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的盛女士最近遇到一件怪事:她在上東國際小區有一套空置了兩年多的房子,2025年8月突然收到一張天價水費單——兩個月用了1961噸水,欠費將近1.2萬元!盛女士懵了,房子沒人住,水哪去了?她找水務公司反映,對方說是馬桶漏水。可她讓物業做了打壓檢測,結果證明管道沒有任何漏水點。更離譜的是,水務公司把她家水管封死后,換上新水表,結果又“跑”了0.5噸水!盛女士懷疑是水表有問題——出問題的水表已經超期服役了6年,質檢中心認定不合格,但水務公司堅持說“不影響計量”,還要求她全額補交水費。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這1.2萬的水費到底該不該交?水務公司封水管、強制繳費的做法合不合法?空置房業主遇到這種事該怎么辦?
一、空房兩年沒人住,兩個月跑出1961噸水?
事情是這樣的。
盛女士在鄭州上東國際小區有一套房子,已經空置了兩年多。平時沒人住,水費單子一直很正常,2025年6月查賬單時還沒啥問題。
結果8月13日,她突然收到一張“天價”繳費單——兩個月用水量1961噸,水費11667.95元,將近1.2萬!
盛女士當場就懵了:房子空著沒人住,這快2000噸的水到底是怎么跑出來的?
她趕緊跑到鄭州東區水務公司問個清楚。工作人員告訴她,她家水表的電子元件壞了,后端沒收到數據。但工作人員同時說,巨額水費“跟水表沒有關系”,是她家的馬桶漏水導致的。
盛女士不認這個說法。她反復檢查家里,沒發現任何漏水的地方。8月23日,她還專門請物業上門,對家里管道做了打壓檢測。10月10日,物業給她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白紙黑字寫著:水表后至室內管道沒有漏水現象。
物業都證明沒漏水了,那這1961噸水到底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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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水表超期“服役”,這水費到底該不該交?
盛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她發現家里那個出問題的水表,合格證上的檢定日期是2019年7月10日。到2025年8月出問題時,剛好過了6年。
根據國家《飲用冷水水表檢定規程》,DN25口徑以下的民用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6年,到期必須輪換。也就是說,她家的水表在出問題的時候,已經是超期“服役”了。
1. 水表超期,計量結果還有效嗎?
盛女士對水表計量有懷疑,8月26日,她請鄭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對水表進行了檢定。
檢定結果出來了:《檢定結果通知書》顯示,“外觀、標志和封印”這一項不合格,而“電子裝置功能”“示值誤差檢定”這兩項,壓根就沒有結果。
質檢中心的工作人員解釋得很清楚:按照檢定規程,水表沒有表號、年限超期,直接就是不合格水表,后面的檢驗項目根本不用再檢了。
也就是說,這塊水表本身就已經是“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了。
2. 水務公司的說法站得住腳嗎?
水務公司工作人員對盛女士說:水表的機械部分沒問題,電子元件損壞只影響數據傳輸,不影響計量。
這話聽起來有道理,但有一個關鍵問題:一塊已經超期、被質檢中心認定為不合格的水表,它計出來的數,憑什么讓用戶認賬?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條規定,供用水合同履行中,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計量標準計量。如果計量器具本身就不合格,那計出來的數據自然不能作為收費依據。
換句話說,水務公司拿一塊“不合格”的水表計出來的近2000噸水找盛女士要錢,這個收費依據本身就有問題。
3. 封水管、強制繳費,水務公司有權這么做嗎?
更讓人不理解的是,2025年9月10日,水務公司直接把盛女士家的水管給封死了。9月15日左右,整個小區的水表都被換了新的。
但離譜的事還沒完——11月,盛女士又收到一條短信,說她家又產生了0.5噸用水。
盛女士徹底無語了:水管都封死了,新水表也換了,這0.5噸水又是哪來的?
從法律上講,供水企業如果懷疑用戶有違規用水行為,可以采取停止供水等措施,但前提是要有充分證據,而且要按程序來。像盛女士這種情況,雙方還在協商爭議,水務公司直接封水管、催繳費,做法確實有點“硬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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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女士該咋辦?這幾條路可以走
事情鬧到現在,盛女士的要求其實很合理:如果不是她家漏水,請水務公司告訴她這近2000噸水到底是怎么產生的;如果是水表有問題,請減免水費。
但水務公司那邊,工作人員孫先生一句“不接受采訪”就把記者打發了,至今沒給任何正面回應。
那么盛女士該怎么辦?
第一,把質檢報告拿出來,水表不合格是鐵證。 水表超期、質檢不合格,這兩點都是客觀事實。水務公司拿不合格水表計出來的數要錢,盛女士完全可以拒交。
第二,物業的檢測報告也是證據。 物業已經出了情況說明,證明室內管道沒漏水。如果水務公司堅持說是馬桶漏水,那就請他們拿出證據來。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就走行政投訴或者法律途徑。 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水務公司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收費;也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水費無效。
第四,那0.5噸“封管后用水”是怎么回事? 這可能是新水表安裝時的調試用水,也可能是水務公司的系統出了問題。不管怎樣,水管都封死了還能產生用水,這事水務公司必須給個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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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水表不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老百姓的錢也不是“想收就收”的
這件事看完,估計不少人都在替盛女士憋屈。
房子空著沒人住,兩個月突然冒出近2000噸水,誰遇到這種事都得懵。水表超期、質檢不合格,水務公司卻堅持說“不影響計量”;物業證明沒漏水,水務公司卻咬定“馬桶漏水”;水管都封死了,新水表還能跑出0.5噸水……
這么多疑點擺在那,水務公司非但不解釋,還直接封水管、催繳費,這種“我說了算”的態度,確實讓人心里不舒服。
這件事給咱們提了三個醒:
第一,水表不是“終身制”的,到了年限就該換。 國家規定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6年,如果家里的水表超期了,可以主動要求供水企業更換。
第二,遇到天價水費別慌,先找原因。 自己排查漏水點,請物業做檢測,必要時請質檢部門檢定水表。計量器具不合格,計出來的數就不能算數。
第三,供水企業也不能“想收就收”。 水表是供水企業安裝的,維護責任也在他們。如果因為水表問題導致計量錯誤,責任不應該全推給用戶。
盛女士這件事,最后能不能妥善解決,關鍵看水務公司愿不愿意拿出誠意來面對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能介入調查,給盛女士一個公道,也給所有可能遇到類似問題的市民一個說法。
最后,想問問大家:
如果你家突然收到一張上萬元的天價水費單,你會怎么辦?你覺得水表超期服役,計出來的水費該不該交?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來源: 綜合自大象新聞·大象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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