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門,3人到柴湖大同水域“弄魚吃”,下網的看釣魚去了沒被抓著,跟著看熱鬧的接到家里的電話先走了,剩下一個看著漁網的被漁政逮了個正著,被罰12000。
![]()
(非涉事水域圖)
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2024年12月5日,劉某輝、劉某平、鄧某某3人在勝利村小賣部閑聊,聊著聊著,劉某輝說去河里弄點河魚吃。
三人商量了一下,說劉某輝家里有漁具,就同意了。
劉某平有一輛面包車,他開車帶著劉某輝,到劉某輝家里,裝上漁網、小船,自己就開車出發了。
鄧某某開著自己的車,帶著劉某輝跟在后面。
到了劉某輝選定的柴湖大同水域,劉某平幫劉某輝把船抬下車,放入河里,劉某輝就載著漁網去下網了。
![]()
鄧某某就在岸邊看熱鬧。當時,他接到家里的電話,就趕回家了。
劉某輝把漁網下好以后,就跑到別處看釣魚人釣魚去了。
劉某平車在岸邊,他就在下網的附近看著。
到了晚上9點左右,劉某平被巡邏的工作人員抓到了,他的車里有船,有漁網,顯然是在網魚。
晚上11點左右,多名護漁員在附近水域起上來3張三重刺網,漁網里的漁獲經過稱重,一共有30.84斤。
![]()
(非涉事漁獲)
2025年1月9日,鐘祥市農業農村局對劉某輝、劉某平作出各罰12000元的處罰。
根據《漁業法》第31條,劉某輝、劉某平違反了“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的規定,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2025年1月10日,鐘祥市農業農村局向兩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但是劉某輝、劉某平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二人既沒有繳納罰款,也沒有表達異議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他們采取了無視的態度。
2025年3月5日,鐘祥市農業農村局向劉某輝、劉某平二人發了催告書,要求二人10日內履行義務。
2025年7月10日,鐘祥市農業農村局申請對劉某輝等人強制執行。
隨后,經過審理,維持了原判,認定鐘祥市農業農村局對劉某輝、劉某平的處罰程序合法,處理恰當,事實清楚。
鄧某某因為沒有參與下網等過程,對鄧某某不予處罰。
![]()
也就是說鄧某某其實是有可能參與捕魚的,但他接了個電話走了,他就算沒有參與后面非法捕撈過程了。
對鄧某某來說,這個電話是真及時。
柴湖大同水域屬于漢江水系,漢江屬于長江水系,是適用“長江十年禁漁”的。
其實,即便不是長江水系,在自然水域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活動,也是違反規定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