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一位叫“田野的風”的游客在壺口瀑布外圍拍攝了一段視頻,他沒有添加濾鏡,也沒有剪輯,只是對著鏡頭說:“媽,我們來看你了,門口要收錢,一人一百塊,我們就沒進去。”這話說得簡單直接,卻讓許多人心里感到不是滋味,視頻發出去兩天后,轉發和評論加起來超過十二萬次,大家不是不喜歡看風景,而是覺得這樣花錢有點委屈,黃河是母親河,站在門口看一眼就得交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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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在網上傳開后,山西壺口瀑布景區的做法有點反常,他們沒有解釋門票價格,也沒有回應服務問題,而是直接給發視頻的人寄了一封投訴函,指責對方惡意攻擊、詆毀景區形象、歪曲事實,還要求刪除視頻并公開道歉。這件事讓人感到意外,游客只是如實說出自己的經歷,提到門票100元加上觀光車40元,沒有編造內容,甚至沒提一個“貴”字,怎么就被當成侵權了。更奇怪的是,平時景區對游客亂扔垃圾、翻越欄桿這些行為管得特別嚴格,這次卻因為一句“不進了”這么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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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在意的不在于一百塊錢多不多,壺口瀑布是黃河沖刷了上萬年形成的自然景色,并不是誰修建的公園,國家法律明確寫著山川河流都是屬于國家的,景區只有經營權,可實際上呢,有人沿著河岸修起圍墻、設了閘門,就攔著人收費,拿泰山來說,門票一百一十五元,但人家有纜車、醫療點和游覽指引,服務明明白白,壺口這邊基本就是一道大門、一張票、一條路,連安全護欄也時有時無,這到底是景區還是個收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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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越鬧越大,山西那邊突然站出來推卸責任,說拍攝地點其實在陜西那側,定位搞錯了,他們不是當事人,陜西方面一直保持沉默,可去過那里的人都清楚,晉陜交界處本來就沒有明確的分界線,游客站在哪里拍照都很正常,這種互相推諉的做法,更像是害怕承擔責任,一出事就先躲開,等到輿論壓不住了再裝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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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件事其實不難理解,有律師指出,游客基于自己的真實經歷發表看法,屬于正當行使言論自由,《民法典》對誹謗和侮辱都有明確規定,光說“要錢就不進”這種話根本夠不上違法標準,景區如果動用法律手段施壓,反而可能侵犯公民的表達權利,要是游客真的去起訴,勝訴的可能性還挺大,類似情況在石林、張家界這些地方也出現過好幾次了,都是游客說了實話,景區急著想捂住大家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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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景區派人上門道歉,當事人接受了,事情暫時平息下來,但關鍵問題沒人回答,比如這100塊錢花得值不值,自然遺產的經營權該不該設個上限,景區有沒有能力提供匹配的服務,他們只做了表面動作,沒有改動制度,就像一個人發燒了,不吃藥,光捂被子說沒事了。
各地文旅部門都說要整頓亂收費現象,但執行起來還是靠地方自己查自己,很多景區由國企或私人企業運營,收入主要靠門票維持,時間一長就形成了固定模式:先漲價,引來游客抱怨,然后想辦法壓住聲音,接著繼續漲,真正需要做的不是堵住游客的嘴,而是把定價過程公開透明,把服務標準擺到臺面上,讓公眾能參與討論,否則,類似“100元門檻”這樣的爭議事件,換個地方還會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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