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無隱私,誰在消費生命的體面?張雪峰病歷泄露事件全解讀】
2026年3月24日,教育領域知名人士張雪峰因心源性猝死離世,家屬尚未發布訃告,公眾還沉浸在震驚與惋惜中,他的醫院搶救病歷、特殊治療知情同意書,甚至擔架上的現場照片,就已經在網絡上瘋狂傳播。
這一幕絕非個例,2023年演員周海媚去世當晚,同樣遭遇搶救病歷和就診信息被大肆泄露。事后警方查明,是涉事醫院工作人員符某某為了炫耀,私自拍攝病歷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全面擴散,符某某最終被依法行政拘留,還被暫停執業。時隔三年,一模一樣的鬧劇,再次發生在張雪峰身上,實在讓人心寒又憤怒。
![]()
泄露病歷絕非小事,三類法律責任跑不掉
很多人覺得這只是隨手拍、隨手發的小事,實則已經觸碰法律紅線,泄露者要承擔實打實的責任,咱們掰開揉碎講清楚。
首先是民事責任。病歷里的姓名、病情、搶救細節,全是《民法典》第1034條明確保護的敏感個人信息,更是核心隱私。沒人愿意自己彌留之際、搶救時的狼狽畫面被全網圍觀,《民法典》第1226條規定得明明白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必須對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擅自泄露或公開病歷,要承擔侵權責任,輕則公開賠禮道歉,重則要賠償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給家屬造成的二次傷害,都要算在泄露者頭上。
其次是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參考周海媚案,泄露隱私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事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還能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更惡劣,比如用泄露信息牟利、造成大范圍惡劣社會影響,就觸犯了《刑法》第253條之一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而且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信息再泄露,屬于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絕非罰酒三杯就能了事。
醫院難辭其咎,管理漏洞才是根源
有人說這是員工個人行為,和醫院無關,這種想法大錯特錯。醫院作為病歷保管方,有著不可推卸的嚴格管理責任。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只有直接參與診療的醫護、授權病案管理人員,才能接觸病歷;有權調取逝者病歷的,只有法定繼承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公檢法機關辦案所需。
核心問題就在于:泄露者到底有沒有權限接觸這份病歷?如果沒有,他是怎么順利拿到并拍攝的?這恰恰暴露了醫院病歷管理的嚴重漏洞。周海媚事件后,涉事醫院僅被要求督導整改,沒有實質性處罰,違規成本太低,才讓這類事件反復發生。如果醫院依舊敷衍整改、不堵流程漏洞,這樣的消費逝者鬧劇,只會一再上演。
逝者仍有隱私,隨手轉發也是違法
不少人會問:人都走了,還有隱私嗎?答案是肯定的。自然人去世后,生前隱私依舊受法律保護,泄露病歷不僅踐踏逝者尊嚴,更會讓家屬承受加倍的精神痛苦,姚貝娜、周海媚的家人都曾因此遭遇二次傷害。而且病歷里的家屬簽字、治療決策等內容,也屬于家屬隱私,同樣受法律保護。
還有人抱著僥幸心理:我只是轉發,不是拍攝,應該沒事吧?這更是誤區。《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轉發屬于個人信息的傳輸、公開行為,只要病歷未打碼、能識別出具體身份,隨手轉發就是違法。周海媚案中,正是一層層的轉發,讓隱私泄露范圍不斷擴大,所有參與傳播的人,都可能被追究責任。
張雪峰的離世本就令人痛心,把他的搶救細節當八卦談資,既是對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對法律的漠視。病歷不是吃瓜素材,健康隱私更不是炫耀資本,每一次惡意泄露、盲目轉發,都是在消費一個生命最后的體面。守住隱私底線,敬畏逝者尊嚴,遵守法律紅線,才是最基本的做人準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