動,不少人留言呼吁主播上架老酒鏈接。其間,主播還展示了自稱是“1991年蘿卜瓶的五糧液”“1986年產的劍南春”等老酒,并稱“劍南春”老酒會送直播間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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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商平臺一直播間內,主播展示自稱1965年產的交杯牌五糧液以及蘿卜瓶五糧液等老名酒。直播間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所謂的老名酒在正規收藏市場價值不菲。據西泠印社拍賣記錄顯示,一瓶1965年產的交杯牌五糧液曾在2018年以34.5萬元(含傭金)成交;而10瓶1991年產的“蘿卜瓶”五糧液在2020年的拍賣會上也拍出了超6萬元的價格(備注:1987-1994年生產的五糧液瓶型為蘿卜形,封蓋為鋁片所制,俗稱“鐵蓋蘿卜五糧液”)。
如此珍貴的藏品,在直播間卻被隨意放置并宣稱免費贈送,其真實性引發大量網友質疑。評論區中,有網友認為“真的老年份五糧液根本不會在直播間看到”,也有人提醒警惕假冒。
所謂的“老酒”廠家多已注銷,售賣方含糊其辭
在通過“送老酒”吸引流量后,主播的真正目的是推銷其他自稱“老酒”的產品。
在上述直播間中,隨著氣氛升溫,主播隨即開始帶貨一款自稱“1989年的老古井”,稱其“原箱原廠,保真保老保年份”,并以138元一箱(6瓶)的價格出售,合每瓶約23元。
記者調查發現,這款被反復強調為“1989年安徽老古井”的產品,實際名為“貢酒特曲”,與知名品牌“古井貢酒”并無關聯。多個直播間在介紹時均隱去其真實品名,僅以“老古井”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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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商平臺直播間售賣一款自稱是1989年老古井,實則名為貢酒特曲。直播間截圖
記者咨詢了銷售此款產品的店鋪“歲月甄選9”。其客服對生產年份的解釋含糊不清,僅表示“日期在背標89”。當被問及廠家時,客服稱產品為“廠家直發”,酒廠是“華佗酒廠”。當被問及這一酒廠是否還在運營,客服稱“在”。3月24日,記者再次查看該店鋪該產品,顯示“已下架”,產品網頁也無法打開。店鋪無任何商品展示,僅顯示“商品上架中”。
據上述店鋪產品頁面顯示,該產品標簽和裝箱單上均寫著:中國安徽亳州市華佗酒廠。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亳州市華佗酒廠成立于1997年,2008年7月被吊銷,并無相關聯系方式。
3月12日,記者以購酒為由咨詢亳州市華佗酒業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稱,“我們廠的前身是華佗酒廠,最早能追溯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從建廠到現在已經換了三四個老板,相關部門此前也來問過這一問題,我們沒有生產過,之前的酒廠是否生產過無法確認。”
類似情況并非個例。在另一家名為“酒倉庫存尾貨”的直播間,一款標稱“1998年2月4日”生產的、廠名為“汝陽縣杜康遺址酒廠”的產品,以99元4瓶的價格銷售。該產品鏈接的客服稱貨源為“各個渠道回收”,并稱“廠子不生產了”。
工商信息顯示,汝陽縣杜康遺址酒廠已于2020年11月注銷,同期成立了汝陽縣杜康遺址有限公司。3月12日,記者以購酒為由致電該公司,接聽人員稱,目前經營主體是2003年接手經營的,沒有生產過直播間所稱的這款“老酒”。至于以前老廠是否生產過,已不得而知。接聽人員同時稱:“老酒都是一種噱頭”。
“老酒”瓶上關鍵信息模糊,賣完一波鏈接就“消失”
記者注意到,許多店鋪售賣的自稱是“老生產日期”的酒產品鏈接,展示的產品信息非常少,不少產品介紹里僅有一張連產品標簽都顯示不全的照片。有的主播展示商品背標時,信息有明顯做舊痕跡,這種問題被直播間的主播辯稱為:“這是手摸得多了被蹭掉了”。
3月13日,在名為“35398076403”的直播間,主播介紹一款名為四川宜賓大曲的產品,主播自稱是2003年產的,99元/箱(6瓶)。當網友問及是哪個廠家產的,主播僅稱盒子上有,然后指著盒子上的地址: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北壩鎮北壩開發區,但并未展示生產廠家。另外一個疑點是,該商品包裝盒上標注的執行標準于2007年5月實施,與其宣稱的2003年生產明顯矛盾。根據盒子上“69”開頭的條碼查詢,該條碼注冊企業為綿陽市鑫豐酒廠,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該酒廠成立于2004年3月,晚于上述產品生產年份。
以上信息讓人不禁產生質疑。3月24日,記者注意到,相關店鋪售賣的四川宜賓大曲顯示“已下架”。
同樣售賣該酒的另一個直播間——鴻福甄選老酒,主播展示包裝上的信息,顯示為四川瀘州國賓酒廠。主播稱:“這個酒1977年與老五糧合并建廠,專為老五糧供老基酒。”然而,天眼查顯示,瀘州國賓酒廠成立于2002年,記者致電該公司,始終未有人接聽。
在老東萊酒倉,主播售賣的一款名為“高粱白酒”的產品,并稱這款酒為1998年6月產,該產品標簽標注為山西祁縣騰飛酒廠。天眼查顯示,該酒廠成立于2002年,已于2024年10月注銷。然而,產品鏈接店鋪頁面顯示以及店鋪凰予巒商貿的客服均稱生產廠家為山西青花古汾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對于客服的一套說辭與瓶身標簽不一致的問題,客服稱系分公司,“不相信可以不買”。而據天眼查顯示,二者公司并無關聯。3月20日,記者致電山西青花古汾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實,該電話無人接聽。3月24日,凰予巒商貿店鋪顯示該產品“已下架”。
直播間售賣“老酒”貨源難追溯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直播間售賣的“老酒”來源成謎。有主播直言,酒是“從小區、公園、菜場擺攤收來的”,憑借經驗收貨,沒有進貨憑證。也有主播稱,貨源來自“老批發部賣不掉的庫存”。當記者詢問線上店鋪能否提供進貨憑證時,有客服僅回應可以開發票,并未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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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售賣老酒的客服稱其產品系多個渠道回收。平臺截圖
對此,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占領律師指出,從法律角度看,若回收的白酒本身是合法商品,且經營者具備食品經營資質,回收再售并非絕對禁止。但關鍵在于,經營者必須確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關于標簽、來源可追溯等要求。通過非正規渠道回收的白酒,往往無法提供合法進貨憑證、出廠合格證明等文件,涉嫌違反進貨查驗義務。
事實上,市場監管部門已查處多起類似案件。例如,2024年,廣西來賓市某商貿公司因從個人處回收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茅臺”“夢之藍”等白酒,被處以行政處罰。2025年,安徽鏡湖區某煙酒店也因銷售的“習酒”為回收的假冒產品,被依法查處。
趙占領律師進一步提醒,對于已注銷廠家生產的酒類,理論上仍可流通,但銷售者必須確保來源合法、標簽信息真實,且產品未變質。若廠家已注銷,其生產許可證號無法核實,產品標簽已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強制性規定,涉嫌經營標簽不合規的食品。
新酒調色、瓶蓋化學做銹跡,“老酒”暗藏非法手段
在投訴平臺,不少消費者質疑其買到的“老酒”存在做舊標簽的可能。
有消費者稱在平臺購買一款自稱是2005年的陳年老酒,收到貨后盒身有類似醬油的黑色污漬,并懷疑標簽做舊;還有消費者稱其在平臺購買的自稱2008年生產的清香老酒,“包裝像新的,標簽日期像新印上去的,有漏酒跑酒的情況,但已經過了18年竟然還是滿瓶,不符合正常酒的物理蒸發現象。”
記者近期咨詢多個酒水商、包材商了解到,“做舊假酒”可以實現且方式并不復雜。
一位酒水商稱,“酒水可以做成老酒顏色,調得發黃一些。箱子或者手提袋放在一個潮濕的地方,幾天就可以發霉,再弄上點灰,要不了幾天顏色也會發黃。”有瓶蓋商稱,據他了解,“如果類似老鐵皮瓶蓋做舊,需要借助化學試劑把蓋子局部氧化腐蝕,再放到潮濕環境故意讓它生銹,但也不能整個泡進去氧化腐蝕,那樣漆就掉完了。”還有酒瓶商稱,將新瓶子送入粉塵車間“過一遍”,就能達到做舊效果。
記者也以訂購為由,咨詢一家包材商,工作人員稱可以實現標簽做舊,“印刷、油墨返舊,顏色做舊比較容易,在印刷前通過系統調好顏色就行,這類標簽比正常標簽貴1-2分錢/張。大概需要10天到15天可以做好,但量大才接,至少要12000張以上。”當被問及是否可以實現紙張的手感做舊,該工作人員稱,“從紙張原材料那里就要返舊,成本就會很高”。此外,這位工作人員稱做標簽時就可以打上生產日期,“標簽上的生產日期可以你們(訂貨方)打,我們也可以打。”
一位生產瓶體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老酒市場比較亂,“新酒肯定能做舊,但只有打開聞一聞、品嘗才有可能分辨出來,僅憑肉眼很難辨別,但存放二三十年的酒,八成以上都會出現跑酒的情況”。
這種“做舊”行為已被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列為重點打擊對象。早在2022年,河北邯鄲館陶縣就曾查獲一批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賴茅”老酒,其包裝有明顯人為做舊痕跡,經核實系假冒產品。此外,還有商家因在產品包裝上標注“10年陳釀”等字樣卻無法提供佐證材料,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對于做舊老酒的行為,北京超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馮建坤律師表示,生產方與銷售方需要承擔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該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銷售“做舊老酒”屬于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此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也應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審查許可證的義務。
店鋪資質不提供,平臺態度好卻不解決問題
直播間里“老酒”熱銷之下,消費者則面臨維權無門的風險。
買過“老酒”的高成告訴記者,在懷疑產品存在問題后,令他最氣憤的是維權不易。他向店鋪凰予巒商貿質疑其所售非老酒,要求店鋪提供相關證明,對方僅表示不滿意可退款,包括經營許可證,老酒生產信息等證明材料都沒有提供給高成,僅回復稱:“以上證明材料已上傳至平臺(消費者可在店鋪查看相關信息),您可以到店鋪看下”。對于高成提出的開發票要求,對方也沒有提供。
高成也就此向平臺方進行反饋投訴,希望平臺方能提供上述店鋪相關證明,不過平臺方稱,已與商家溝通,但商家并未提供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貨憑證以及產品來源等相關憑證,僅可以退貨退款。
根據高成提供的上述店鋪名稱,該店鋪上傳平臺的商家資質信息僅包含上述營業執照以及一張“食品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憑證”。其中營業執照顯示,店鋪相關公司湖北省凰予巒商貿有限公司營業的經營范圍中,包含一般項目:五金產品零售;照相器材及望遠鏡零售;服裝服飾零售;化妝品零售;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農副產品銷售等。從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顯示看,未顯示有酒類經營、食品銷售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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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高成下單店鋪所展示的商家資質信息顯示,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并未顯示有食品類或酒類經營銷售相關的內容。受訪者供圖
馮建坤律師認為,消費者所述的這家店鋪營業執照中未包含酒類或食品銷售,如果是這樣還從事酒類銷售,涉嫌無證經營食品,此外,根據相關規定,該店鋪涉嫌經營活動與登記事項不符。
記者注意到,上述凰予巒商貿上傳至平臺的商家資質中,湖北省凰予巒商貿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未包含食品銷售或預包裝食品銷售以及酒類經營等內容,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該公司營業執照,也未顯示該內容。但該公司同時上傳至平臺的還有一張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信息采集表,并加蓋羅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章。這是否意味著該公司可以銷售酒類?
3月31日,記者就此以消費者身份咨詢湖北省羅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稱,暫未查到上述公司相關食品經營備案信息,同時提到,申請食品經營備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需包含食品類內容。對于該公司備案的真實性疑問,該工作人員稱,已反饋給相關部門盡快到現場調查核實備案信息。
此外,記者3月31日在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官網“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事項”查詢該公司備案情況,結果顯示暫未查詢到相關信息。
“我的訴求是希望平臺讓消費者買老酒買得明白放心,證照等相關手續齊全。如果產品有問題,希望督促商家將產品追回,不要讓更多人買到存在安全隱患的酒。”高成告訴記者,目前他從后臺看到這家名為凰予巒商貿的店鋪已銷售1300多件產品,但其店鋪卻無一產品展示,僅顯示“商品上架中”,而其原購買鏈接顯示商品已下架,“我也打不開了”。高成說。
對于這些商品下架后鏈接失效的問題,記者日前以消費者身份咨詢相關平臺方,客服稱平臺為做好售后服務,鏈接失效后,下單的消費者可繼續查詢產品鏈接詳情頁。此外,客服稱即便出現關店問題,平臺也會跟進消費者處理售后問題。當被問及對于一些店鋪售賣的“生產日期久遠、廠家注銷、生產許可證難以查詢”的老酒產品,平臺是否允許銷售的問題,該客服稱商家提供相應證明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售賣,但對于“消費者可以讓店鋪提供什么證明和憑證”的問題,客服稱“其權限有限,查詢不到相關內容”,同時建議“消費者有疑問可更換商家購買,并在下單前與商家進行溝通協商”。
對于消費者高成下單的店鋪凰予巒商貿上傳的經營范圍不包含酒類經營、食品經營等問題,記者也向相關平臺反饋,不過,平臺的客服稱對此問題不清楚,可以記錄下消費者投訴或舉報的問題。
趙占領律師提醒消費者,購買此類來源不明的回收老酒,面臨多重風險:一是真偽難辨,極易購入仿冒、做舊產品;二是質量無保障,儲存條件不明可能導致酒體變質;三是維權困難,一旦發生糾紛,商家常以“年代久遠”等理由推諉,而消費者往往難以證明交易時的商品狀態。若銷售者僅為臨時經營的直播間賬號,資質不全、償付能力有限,消費者即使勝訴也可能面臨執行難的問題。
消費權益保護學者建議平臺應加強“老酒”直播間審核
“平臺方要切實負起責任,對無法提供老酒溯源憑證的商家,下架商品限制售賣。”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郝慶豐認為,從源頭強化審核很重要。
平臺需對直播間售賣老酒的商家實施分級資質審核,區別于普通酒類銷售,要求商家提交老酒進貨溯源憑證、流通環節證明,對標稱“八九十年代老酒”等超年限產品,額外核查酒品來源渠道、儲存資質等材料;對標注酒廠已注銷/吊銷、生產許可證號無法查證的產品,直接禁止上架,從源頭杜絕無資質、無溯源的老酒流入直播渠道。同時,建立商家黑白名單制度,對曾售假、下架違規老酒的商家,限制其直播售賣酒類商品權限。
此外,郝慶豐也提出,應該規范售賣行為,強制要求直播電商公示產品關鍵信息,針對“售賣后一兩周即下架”的老酒,平臺需鎖定商品鏈接、交易數據,禁止商家隨意刪除,為后續維權留存證據。
郝慶豐認為,老酒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平臺的主動監管與責任擔當。平臺方唯有將監管要求落到實處,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假老酒亂象,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讓消費者敢買、放心買,推動老酒市場走向規范化、法治化發展軌道。
值班編輯 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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