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的內娛,最受關注的風波,莫過于鞠婧祎與前東家絲芭傳媒的徹底決裂。
3 月 30 日,一份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稽查局出具的《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接收回執》在全網刷屏,回執顯示,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已實名舉報藝人鞠婧祎涉嫌偷稅漏稅,稅務部門已正式受理舉報并啟動稽查程序。
舉報材料中的內容更是觸目驚心:絲芭傳媒稱,鞠婧祎 2024 年全年申報收入僅 1100.18 萬元,其中近 500 萬元來自絲芭傳媒本身;但僅 2024 年 6 月至 12 月,鞠婧祎參與的影視拍攝、商務代言、綜藝晚會等活動就不下 20 項,保守估算收入超 5000 萬元,瞞報收入比例高達 88%,涉嫌巨額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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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酵后,# 鞠婧祎被前公司實名舉報偷稅漏稅# # 等話題接連登上熱搜,輿論場瞬間分裂。有人認為,依法納稅是公民底線,若舉報屬實,藝人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也有人質疑,這場舉報并非單純的維權,而是雙方長達兩年合約糾紛的極端升級,是一場撕破臉的商業博弈。
事實上,這場從合約羅生門蔓延至稅務紅線的風波,從來都不是一場突發的反目。從 2014 年彼此成就的簽約合作,到如今對簿公堂、實名舉報的徹底決裂,鞠婧祎與絲芭傳媒十余年的恩怨糾葛,不僅是一對合作方的分崩離析,更撕開了內娛經紀行業最真實、也最殘酷的生存真相。
一、十年恩怨:從 “搖錢樹” 到對簿公堂的合約羅生門
要讀懂這場稅務舉報的本質,先要理清雙方長達十余年的利益糾葛,而作為從 2015 年就開始關注 SNH48 的十年老粉,我幾乎見證了這場合作從彼此成就到徹底反目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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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鞠婧祎以二期生身份正式加入 SNH48 TEAM NII,與絲芭傳媒簽署了專屬藝人合約,就此開啟了自己的演藝生涯。從《劇場女神》到《我的太陽》,星夢劇院里的每一場公演,我都一場不落地看了下來,也親眼看著這個舞臺上的女孩,從籍籍無名的女團成員,一步步走到了聚光燈的最中央。
在絲芭傳媒的體系內,鞠婧祎憑借亮眼的舞臺表現與出圈的話題度迅速站穩腳跟,先后兩次在 SNH48 偶像年度人氣總選舉中登頂,按照團內規則成功升入明星殿堂,成立個人工作室,開啟了獨立發展的道路。而那句廣為流傳的 “四千年美女” 標簽,更是讓她徹底打破了女團的圈層壁壘,成功單飛轉型影視演員,憑借《蕓汐傳》《新白娘子傳奇》等作品躋身流量小花行列。可以說,鞠婧祎是絲芭傳媒成立十余年來最成功的藝人,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是公司當之無愧的 “現金奶牛”。
原本是彼此成就、互利共贏的故事,裂痕卻在 2024 年徹底爆發。按照鞠婧祎方的說法,雙方簽署的原始合約將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也就是鞠婧祎三十周歲生日的時候)到期,她在合約到期前便向絲芭傳媒發送了解約函,宣布合約依法終止,此后的演藝活動均為個人自主決策,與絲芭傳媒無關。
但絲芭傳媒卻拿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協議 —— 一份 2018 年簽署的《補充協議》。這份協議顯示,雙方已將獨家經紀合約延長至 2033 年 8 月 15 日,絲芭傳媒仍是鞠婧祎唯一的獨家經紀公司,獨家擁有其姓名、肖像、演藝活動的全部管理權。
這份補充協議,直接引爆了雙方的 “合約羅生門”。鞠婧祎方當即發布嚴正聲明,直指這份補充協議系偽造,稱藝人從未見過、更未簽署過這份協議,協議上的簽名并非本人所簽,絲芭傳媒是偽造文件強行綁定藝人。隨后,鞠婧祎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對協議簽名進行筆跡鑒定。
而這場簽名真偽的鑒定,最終陷入了司法僵局:法院先后委托兩家鑒定機構進行筆跡鑒定,均得出 “無法確認簽名是否為鞠婧祎本人所簽” 的結論;而絲芭傳媒單方委托的鑒定機構則稱協議簽名真實有效。合約是否有效、藝人是否受協議約束,至今沒有最終的司法定論,雙方的矛盾卻在一次次的輿論交鋒中不斷升級。
2025 年 12 月,絲芭傳媒率先發難,發布長文公布鞠婧祎的收入明細,稱 2013 年至 2024 年間,已向鞠婧祎支付演藝收入合計 1.39 億元,指責其私接商務、截留收入,違反合約約定,同時直言其行為涉嫌稅務違法;鞠婧祎方則反擊,稱絲芭傳媒長期克扣藝人分成、隱瞞收入,甚至偽造協議干擾藝人正常合作,雙方徹底撕破臉。
2026 年 3 月 26 日,絲芭傳媒再次發布聲明,明確否認與鞠婧祎方達成任何和解,稱雙方的經紀合約糾紛仍在司法審理階段,直言 “從未與鞠婧祎方任何團隊、關聯人員進行任何和解洽談”。僅僅四天后,這場合約糾紛便直接升級到了稅務舉報的層面,雙方的矛盾徹底走向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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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耐人尋味的是,這場稅務舉報的時間點,恰逢鞠婧祎與郭敬明合作的新劇《月鱗綺紀》原定官宣定檔的前夕。若舉報事件發酵后,該劇官宣計劃可能會被緊急叫停,平臺招商、藝人檔期均受到嚴重影響,輿論也紛紛質疑,絲芭傳媒的這場實名舉報,除了維權之外,也不乏借稅務問題向藝人施壓、進行商業博弈的意圖。
二、法律紅線:偷稅漏稅的邊界,與不可觸碰的行業底線
拋開雙方的恩怨糾葛,這場實名舉報事件中,公眾最關心的核心問題始終是:如果舉報內容屬實,鞠婧祎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后果?稅務部門的受理回執,又意味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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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明確的是,稅務部門出具《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接收回執》,僅代表稅務機關已收到舉報材料并啟動核查程序,絕不等于直接認定被舉報人存在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最終是否存在偷稅事實、偷稅金額多少、應當承擔何種責任,都需要稅務機關經過完整的稽查程序,結合完整證據鏈作出最終認定。
但從法律層面來看,一旦舉報內容被查實,相關的法律責任有著清晰而嚴格的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若查實存在偷稅行為,稅務機關首先會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以舉報中提及的 5000 萬元實際收入、僅申報 1100 萬元計算,若查實瞞報收入屬實,僅補繳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就將是一筆巨額數字。
而更嚴重的后果,是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當然,刑法中也設置了 “首罰不刑” 的緩沖條款: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這也意味著,若本次是鞠婧祎首次被查實存在偷稅行為,只要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足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便可免于刑事追責。但這絕不代表違法成本低廉 —— 對于藝人而言,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存在偷稅行為,不僅要面臨巨額的經濟處罰,更會被列入稅收違法 “黑名單”,成為廣電總局認定的 “劣跡藝人”,演藝生涯將直接面臨毀滅性的打擊。
從范冰冰到鄭爽,從薇婭到鄧倫,過去數年間,已有數十位藝人、主播因偷逃稅事件斷送了自己的演藝事業,稅務紅線早已成為內娛從業者不可觸碰的底線。而這場舉報事件,也再次給所有藝人敲響了警鐘:無論名氣多大、流量多高,依法納稅都是不可突破的法定義務,任何試圖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行為,最終都將付出慘痛的代價。
三、行業反思:合約糾紛不該淪為稅務博弈的籌碼
鞠婧祎與絲芭傳媒的這場風波,之所以引發行業內外的廣泛關注,核心原因在于,它并非個例,而是內娛經紀行業長期存在的亂象的集中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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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藝人與經紀公司的解約糾紛中,“稅務舉報” 早已不是新鮮手段。從早年的黃圣依與星輝公司解約,到近年的鄧紫棋與蜂鳥音樂、蔡徐坤與依海文化的糾紛,幾乎每一場大型解約風波的背后,都少不了稅務問題的影子。經紀公司與藝人反目后,往往會將稅務舉報作為終極武器,試圖通過稅務稽查向藝人施壓,在合約糾紛中占據優勢地位。
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依法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是公民、法人的法定權利,更是維護國家稅收征管秩序的重要途徑,但它絕不應該成為商業博弈、私怨報復的籌碼。
對于經紀公司與藝人而言,雙方的合約效力爭議、收入分成糾紛,本質上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完全可以通過司法訴訟、仲裁等合法途徑解決。雙方都應當尊重司法程序,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而不是試圖通過稅務舉報、輿論造勢等方式,干擾司法程序,甚至捏造事實進行惡意舉報。若最終查實舉報內容不實,舉報人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涉嫌誣告陷害。
而這場風波背后,更值得行業反思的,是內娛經紀合約長期存在的霸王條款、利益分配失衡的行業頑疾。
在內娛的經紀行業,經紀公司與新人簽約時,往往會簽署長達十年甚至更久的超長合約,藝人分成比例極低,解約違約金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元,被業內稱為 “賣身契”。藝人不火時,公司投入有限、資源傾斜不足;藝人一旦爆紅,又會因分成比例、合約期限等問題與公司產生矛盾,最終走向解約反目的結局。
鞠婧祎與絲芭傳媒的糾紛,正是這種模式的典型縮影。雙方的核心矛盾,本質上還是藝人爆紅后,原有合約的利益分配模式無法匹配藝人的商業價值,最終導致合作破裂。而這種行業普遍存在的矛盾,本應通過行業規則的完善、合約體系的規范化來解決,而不是等到雙方反目時,用稅務舉報這種極端方式來收場。
同時,這場風波也給所有藝人上了一堂深刻的合規課。藝人作為高收入群體,必須建立完善的稅務合規體系,聘請專業的財務、法務團隊,對自身的演藝收入、納稅申報進行全流程規范管理,摒棄 “陰陽合同”“私賬走賬” 等違法違規操作,守住依法納稅的法律底線。流量與名氣從來不是違法的擋箭牌,對法律心存敬畏,才是演藝生涯長久發展的根本。
四、結語
從十余年里星夢劇院的舞臺相伴,到如今實名舉報、對簿公堂的徹底決裂,鞠婧祎與絲芭傳媒的這場風波,最終沒有贏家。
對于鞠婧祎而言,無論稅務稽查最終結果如何,這場風波都已經對其演藝事業、公眾形象造成了不可逆的影響;對于絲芭傳媒而言,與自己一手捧紅的頂流藝人徹底撕破臉,不僅失去了核心的營收來源,也讓行業與公眾看到了其經紀模式的矛盾與困境,更要面對舉報不實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
而這場風波留給內娛的,更應該是深刻的反思。內娛行業的健康發展,從來不是靠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互相傾軋的商戰,不是靠解約時撕破臉的舉報與報復,而是靠對法律的敬畏、對規則的遵守、對彼此勞動成果的尊重。
經紀公司應當摒棄霸王條款的思維,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用規范的合作、優質的資源與藝人實現長期共贏,而不是靠一紙合約綁定藝人,最終在矛盾爆發時兩敗俱傷;藝人也應當恪守契約精神,遵守法律規定,守住稅務紅線,用作品與實力立足行業,而不是靠流量與熱度漠視規則。說到底,無論是藝人還是經紀公司,無論是頂流還是新人,法律永遠是不可觸碰的底線,契約永遠是合作的基本準則。
這場風波最終會走向何方,我們等待稅務機關的最終稽查結果,也等待司法機關的最終判決。但我們更希望,內娛能從這場風波中真正警醒,讓合約回歸契約本質,讓行業回歸良性發展,讓每一位從業者都明白:唯有敬畏法律、尊重規則,才能走得更穩、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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