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噸機制炭引燃倉庫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竟高達838.85萬元
近日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人民法院
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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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燒毀的倉庫
案情回顧
2025年1月29日凌晨
湖南郴州市汝城縣永安村某物流園內
一鋼結構倉庫突發大火
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但倉庫內的物資被全部燒毀
直接經濟損失高達838.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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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展開撲救
經調查
起火原因為
倉庫經營者何某某
堆放的30余噸機制炭發生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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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被撲滅后,現場一片狼藉
管理疏忽釀大禍
調查證實
何某某將存在自燃風險的30余噸機制炭
隨意堆放于
未配備任何消防設施的倉庫內
日常管理中
也未嚴格落實
針對存在自燃風險的物資
在堆垛間距、通風散熱
定時測溫等方面的核心安全管控要求
導致炭堆內部蓄熱無法及時散發
溫度持續攀升并突破自燃臨界點
最終引燃周邊可燃物
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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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畫面
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移送起訴后
汝城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何某某作為倉庫經營者
負有安全生產
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定義務
其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引發火災
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
依法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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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調查現場取樣
綜合案件事實、情節
及被告人何某某的認罪悔罪態度
汝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
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這起案件再次敲響安全警鐘
經營者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控措施
全面排查各類隱患
從源頭防范各類安全事故
倉庫火災
主要有以下幾類原因
01
人員管理混亂
存在亂搭、亂建、亂堆,擅自改變防火分區、防火間距、“三合一”等現象,沒有安排指定人員進行輪崗巡查。
02
火種控制不嚴
倉庫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不嚴格執行動火規定,在倉庫內違章切割、無證動火、違反規定吸煙等。
03
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
倉庫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線路未穿管保護、私自架設臨時線路、亂拉亂接等現象。
04
可燃物品較多
倉庫中堆放的物資數量多,密度大,可燃物種類多,火災危險性隨之增大。
05
危化品管理不當
倉庫內的危險物品、化學品倉庫沒有分類專庫存放。
06
特種設備使用不當
部分倉庫區域內叉車等特種設備進入庫房時未做防靜電、車輛尾氣未做防護處理等情況,易因靜電產生火花。
春季天氣干燥
倉庫消防安全不容松懈
這些消防隱患要及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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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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