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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實施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被正式寫入了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標志著物業服務質量提升已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民生工程。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樊蕓建議將“物業管理”改成“物業服務”,僅用48小時便獲住建部采納。
然而,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雙聯國際商務中心的業主王先生怎么也沒想到,自己手握昆山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卻依然看不清小區物業的一本明白賬。日前,本刊接到江蘇省昆山市王先生實名反映,稱昆山市嘉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聯物業”)在管理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雙聯國際商務中心期間存在違規漲價、財務不透明、安全隱患嚴重等多重問題。即便法院判決要求其公開賬目,該物業仍以“模糊公示”的方式消極對抗。這一現象引發了業主們的強烈質疑:一家敢于對抗法院判決的物業公司,究竟是誰給了它如此底氣?
涉嫌偽造業主簽名
“故事要從2016年說起。在此之前,雙聯國際商務中心的物業服務由蘇州軍安保物業服務發展有限公司(曾用名:蘇州軍安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當時的收費標準為商業用房6.5元/平方米、辦公用房4.5元/平方米。然而,2016年初,嘉聯物業的突然介入打破了平靜。”王先生介紹說。
據王先生反映,嘉聯物業進駐雙聯國際商務中心的程序嚴重違規,并非通過正規招投標或經業主協商選聘,而是采用冒充業主簽字、偽造《業主意見征詢表》等手段,擅自變更了物業服務合同。更讓業主們無法接受的是,新合同不僅更換了物業公司,還大幅提高了收費標準:商業用房漲至8.45元/平方米,辦公用房漲至6.45元/平方米。這每平方米多出的1.95元被物業稱為“代收代繳”費用,但究竟代收什么、繳往何處,嘉聯物業至今語焉不詳。更讓業主們氣憤的是,當業主對收費、服務提出異議拒交物業費時,物業便以不給充電費相要挾,目前依然如此。
近日,雙聯國際商務中心業主李先生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其從未在該《業主意見征詢表》上簽字,若表中出現其簽名,肯定是偽簽的。同日,業主崔先生向記者反映,此前物業費漲價期間,他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及市長熱線舉報反映問題,物業公司為此當年為其減免了部分物業費,目前其已恢復正常繳費;崔先生同時強調,其未在《業主意見征詢表》上簽字。業主夏先生同樣否認在《業主意見征詢表》上簽過字。
業主王某濤先生表示,該物業公司此前(約2020年左右)存在以停電要挾業主的行為,若業主對物業費提出異議、要求公示賬單或拒繳物業費,物業便不予充電費,其本人及多位業主均遭遇此情況,還曾多次報警;針對物業額外收取1.95元代收費用一事,其與其他業主曾向物業科、昆山市政府等部門投訴,在政府領導接待日,還當面向市長反映,但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隔壁蘇豪國際廣場公寓的物業費才3.5元/平方米,我們這里不僅高出近一倍,還漲得不明不白。”王先生算了一筆賬:僅地上4萬平方米建筑面積,按每年每平方米多收1.95元計算,一年就多收93.6萬元,十年累計高達936萬元。此外,電費加價、公攤水電費及裝修管理費的收取同樣缺乏明確依據。更令業主憤怒的是,物業收費后僅開具收據,收款事由模糊,從未提供正規發票,嘉聯物業涉嫌偷稅漏稅,希望稅務部門介入調查。
3月20日,記者致電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周主任,詢問雙聯國際商務中心更換物業及相關情況。周主任表示自己履職僅一個多月,對具體情況不了解,需向同事核實后再答復。
3月23日上午,周主任表示,雙聯國際商務中心更換物業備案相關資料不在區鎮層面,而是存放于市住建部門,現已向住建方面提出查詢申請,目前對方正在進行調取查看。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私自更換物業是無效的。在商業地產管理中,不能僅憑偽造業主簽字就私自更換物業服務合同。該變更行為因違反法定程序而對業主不發生法律效力。業主可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并選聘新物業的方式,合法終止與原物業的合同關系。
不履行法院判決,公示成了“走過場”
“如果說違規漲價是第一重打擊,那么財務不透明則是業主們更深的痛。”王先生表示,根據物業相關規定,小區公共車位使用費、電梯廣告費、場地租賃費等公共收益應歸業主共有。然而,多年來,嘉聯物業始終否認存在公共收入,從未向業主返還或公示。
為了搞清楚小區的真實財務狀況,業主王先生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業主知情權訴訟。2024年9月3日,昆山市人民法院(2024)蘇0583民初13878號判決書明確判決,要求嘉聯物業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布昆山市花橋鎮雙聯國際商務中心2017年至2023年期間物業服務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詳細清單、代收代繳費用的收支詳細清單(其中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代收代繳費用的收支情況應當以月為單位、對費用收入和支出內容進行詳細列明),并供王先生查閱和復印。
“然而,勝訴的喜悅很快被現實的冷水澆滅。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案號:(2024)蘇0583執14189號】后,嘉聯物業的做法令人大跌眼鏡。”王逸倫告訴記者,物業僅提供了幾張模糊的年度總金額表格和一些無法辨認的公示照片,對于法院要求的“代收代繳費用明細”以及“公共收益的具體收支內容”,始終拒不提供。
“法院判得清清楚楚,要按月列明詳細清單,物業公司卻拿幾張匯總表來糊弄。”王逸倫表示,這種敷衍式的執行讓勝訴判決成了一紙空文。
3月21日,記者聯系嘉聯物業負責人高某波,其僅表示自己“只是負責現場管理的,具體情況不清楚”。
值得一提的是,昆山市人民法院(2024)蘇0583民初13878號判決書顯示,王先生與嘉聯物業業主知情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4年6月25日、8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嘉聯物業委托訴訟代理人高某波到庭參加訴訟。
王玉臣律師表示,如果物業公司僅提供模糊年度匯總表以對抗法院要求“按月列明詳細清單”的判決,屬于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可能涉嫌拒不執行罪,具體要視情況而定。業主可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如果構成了拒不執行罪,可以申請法院移交公安機關刑事立案。
在收費毫不手軟的同時,嘉聯物業的服務質量卻與收費標準嚴重不符。業主劉先生反映,物業沒什么服務且物業費在片區內偏高,所付物業費未享受到對應服務待遇,同時該物業服務區內環境衛生狀況不佳,整體管理水平較差。
安全隱患更是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據業主反映,在嘉聯物業的縱容下,部分商戶亂接電線,大功率電器違規使用,消防和監控設施幾乎是擺設,甚至未設置規范的消防控制室。
地下空間的管理更是亂象叢生。王先生表示,雖然相關部門曾在2024年12月18日責令拆除地下室違規隔離的倉庫和冷庫,但僅僅過了一年多,到2026年3月17日,又發現被拆除的隔離倉庫又“死灰復燃”,里面堆滿貨物,運送貨物的車輛往來不絕,安全隱患再次抬頭。
業主訴求:還原真相,回歸法治
“面對物業的種種不端行為,業主們并非沒有想過辦法。”王先生表示,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自治途徑更換物業、監督服務,成了大家的共識。然而,這一合法訴求卻遭到了嘉聯物業的百般阻撓。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它折射出當前物業管理領域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一家企業為何能公然對抗法院生效判決?長期的服務缺位和安全隱患,為何未能引起監管部門的足夠重視并及時落實處罰?
基于此,王先生代表全體業主提出了明確訴求:懇請主管部門調查嘉聯物業的違規行為,敦促其停止違規漲費,恢復原物業費標準;嚴格依照法院判決,按月公示2017至2023年的物業服務收支、公共收益及代收代繳費用明細;全面整改服務質量,清除違規商戶,完善消防設施;并指導協助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保障自治權利。
針對昆山花橋經濟開發區雙聯國際商務中心業主遇到的問題,王玉臣律師給出四條實操建議:一是優先固定證據,全面收集整理偽造簽字、繳費憑證、物業服務臟亂差及安保缺失、安全隱患、物業威脅停電的溝通記錄、法院判決及執行階段模糊公示材料等相關資料。
二是就判決執行事宜,立即向執行法院提交《采取強制措施申請書》,請求依法處置。
三是針對物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分類向稅務、住建、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和消防等部門提交書面舉報,要求查處整改;若相關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四是聯合足量業主,向街道或鄉鎮政府正式申請成立業主大會,同步說明物業阻撓情況,盡快推進業委會成立及更換物業公司的表決。
對于此事進展,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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