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女宿舍輔導員性騷擾案歷經三年半的司法訴訟,刑事一審已于日前宣判。2026年3月26日,中國臺灣地區的臺北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涉案宿舍輔導員有期徒刑7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不可緩刑。但刑事層面的有罪判決并未平息爭議,行政程序上的僵局仍在持續發酵。
受害學生與臺灣大學學生會于3月30日偕同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指控校方無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早前的判決,遲遲未重啟性別平等調查,以行政手段阻撓救濟,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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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至2022年9月,臺灣大學一名女博士生(媒體報道中化名Y女)向校方提出性騷擾申訴,指控一名女宿舍輔導員(媒體稱為“女舍監”)對其實施親吻、磨蹭、咬手臂、發送示愛短信、連續撥打電話等一系列行為,還曾用萬用鑰匙進入其寢室偷拍、在耳邊吹氣、爬上床磨蹭等。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隨即組成調查小組,但于2023年4月17日認定“性侵害及性騷擾均不成立”。當事學生不服該結論,先后提出申復、申訴、訴愿均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檢方則另依強制猥褻等罪嫌對涉案宿舍輔導員提起公訴。
行政訴訟方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于2025年底作出判決,認定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會議組織不合法——有委員未親自出席而由他人代理參與審議,依照相關規定,性平委員應“本人親自”參與會議,不應由代理代替出席。法院據此判決撤銷原處分,明確要求校方重新進行審議。但臺灣大學選擇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其理由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并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以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此見解于法理上有重大爭議,校方希望能上訴至最高法院以厘清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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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鄭英耀在出席立法機構教育委員會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學生希望學校不要再繼續上訴,這個訴求背后有其道理,值得校方慎重思考,同時指出臺大如果在程序上確有疏漏,就必須確實補正、依法改進。監察部門也針對此案提出糾正,認定臺灣大學未承擔保護揭露性騷擾事件學生權益的責任,促請確實改善。
然而,時至2026年3月,盡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已過去數月,臺灣大學仍未重新啟動性別平等調查。在3月30日的記者會上,臺大學生會會長陳柏承指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0條第3項,如果學校持續不審議、不通過性平會議審議,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可以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部門內部的性平會議直接處理,這是學生會希望達成的目標。學生會批評,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未積極行使監督權限,形同“神隱”,呼吁應立即啟動相關機制。民意代表張雅琳也表示,已和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初步溝通,有望直接由部門內部召開此案的性平會。
針對涉案宿舍輔導員的去留問題,臺灣大學于宣判后獲知結果,即立刻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并作成決議,回應稱“為保障學生權益并符合勞動法規,該員將不再任職于學校”,但未正面回應是否重啟性平調查,也未說明行政判決后續處理方式。臺大學生會則要求校方具體且公開說明當事人于校內的完整任職狀況,并立即啟動處置程序,解除該宿舍輔導員在校內一切職務。學生會質疑,校方雖稱當事人已不再擔任宿舍輔導員職務,但仍應進一步說明其是否以其他形式持續在校內任職。在3月30日的記者會上,當事學生當眾質問:“以臺大的學術高度,難道能夠容許一個被判處7個月、即將入獄服刑的人,繼續留在校園嗎?”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歷時超過三年,當事學生在訴訟期間持續遭受網絡騷擾與個人信息泄露。學生會揭露,當事人在社群平臺Dcard上遭到匿名威脅,被公開姓名、系級、指導教授及住宿信息,甚至有人揚言到宿舍堵人、打架、打人。相關人員目前已向警方報案,案件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學生會呼吁外界停止對受害者的攻擊與隱私侵害。
此外,事件過程中還牽涉前臺灣地區教育主管部門副負責人葉丙成。葉丙成身兼臺灣大學教授,曾在個人社交媒體平臺上發文評論此案,文中截圖涉及揭露當事學生的個人信息,引發廣泛爭議。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隨后啟動調查,認定其行為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但相關主管機關已對其作出裁罰。臺大學生會批評葉丙成濫用職權泄露性平案當事人個人信息,要求其尊重裁罰結果、停止訴愿,并接受監察部門調查。
面對持續發酵的爭議,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于3月30日表態,臺灣大學處理此案未依司法判決補正程序、亦未依法重啟調查,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已于2026年3月26日通過性平會決議,要求校方立即重啟調查,且該決議視同校內性平會決議,臺灣大學須配合辦理,否則將依規定追究責任,并將相關違失納入學校評鑒、扣減補助。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指出,早在2025年8月19日即已決議要求臺大停止該名住宿輔導員職務并禁止與當事學生接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后更兩次函請校方依法處理,但截至2026年3月仍未見到具體進展。
臺大學生會表示,當事學生歷經三年半的煎熬,終于等到刑事法院有罪判決與行政法院認定校方敗訴,證明她并未說謊,反而凸顯出臺大與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制度上的嚴重缺失。學生會強調,正義與公道不應成為受害者必須耗盡心力才能換來的結果,制度本應讓受害者不必孤身承擔、不必反復證明、更不必承受額外傷害,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啟動制度檢討與改革,避免未來受害者再走上同樣漫長而痛苦的道路。
據介紹,目前臺灣大學宿舍輔導員的編制是29人,在該校的管理體系中,宿舍輔導員就是一線宿管的核心,直接負責各宿舍區的學生管理、安全輪值和緊急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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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此前的性騷擾案,這29名輔導員負責管理臺大龐大的住宿體系。根據公開資料,臺大校總區、水源校區、長興校區及醫學院等共有約40棟宿舍樓,提供超過1.3萬個床位。這意味著每位輔導員平均要負責管理上百間寢室、對接數百名甚至上千名學生。
因此,宿舍輔導員這一職位在校園管理中權責較重,這也是本案引發高度關注的體制背景。
參考資料: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官網、臺灣《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央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要點(公開新聞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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