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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維護空域管理秩序,保障清明公祭活動平穩有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黃陵縣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段
2026年4月4日0時至4月5日24時(清明節及公祭活動期間)
二、管控區域
黃陵縣行政區域全境(重點管控黃帝陵景區、軒轅廟、公祭活動現場及周邊核心區域)。
三、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稱“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及空飄物,包括但不限于:無人機、穿越機、航空航天模型、輕型/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傘、滑翔傘、熱氣球、飛艇、空飄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及其他空飄物。
四、管控措施
(一)管控時段內,禁止一切未經空軍、民航空管部門及相關主管單位批準的“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施放、升空活動。因應急救援、警務執勤、新聞直播、測繪搶修、文物保護等特殊任務確需飛行的,航空器持有人須完成實名登記備案,飛行前通過國家無人機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平臺(UOM)查詢空域屬性,依法依規飛行,并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備,接受公安機關現場監管。
(二)管控期間,公安機關將啟用無人機反制設備,對違規飛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依法采取管控、迫降、擊落等措施。
(三)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請廣大市民、飛行愛好者自覺遵守,主動勸阻違規行為。發現違規飛行、施放行為,請立即撥打110舉報。
特此通告。
黃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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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陵融媒體中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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