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主嶺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一起貸款詐騙案。被告人銀某波明知他人不具備貸款資質且無償還能力,仍為他人詐騙銀行貸款提供幫助,最終因犯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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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償還”的貸款陷阱
判決書顯示,2023年2月,被告人銀某波與陳某波(另案處理)系朋友關系。陳某波通過銀某波結識了安某亮(另案處理)、蔡某山(另案處理)等貸款中介。安某亮對陳某波稱,可以辦理貸款且無需償還。
銀某波等人在明知陳某波不具備貸款資質且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為從中獲利,仍伙同安某亮、蔡某山等人以陳某波名義向吉林公主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陳某波使用了貸款中介提供的偽造虛假產權證明、公積金等貸款材料,成功騙領貸款30萬元。
30萬貸款按比例分成
法院審理查明,這筆30萬元貸款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了分成。其中,姜某波、蔡某山分得13.8萬元(包含1.8萬元需償還的銀行利息),銀某波、安某亮、陳某波分得10萬元。
銀某波最終獲利3.55萬元。根據同案犯安某亮證言,安某亮從剩余款項中拿走3萬元,其余13.2萬元給了銀某波。銀某波在陳某波拿到10萬元后,又向其索要了3500元,并讓陳某波請客吃飯。
陳某波到手的10萬元中,2萬元用于購買電動車,給銀某波3500元,請客花費500元,剩余7.6萬元全部用于日常花銷。
偽造房產證、公積金信息
判決書披露了這起貸款詐騙的具體手法。同案犯姜某波供述,他聯系銀行方面表示可以貸款30萬元,條件是借款人需為農村戶口、用于種地經營。隨后,他通過網絡尋找照片,將房產證、車輛信息、公積金信息上的名字全部改成陳某波,制作成虛假材料提供給銀行。
貸款當天,陳某波、安某亮、銀某波從雙陽趕到公主嶺,與從長春趕來的姜某波、蔡某山會合。陳某波進入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后,銀某波在門口等候,待陳某波出來后再一同離開。
同案犯蔡某山證實,貸款之前他已明確告知陳某波,貸款要提走40%作為中介費用。安某亮也證實,他曾告知陳某波這筆貸款“不用還了”。
明知不符合條件仍提供幫助
法院經審理認為,銀某波主動給陳某波打電話詢問是否需要貸款,且稱“無需償還”。之后陪著陳某波去見貸款中介,中介稱需要包裝做假時,銀某波亦在場,之后仍陪同陳某波打征信、去銀行。這些事實足以認定,銀某波主觀上明知陳某波不符合貸款條件,仍然對其實施幫助行為。
法院指出,銀某波主觀上具有騙取貸款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詐騙銀行的行為,其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構成貸款詐騙罪。
鑒于銀某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銀某波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公主嶺市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銀某波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刑期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銀某波曾因故意傷害于2016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多次因賭博被行政處罰。
同案犯陳某波、安某亮、蔡某山、姜某波等人均另案處理。目前,吉林公主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騙取的30萬元貸款尚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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