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專注辦理走私類刑事案件多年,見過太多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心存僥幸,從普通的跨境代購,一步步陷入走私罪的泥潭。尤其是近幾年,海關監管日趨嚴格,很多看似“正常”的代購行為,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認定為走私,輕則罰款補稅,重則追究刑事責任,留下終身無法抹去的犯罪記錄。今天分享的這個案例,就是我去年代理的一起跨境代購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案件,當事人從一審被定罪量刑,到重審徹底無罪、不留任何犯罪記錄,整個過程一波三折,也希望能給正在做跨境代購、或者已經陷入此類案件困擾的當事人及家屬,提供一些實用的參考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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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當事人謝某(化名),是一位普通的寶媽,平時喜歡幫身邊的親戚朋友從海外代購一些母嬰用品、護膚品,偶爾也會在自己的朋友圈分享代購信息,賺一點微薄的差價補貼家用。她做代購三年多,一直都是自己出國或者托信任的朋友代為采購,然后通過個人攜帶、郵寄的方式帶回國內,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行為會和“走私”掛鉤。直到2024年初,謝某被當地海關緝私部門立案偵查,理由是其多次通過個人攜帶、郵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海外商品入境,偷逃應繳稅額累計達到18萬余元,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接到謝某家屬的委托時,案件已經進入一審審理階段,公訴機關當庭建議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謝某和家屬得知后徹底慌了,尤其是謝某,一直反復跟我說:“林律師,我真的不知道這是走私啊,我就是幫朋友帶點東西,賺點辛苦錢,怎么就犯罪了?我要是有犯罪記錄,我孩子以后上學、考公都受影響,我真的不能接受。”說實話,每次遇到這樣的當事人,我心里都很有感觸,他們大多沒有主觀惡意,只是缺乏海關監管相關的法律知識,誤將“代購”和“走私”劃上了等號,最終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接受委托后,我沒有急于發表辯護意見,而是先花了整整三天時間,仔細梳理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包括海關緝私部門的偵查筆錄、扣押清單、稅額核定報告、謝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以及公訴機關提交的全部證據材料。同時,我多次會見謝某,耐心傾聽她的代購流程、獲利情況,詳細核實每一筆涉案商品的采購渠道、運輸方式、銷售對象,重點確認她是否有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的主觀故意——這也是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核心構成要件,更是本案辯護的關鍵突破口。
通過細致的梳理和核實,我發現本案存在兩個致命的問題,也是一審法院定罪量刑的核心錯誤。
第一,稅額核定存在嚴重偏差。海關緝私部門核定的偷逃應繳稅額18萬余元,是按照涉案商品的市場指導價計算的,而謝某提供的海外采購發票、轉賬記錄明確顯示,涉案商品的實際采購價遠低于市場指導價,且部分商品是她為自己和家人購買,并非用于銷售,不應計入走私數額。根據《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繳稅額應以走私行為實施時的實際完稅價格計算,而非市場指導價,這一點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第二,謝某主觀上沒有走私的故意。謝某做代購多年,一直以為個人攜帶、郵寄少量商品入境不需要申報,且她從未刻意隱瞞商品信息,也沒有與他人勾結逃避海關監管,更沒有以牟利為目的大規模走私商品——她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均能證實,其代購的商品大多是幫親戚朋友代買,獲利微薄,甚至有很多時候是無償幫忙,這與以走私為業、刻意偷逃稅款的走私犯罪分子有著本質區別。
一審判決結果(緩刑)
一審庭審中,我圍繞這兩個核心問題,結合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發表了無罪辯護意見。我明確提出,謝某的行為屬于普通的跨境代購,其主觀上沒有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走私普通貨物罪的實行行為,且海關部門的稅額核定存在明顯錯誤,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請求法院依法宣告謝某無罪。遺憾的是,一審法院并未采納我的辯護意見,最終認定謝某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
一審判決送達后,謝某和家屬雖然失望,但并沒有放棄,他們堅定地相信自己沒有犯罪,委托我提起上訴,并申請重審。接到上訴委托后,我進一步完善了辯護思路,一方面,收集了更多能夠證實謝某實際采購價的證據,包括海外商家的交易記錄、物流憑證,以及謝某與親戚朋友的聊天記錄,證實其代購商品的用途和獲利情況;另一方面,我檢索了大量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和類似判例,重點梳理了“跨境代購與走私的界限”“主觀故意的認定標準”“稅額核定的正確方法”等核心問題,形成了完整的辯護體系,同時向二審法院提交了重新核定稅額的申請。
二審判決結果(無罪)
重審過程中,我重點針對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與公訴機關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針對稅額核定問題,我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證據,證實海關部門核定的稅額存在錯誤,重新核定后,謝某實際偷逃的應繳稅額僅為3萬余元,未達到走私普通貨物罪“偷逃應繳稅額較大”(10萬元以上)的立案標準;針對主觀故意問題,我結合謝某的從業經歷、代購流程,以及相關證據,明確指出,謝某的行為系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過失行為,而非故意走私,其主觀惡性極小,社會危害性不大,不符合走私普通貨物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同時,我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性案例,強調“對于沒有主觀走私故意、僅因不懂法律而未申報的普通代購行為,不應認定為走私罪”,懇請法院依法糾正一審錯誤判決,宣告謝某無罪。
經過多次庭審、證據核實和溝通,重審法院最終采納了我的全部辯護意見,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謝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稅額核定錯誤,且謝某主觀上沒有走私的故意,依法撤銷了一審判決,宣告謝某無罪,不追究其任何刑事責任,也不會留下任何犯罪記錄。當拿到重審判決書的那一刻,謝某當場落淚,她握著我的手說:“律師,謝謝你,我終于洗清冤屈了,我孩子以后再也不用受影響了。”看著她釋然的樣子,我也深深感受到,作為一名走私罪辯護律師,我們的每一份堅持、每一次細致的工作,都可能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改變一個家庭的未來。
案件總結
結合這個案例,我想跟大家說幾句心里話,也是我多年辦理走私類案件的一些感悟。現在,跨境代購越來越普遍,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代購和走私之間,只有一步之遙。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的,就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代購行為都是走私,關鍵在于三個核心:一是是否有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二是是否有偷逃稅款的主觀故意,三是偷逃的應繳稅額是否達到立案標準。
很多像謝某一樣的普通代購者,之所以會陷入走私罪的泥潭,大多是因為不懂法律,誤以為“個人攜帶、郵寄少量商品不用申報”“賺點差價不算走私”,最終因小失大。在這里,我提醒所有做跨境代購的朋友,一定要堅守法律底線,了解海關監管相關規定,如實申報商品信息,依法繳納相關稅款,不要心存僥幸;如果遇到海關檢查、調查,一定要積極配合,不要隱瞞、毀滅證據,及時委托專業的走私罪辯護律師介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于已經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當事人及家屬,也不要過于恐慌,更不要輕易放棄。走私類案件的辯護,核心在于主觀故意的認定、稅額核定的準確性,以及證據的合法性,只要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結合專業的法律辯護,就有可能爭取到無罪、不起訴或者從輕、減輕處罰的結果,甚至徹底洗清冤屈,不留犯罪記錄。
我代理過無數起走私類刑事案件,有成功無罪釋放的,有爭取到不起訴的,也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我始終堅信,法律的底線是公平公正,每一個沒有主觀惡意、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當事人,都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正面臨跨境代購涉嫌走私的相關困擾,不知道該如何應對,歡迎隨時聯系我,我會用自己多年的實戰勝訴經驗和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為你提供專業、高效的辯護服務,幫你守住合法權益,擺脫案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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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系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核心合伙人,深耕經濟犯罪辯護領域二十余載,深耕走私類犯罪精細化辯護核心賽道,是業內兼具實戰能力與理論深度的走私罪辯護領軍人物。其執業重心聚焦跨境代購、貨物通關等場景下的走私案件辯點解構與體系化辯護,精準厘清“正常代購”與“走私犯罪”的法律邊界,擅長從主觀故意認定、稅額核定爭議、通關行為合規性等核心癥結切入,為當事人構建兼具嚴謹性與穿透力的無罪、罪輕辯護防線。
依托對跨境貿易規則、海關監管實務及復雜商業安排的深度研判,林智敏律師代理的多起跨境代購走私案件均實現關鍵突破(含本案重審無罪典型案例),部分案例成為類案裁判參考范本,其以實戰為根基、以理論為支撐的辯護范式,兼具專業性與前瞻性,廣受業界同仁及當事人的高度認可與推崇,是跨境走私案件當事人的核心信賴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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