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3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布5起非法制售"人民幣版"冥幣典型案例,涉事機構和責任人被處罰1000元至52000元不等。
中國人民銀行提到,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國家經濟主權的象征,更是國家信用的重要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依法整治非法制售"人民幣版"冥幣,切實維護人民幣形象和信譽。所謂制售"人民幣版"冥幣,是指制作、銷售的冥幣上,使用或仿制了正在流通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幣完整圖案,或者人物頭像等人民幣正背面主景圖案。
清明節臨近,請廣大公眾不購買、不使用"人民幣版"冥幣,商家不制作、不售賣"人民幣版"冥幣。公眾如發現非法制作或售賣"人民幣版"冥幣的行為,可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門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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