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860余萬元。
多名責任人被追究刑責,49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2025年5月27日,友道化學驚天一爆,不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還引起相關農藥產品供應鏈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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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公布“濰坊高密山東友道化學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認定,這是一起因工藝技術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輸送設備選型不當、風險管控措施缺失、隱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違規組織項目建設生產,以及屬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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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積聚爆炸
工藝缺陷疊加違規操作
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業自行開發的連續生產工藝技術存在缺陷,生產運行不穩定;未經嚴格實驗,擅自摻投質量不合格的間甲基苯甲酸作為原料,導致硝化產物熱穩定性下降;積聚在管鏈機中的硝化物在輸送過程中反復受擠壓、摩擦升溫,疊加與硝酸反應放熱,持續蓄熱升溫達到分解溫度,引發爆炸,進而引爆濕料倉及硝化單元其他設備內總計約30噸的硝化物料。
調查發現,友道化學長期存在管式反應器堵塞、離心機積液等異常工況,但未根本解決。在明知工藝不成熟的情況下,友道化學自2025年5月6日起,擅自交替投加合格與不合格的間酸原料,并取消了關鍵的過程物料檢測環節,導致風險失控。此外,企業選用的管鏈輸送設備存在摩擦擠壓風險,不適用于輸送此類易熱分解爆炸的物料。
49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10人建議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調查結果,司法機關已對友道化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張本松等10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企業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10人):
1.張本松,群眾,友道化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張長春,群眾,友道化學生產一部部長。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鄭浩,群眾,友道化學技術科主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紀檢監察機關對49名公職人員提出問責建議,涉及高密市化工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工信、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行政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以及姜莊鎮、高密市、濰坊市的相關負責人。其中,多人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降級、記過等處分。
事故調查組還建議對友道化學、豪邁化學及兩家安全評價機構(山東奧薩斯安全咨詢評價有限公司、陜西中立元咨詢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并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暴露問題
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觸目驚心
調查組指出,事故企業友道化學存在一系列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違規建設生產:多個項目在未取得合法土地、規劃、施工許可及環評、消防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并投產。
騙取許可:偽造試生產記錄,騙取《農藥生產許可證》。
管理混亂:變更管理缺失,風險辨識流于形式,未按要求進行全流程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責任虛化:全員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總監未履職,多名硝化工藝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外包失控:大量外來施工人員聚集在高危區域作業,未進行有效安全管理和風險告知,導致傷亡擴大。
其上級公司豪邁化學對下屬企業安全管理失察,未能督促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調查同時認定,高密市、濰坊市兩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批、監管、執法等環節存在嚴重問題。農業農村、工信、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行政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均存在履職不到位、違規審批、監管寬松軟等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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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農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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