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能無視任何可能存在的犯罪線索,該查證的要查證是法治的底線,但同時法律也不能允許程序被濫用,導致一個法律上“無罪”的人陷入困境
據大象新聞報道,41歲女子史玉輝因“涉黑”被羈押821天后無罪釋放,卻在國家賠償程序啟動僅13天就被昌江警方以“騙取銀行貸款”為由,對她重新立案偵查,賠償中止。該“騙貸”案,在此前審結的涉黑案判決中,法院已明確認定不構成犯罪。3月29日,昌江黎族自治縣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成立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調查核實,對涉及的案件將依法依規處置,調查結果將適時公布。
此案呈現出的程序反差,引發網友熱議。從時間線上看,史玉輝說,2021年8月她被警方從辦公室銬走;2023年,法院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史玉輝從看守所出來時已被羈押821天;2025年5月,史玉輝涉及的陳吉鎮等人涉黑案,經法院認定不構成犯罪,檢察院對史玉輝下達《不起訴決定書》;2025年8月29日,昌江縣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2025年9月23日,昌江縣檢察院又作出了一份《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原因是“昌江縣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對她重新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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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史玉輝了解,重新立案的案由為騙取海南銀行2000萬貸款,她對此表示質疑,刑事判決書中對此已有明確表述,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沒有構成犯罪。終審也維持了原判。檢察院當時對判決并沒有抗訴,但在決定賠償后的13天內就發現新線索,真的如此巧合?“是害怕被追責,阻止我申請國家賠償?”當事人的疑問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如此反差,應有權威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據報道,昌江縣檢察院一名檢察官表示,“刑事案件辦理過程當中發現新線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昌江縣公安局一名隊長表示,“重新立案的證據就是檢察院給我們提供的這些證據材料,我們進行核查。核查要收集證據,這個是正常流程”。
也就是說,檢察機關一邊進行刑事賠償程序,一邊又向公安機關提供新的證據材料?不免讓人質疑,在此前幾年的司法程序中是否存在疏漏?這次的“新線索”新在哪里?流程合規的外殼之下,應有合理正當的內核,否則會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權威。
史玉輝擔憂,如果司法機關以其他理由再立二案、三案,她的賠償會不會永遠也拿不到手。對此,前述檢察官表示“不排除這種可能”。這種不確定性最噬人心,理論上的司法程序“循環”可能存在,但這可能給當事人帶來無休止的不安和焦慮。目前,史玉輝的生活陷入停擺,她無法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找工作很難,沒有生活來源。
當然不能無視任何可能存在的犯罪線索,該查證的要查證是法治的底線,但法律也不能允許程序被濫用,導致一個法律上“無罪”的人陷入困境。
目前當地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期待對公眾的質疑一一給出實質性回應。此案不僅關乎個人正義能否得到伸張,更關乎司法公信力和法治精神的維護。有罪依法嚴懲,無罪須還清白,這不僅是為了給當事人一個交代,更是為了捍衛司法公正的尊嚴。
紅星新聞評論員 李曉亮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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