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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湖南永雄裕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永雄集團)訴長沙某商業銀行違規違法協助凍結侵權責任糾紛案,在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作為此次公開審理的旁聽人,老實說,這場庭審給我帶來了極大的震撼。
原告席上的永雄集團,曾是一家年營收超10億、年納稅上億元的民營企業,如今卻因為部分員工涉嫌“尋釁滋事”,公司4828萬元資金被違規凍結,業務全面停擺,企業被徹底搞垮。
被告席上的長沙某商業銀行,則一直顯得很“委屈”。銀行方在庭上的辯解,反復就是一句話:我們核對了警官證和要求凍結的賬號,已經盡到了義務。然而這句輕飄飄的話,在白紙黑字的規定與明晃晃的事實面前,顯得格外蒼白無力。
《商業銀行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明確了銀行的核心使命: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這從來不是寫在墻上的空洞標語,是無數儲戶把畢生積蓄、萬千企業把經營命脈放進銀行時,最根本的信任托付。對有權機關凍結賬戶的行為進行合法合規審核,從來不是“見章就辦”的機械動作,它是法律賦予銀行的剛性審核義務,是守護儲戶資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閘門。
可在這起案件里,這道閘門形同虛設。辦案機關出具的《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犯罪嫌疑人”一欄赫然空白,立案書標注的犯罪嫌疑人是自然人,實際要凍的卻是永雄集團及其子公司的對公賬戶;實際上,該起案件立案偵查的是懷化分公司個別員工的自然人犯罪,永雄集團本身就是與案件無關的案外人。
這些問題,不是需要資深法律人士才能看穿的,但凡經辦人員多問一句、多看一眼,就能發現存在的明顯問題。可銀行選擇了視而不見,反而自覺“委屈”,把自己的法定審核義務丟得一干二凈。他們忘了,自己面對的不僅是辦案機關的凍結通知,更是企業托付的身家性命。當銀行主動放棄了自己的審核職責,它就不再是存款人權益的守護者,反而成了違規執法的“通行證”。
銀行的合規失守,是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而辦案機關突破底線的異地執法,更令人徹底震撼。
原告方提供的通話錄音記錄稿,想起來都令人脊背發涼。面對永雄集團“跨省辦案為何沒有當地公安配合”的質疑,A省M市H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員,竟然理直氣壯地回應:“當地公安機關拒不配合,所以我們自己凍結”。
這句話里,聽不到半分對法律的敬畏,看不到一絲對公安部執法紀律的遵守,只有執法權被濫用的肆無忌憚。公安部2020年出臺的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明確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公安部相關通知也反復要求:公安機關異地開展凍結等偵查活動,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協作請求并在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下進行,不得自行在異地開展辦案活動。
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本來就是為了防范“遠洋捕撈”“趨利司法” 等亂象,是為了把近乎無限強大的執法權,牢牢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可在這起案件里,紅線被輕易踩碎了。長沙當地公安為什么“拒不配合”?絕對不是不講兄弟單位的情面,而是這個執法請求本身就站不住腳——立案的對象,是個別自然人,凍結的卻是企業的經營賬戶;一旦配合了,就是瀆職,就是對法律的背叛,正常人都是不敢“配合”的。
此時,按照法定程序,辦案協作出現分歧,理應提請雙方共同的上級機關協調裁決。然而,辦案機關卻選擇了最任性最粗暴的方式:你當地公安機關拒不配合,我就自己來。
前兩年,山東某執法部門一名干部講的那句流傳甚廣的話,此刻聽來字字誅心:“扶持一個企業我真沒那本事,干垮一個企業太簡單了。抓住一點小問題,一放大這個企業就要完了。”一家民營企業,從幾個人的小團隊做到上萬員工的規模,要遭遇多少市場寒冬,要扛過多少經營風險,要熬過多少不眠之夜?可它沒倒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里,卻倒在了一紙違規的凍結通知書上,近5000萬的經營資金被凍住,貸款還不上,公司無法運轉,一家好好的企業,就這樣被生生拖入了絕境。
這不是執法,這是對市場主體的致命打擊。我們總說要給民營企業家安全感,可當執法權可以被如此任性地使用,當一紙文書就能凍結一家企業的生死,安全感又從何而來?
這場庭審,不只是永雄集團一家的私事。它給所有民營企業拋出了一個最尖銳的問題:如果一家企業,隨時可能因為個別員工的涉嫌犯罪,就被異地凍結整個公司的經營賬戶,而開戶銀行不僅不保護你,反而為違規操作大開綠燈,那企業的生存底氣,到底該放在哪里?
中央三令五申,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要堅定不移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它是中國經濟的毛細血管,是千家萬戶的生計依托。可民營經濟也是脆弱的,它不怕市場的風浪,不怕經營的挑戰,最怕的是規則的失守,是權力的任性,是自己辛辛苦苦干出來的家業,一夜之間就“被抓住一點小問題”而化為烏有。
什么是真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它從來不是靠多少優惠政策、多少補貼扶持堆出來的,它靠的是穩定、公平、可預期的規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線,是無論誰都不能突破法律紅線的剛性約束。在這起案件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突破了,公安部的禁令被無視了,金融監管的要求被丟在了一邊,層層設防的法律堤壩,竟然被輕易鑿出了一個大口子。當規則失去了剛性,當底線可以被隨意突破,民營企業家的信心,就只能是空中樓閣。
這起案件的判決,將是一塊試金石,試的是社會保護民營經濟的決心,試的是法律的剛性與尊嚴。
中國經濟的活力,源于民營經濟的活力;中國經濟的未來,系于民營經濟的未來。千萬別讓規則的失守,寒了民營企業家的一腔熱血;別讓權力的任性,毀了民營經濟發展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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