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蔬米是宜良縣司法局南羊司法所所長,兼任宜良縣南羊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4年來,她參與矛盾糾紛調解231件,指導調解員打造個人調解室2個,其中陳亮個人調解室“物業糾紛調解融入基層書記微心愿領辦項目”入選基層治理成功案例。
李蔬米牽頭推出“模塊+專班”工作模式,針對涉法涉訴、拆遷安置、勞動爭議、民生政策、村社集體“三資”管理等矛盾糾紛多發領域組建專班,集中力量、資源和時間,開展“多對一”攻堅化解,4年來成功組織多部門聯合調處矛盾糾紛43件。2023年,她榮獲宜良縣“我的網格我普法,矛盾糾紛我化解”專項行動先進個人。
近日,一起因房產登記和繼承引發的家庭矛盾糾紛在李蔬米的耐心調解下得以妥善解決。
高某、李某系再婚夫妻,婚前各育一女小高、小李,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小華。2019年,小高出資8萬元首付為二老購買養老住房一處,由李某、高某共同居住。
2022年,高某、李某獲得一筆拆遷補償款,用此款付清該房產剩余尾款,并在小高、小李均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房產的不動產權登記在小華一人名下。
2023年,高某因車禍離世,小高認為該房產有其出資,且屬父親和繼母共同財產,其作為高某女兒,應享有繼承份額,主張分割該房產。李某認為該房是其養老保障且登記已成事實。小華則認為房產在其名下,應歸其所有。小李也主張其作為李某之女及高某繼女,應享有相應權利。各方矛盾尖銳,家庭關系瀕臨破裂。
李蔬米介入后,分別與當事人單獨溝通,傾聽訴求,穩定各方情緒,為后續調解創造條件。隨后,她仔細核對購房出資、產權登記等證據,為當事人厘清事實,解讀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組織多輪面對面調解,引導各方換位思考,理性表達訴求,尋找利益平衡點。
在充分溝通基礎上,李蔬米提出“出售房產,價款按份分割”的方案,并對具體分配比例進行反復協調。最終,各方達成一致:出售房產所得款項分為3份,一份歸李某用于養老,一份歸小高,一份由小李和小華共同繼承。
“這起矛盾糾紛的化解,充分體現了調解在處理家庭矛盾中的獨特優勢,不僅解決了財產問題,還修復了家庭關系。”李蔬米說。
記者 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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