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公司的儲能車間磷酸鐵鋰電池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閃爆導致1人死亡,廣州黃埔區應急管理局3月23日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6月14日12時47分許,位于廣州市黃埔區云埔街埔南路51號的廣州智光儲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光儲能公司)儲能車間一磷酸鐵鋰電池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閃爆,導致現場操作人員陳*杰受傷,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8.16萬元。
經調查認定,黃埔云埔廣州智光儲能科技有限公司“6?1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規操作、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辨識不到位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生產車間內設置的電池包組電氣測試柜在測試過程中,電氣測試柜內的第15號電池包發生熱失控,釋放出可燃氣體觸發電氣測試柜異常報警,陳*杰違反操作規程,在設備測試異常,警示燈亮起并閃爍時,未立即斷電并通知技術工程師進行原因分析和異常處理,而是繼續在已經發出異常報警的柜體前進行作業活動,柜體內故障的電池包組釋放的可燃氣體在密閉的測試柜體內持續產生積聚,達到爆炸極限后,遇點火源發生閃爆,爆炸沖擊波和柜體碎片導致在柜體前方的陳*杰受傷,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智光儲能公司風險辨識不到位,未識別電池測試柜存在爆炸的風險;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公司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工商資料顯示,廣州智光儲能科技有限公司最大股東為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智光電氣),其直接持股47.6606%,并且通過廣州智光能效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股19.1596%。智光電氣成立于1999年4月9日,總部位于廣州,2007年9月1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2169),目前擁有多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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