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
宣判
泗陽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拒執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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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中,一邊是申請執行人等待判決兌現的焦灼,一邊是被執行人揮金如土、隱匿財產的逍遙,強烈反差是對社會誠信底線的嚴重踐踏。這些行為關乎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兌現,更關乎司法權威的樹立。為嚴厲打擊此類行為,維護司法公信力,近日,泗陽法院依法對兩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案釋法,敲響警鐘。
案例一
外地務工有收入,隱瞞不報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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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陳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法院判令償還15萬元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陳某拒不申報財產,法院依法對其決定并執行拘留十五日,陳某仍拒不申報財產,又被法院決定罰款五千元,但其仍不履行。經查,陳某在外省務工期間有工資收入至少10萬元,足以部分履行債務,但他卻隱匿收入、分文未還。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從司法拘留到罰款再到刑事處罰,清晰展示法院打擊拒執行為的組合拳和遞進式懲戒體系。
案例二
二年豪擲三百萬,隱匿財產買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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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唐某因多起民間借貸糾紛被法院判令還款,尚有十余萬元未執行到位。唐某明知自己有未履行完畢的債務,卻在四年內累計購買彩票310余萬元,同時還使用他人賬戶隱匿經營收入11萬余元,妄圖制造“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法院審理認為,唐某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審理過程中,唐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并取得諒解,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公開宣判警示
兩名“老賴”終嘗“拒執”后果
面對鐵一般的證據,兩名被告人均認罪悔罪。宣判當日,法院特組織了一批正在執行程序中的被執行人旁聽宣判全過程。以案示警,以案釋法,法院通過最直觀的方式讓被執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拒執的代價。本次宣判不僅是對二被告人的懲罰,更向社會傳遞出法律不是“稻草人”,裁判不是“橡皮泥”,挑戰司法權威,必將付出代價。
法官提醒
泗陽法院在此鄭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生效法律文書絕非一紙空文,司法權威不容挑釁,務必打消僥幸心理,主動、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任何企圖通過轉移、隱匿財產,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切莫因一時糊涂,挑戰法律底線,最終從“失信被執行人”淪為“階下囚”。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王 洋
審核 | 常開平、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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